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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加強車輛購置稅用於交通運輸資金管理

記者14日從(cong) 財政部獲悉,為(wei) 加強車輛購置稅用於(yu) 交通運輸重點項目專(zhuan) 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進一步促進交通運輸事業(ye) 順利發展,財政部聯合交通運輸部日前製定《車輛購置稅用於(yu) 交通運輸重點項目專(zhuan) 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辦法,車購稅用於(yu) 交通運輸重點項目專(zhuan) 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cong) 車購稅收入中安排的,用於(yu) 地方交通運輸重點項目支出的專(zhuan) 項資金。

對於(yu) 專(zhuan) 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和預算管理方式,辦法明確,專(zhuan) 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納入交通運輸行業(ye) 規劃範圍的公路(含橋梁、隧道)建設、公路客貨運樞紐(含物流園區)建設、內(nei) 河水運建設以及國務院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支出。專(zhuan) 項資金按項目管理,實行財政專(zhuan) 項轉移支付,不得用於(yu) 平衡一般財政預算。專(zhuan) 項資金的項目管理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wei) 主,資金管理以財政主管部門為(wei) 主。

根據辦法,交通運輸部建立項目庫並與(yu) 財政部共享。交通運輸部對地方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庫,並會(hui) 同財政部通知有關(guan) 省(市)交通運輸、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專(zhuan) 項資金的補助標準原則上五年確定一次。由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財政部確定補助標準的基本原則。

辦法要求,交通運輸部根據財政部下達的車購稅收支規模,提出年度各類型項目資金規模建議報財政部審定。專(zhuan) 項資金的使用部門應當按照預算安排級次和決(jue) 算管理的相關(guan) 規定編製專(zhuan) 項資金年度決(jue) 算,納入部門決(jue) 算報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專(zhuan) 項資金項目支出預算如當年未執行完畢,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辦法要求,各級財政、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駐各省(市)財政監察專(zhuan) 員辦事處要加強對專(zhuan) 項資金管理和財務監督,對部門、單位和個(ge) 人違反國家方針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guan) 規定,截留、挪用等行為(wei) ,財政、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及時製止和糾正,並嚴(yan) 格有關(guan) 法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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