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監局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在滬銀行業(ye) 機構規範存款業(ye) 務管理,嚴(yan) 禁違規攬儲(chu) 。
上海銀監局在通知中明確指出,在滬銀行在開展存款業(ye) 務時應嚴(yan) 格執行法定存款利率,嚴(yan) 禁擅自提高存款利率,不得向存款客戶贈送實物、購物卡、現金、金條等貴金屬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不得通過壓低或者豁免代收、代付及其他業(ye) 務手續費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客戶存款。
同時,各行不得通過存貸掛鉤等方式吸收客戶存款,不得通過辦卡、購買(mai) 理財產(chan) 品、第三方存管業(ye) 務等,或者設置其他障礙,違反“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原則,誤拉、強拉客戶辦理存款。
上海銀監局並要求銀行規範存款業(ye) 務考核行為(wei) ,建立日均存款統計製度,杜絕月末、季末、年末衝(chong) 存款指標現象;不得設立存款單項考核和獎勵辦法,不得對非營銷部門下達存款考核指標,不得把存款指標分解下達給個(ge) 人,不得將存款考核指標與(yu) 員工個(ge) 人薪酬及行政職務安排掛鉤。
上海銀監局表示,下一階段該局將通過暗訪、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在滬銀行開展存款業(ye) 務進行督察,對違規銀行及員工將進行嚴(yan) 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