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3月16日發布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決(jue) 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自2011年1月1日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所退稅款按照現行增值稅出口退稅超基數部分負擔機製,由中央財政和海南財政共同負擔。另外,退稅代理機構的手續費由海南財政負擔。
2010年12月27日,國家財政部發布通知稱,國務院決(jue) 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退稅率統一為(wei) 11%,退稅物品是指國家允許攜帶出境並享受退稅政策的個(ge) 人生活物品,範圍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鍾表、首飾、電器、文具、體(ti) 育用品等21個(ge) 大類324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