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十一次委員長會(hui) 議對此作出決(jue) 定。
今年3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hui) 議提出,有必要對個(ge) 人所得稅方法進行修改,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並相應調整個(ge) 體(ti) 工商戶生產(chan) 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會(hui) 議決(jue) 定,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
修改後的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預計將減少中低收入者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這也是2011年中國政府第一個(ge) 減稅計劃。
有財稅專(zhuan) 家建議稱,本次個(ge) 稅調整應以月收入2萬(wan) 元為(wei) 分界點,大力降低中低收入人群個(ge) 人所得稅的稅負。將費用扣除標準,即“起征點”提高至3000元,九級稅率表改為(wei) 五級或六級。對於(yu) 高收入者,45%的稅率是否保留仍存爭(zheng) 議。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向財新記者表示,工薪所得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增幅大大高於(yu) 高收入者的稅負增幅,這種級距過密、低收入者麵對的累進幅度過大的稅率,使普通工薪收入者的相對稅負加重,導致高工薪收入者與(yu) 普通收入者之間稅負的不公平。
她建議,稅率表應該將前段稅率合並,征收較低稅率,對於(yu) 超高收入保留45%稅率。具體(ti) 方案是,應該以月收入2萬(wan) 作為(wei) 中等收入階層的標準,對於(yu) 應納稅所得額低於(yu) 2000元的中低收入,適用稅率5%,2000-20000元的中等收入適用稅率10%,2萬(wan) -6萬(wan) 元高收入適用稅率20%,6萬(wan) -10萬(wan) 元作為(wei) 超高收入的過渡,適用稅率35%,10萬(wan) 元以上的超高收入適用稅率45%。
不過,對於(yu) 是否保留45%的稅率,有專(zhuan) 家持不同意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建議取消40%和45%的最高稅率,“因為(wei) 效果不太好,也不符合稅改大潮流”。
國際稅製改革的方向是“降低稅率、拓寬稅基”,多數發達經濟體(ti) 的個(ge) 稅最高邊際稅率低於(yu) 40%,有些國家和地區甚至降低到20%以下。香港地區的個(ge) 稅最高稅率為(wei) 17%,而中國內(nei) 地個(ge) 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高達45%。
一位財稅專(zhuan) 家指出,對於(yu) 中低收入人群而言,工薪收入主要用來消費,而不是投資,把這部分收入征稅收走,居民消費能力提高將受限。
中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將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為(wei) 擴大內(nei) 需的戰略重點,並提出居民消費率上升的目標。
通過本次個(ge) 人所得稅改革,減少針對工薪收入的稅收,將成為(wei) 今年擴大消費需求的重要舉(ju) 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