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2日,中國正式出台境外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的安全審查製度。並購安全審查的範圍為(wei)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軍(jun) 工及軍(jun) 工配套企業(ye) ,重點、敏感軍(jun) 事設施周邊企業(ye) ,以及關(guan) 係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關(guan) 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guan) 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等企業(ye) 。
中國並購安全審查采取審查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改委、商務部牽頭,根據外資並購所涉及的行業(ye) 和領域,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開展並購安全審查。
昨天,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安全審查製度有關(guan) 事項的暫行規定由商務部公布並正式實施。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標的不得申請並實施並購交易。
暫行規定自2011年3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規定要求,外國投資者並購屬於(yu) 審查製度的所明確的並購安全審查範圍的境內(nei) 企業(ye) ,應向商務部提出並購安全審查申請。
規定明確,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申請人未經調整並購交易、修改申請文件並經重新審查,不得申請並實施並購交易。
同時,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行為(wei) 對國家安全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終止當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guan) 股權、資產(chan) 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該並購行為(wei) 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對於(yu) 在商務部向聯席會(hui) 議提交審查後,申請人對申報文件有關(guan) 內(nei) 容做出修改或撤銷並購交易的,應向商務部提交交易修改方案或撤銷並購交易申請。
商務部同時表示,公眾(zhong) 可在4月10日前,就暫行規定向商務部提交意見和建議。
■解讀
安全審查有利於(yu) 中國吸收外資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表示,並購會(hui) 是下一步發展的趨勢,中國市場的吸收外資並購會(hui) 越來越多。
“外資並購的積極一麵是顯然的。但是隨著外商投資中並購模式會(hui) 逐步擴大,目前是3%,也許今後可能會(hui) 是8%、10%地發展上去,我們(men) 及早地借鑒國際規範來製定外商投資的安全審查製度是必要的”。姚堅表示,這些製度的完善會(hui) 進一步有利於(yu) 中國吸收外資。
■背景
中國吸收外資中97%是以直接投資實現的,以並購方式的投資隻占到3%。而去年全球的直接投資中超過70%是以並購方式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