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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增值稅為主消費稅為輔有望納入稅改重點

個(ge) 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房產(chan) 稅已經被納入到2011年我國稅收體(ti) 製改革的重點。以增值稅普遍征收為(wei) 主的改革思路已經納入到我國“十二五”稅收體(ti) 製改革的重點。

《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昨天從(cong) 權威人士處獲悉,“十二五”期間優(you) 化稅製結構已經被納入到改革的重點。

該人士透露,改革將有效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收入分配的調節。而改革的主要思路就是擴大增值稅征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ye) 稅,此外,對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和稅率結構可分配環節進行合理的調整。

2010年11月底,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就“十二五”期間稅收製度改革的思路發表文章表示,立足於(yu) 普遍征收為(wei) 主與(yu) 特殊調節為(wei) 輔,以擴大增值稅征收範圍和完善消費稅為(wei) 重點,優(you) 化貨物勞務稅製。

“按照目前確定的思路,我國將逐步建立以增值稅普遍征收為(wei) 主,消費稅個(ge) 別調節為(wei) 輔的流轉稅收製度。”上述人士說。

對於(yu) 今年推進財稅體(ti) 製改革,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透露了幾大重點,其中包括:深化稅收製度改革,根據五年總體(ti) 規劃,今年在一些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領域推行增值稅改革試點,與(yu) 此同時相應調減營業(ye) 稅,從(cong) 製度上逐步解決(jue) 貨物與(yu) 勞務稅收政策不統一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個(ge) 人所得稅製度。

“十二五”規劃綱要也提出,擴大增值稅征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ye) 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稅率結構和征稅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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