衛生部公告
2011年第11號
指定食品添加劑產(chan) 品標準的有關(guan) 要求的公告
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等9部門《關(guan) 於(yu) 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89號)和衛生部、質檢總局2011年第6號公告的規定,為(wei) 規範食品添加劑產(chan) 品標準指定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生產(chan) 企業(ye) 建議指定產(chan) 品標準的食品添加劑,應當屬於(yu) 已經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衛生部公告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食品用香料,不包括複配食品添加劑)。
二、擬提出指定標準建議的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向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營養(yang) 與(yu) 食品安全所提交書(shu) 麵及電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標準文本、編製說明及參考的國際組織或相關(guan) 國家標準。指定標準文本應當包含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其格式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於(yu) 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關(guan) 材料。對於(yu) 沒有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可參考的,或雖然有參考標準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製(修)訂項目管理規定》的程序製訂產(chan) 品標準。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