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興(xing) 委員認為(wei) ,公務車私用收費關(guan) 係到使用成本的問題,最關(guan) 鍵還是要加強監管,要從(cong) 申報製度上進行控製,首先通過裏程表來監控,“超過市區範圍就得監控去向,離開廣州就得預先申請報告。”他認為(wei) ,每個(ge) 機關(guan) 單位內(nei) 部還得定期進行“曬車單”,進行部門間的互相監督,“對一個(ge) 月、一個(ge) 季度都沒有用車的進行獎勵”。對於(yu) 收費標準,他認為(wei) 應該由財政局測算,目前一些部門的確存在公車私用問題,但“不能一刀切,隻能一步步來”。
僅(jin) 限公務員私用公車 既違背法治也不公平
律師行業(ye) 人大代表直言:即便公車付錢私用也應先立法規再詢民意
記者 李國輝 吳璿 李文 李婷 尹來 李佳文 公車付費私用的依據在哪裏?費用怎麽(me) 收?怎樣讓監管公正?來自律師行業(ye) 的代表田子軍(jun) 認為(wei) ,“公車付費私用”關(guan) 鍵是誰有資格付錢私用,如果僅(jin) 限於(yu) 公務人員,那便不符合法治精神、有違公平正義(yi) 的追求。
公車“盈餘(yu) ”表明預算不合理
田子軍(jun) 說,談論此事,首先要追溯其前提條件。公務車是公務部門辦理公共事務所配用的車輛,是政府財政出錢購買(mai) 的,說到底花的是老百姓交的稅費。而作為(wei) 公共財產(chan) ,每一批支出都應該經過預算審核,確實缺一部才能買(mai) 一部。在預算審核科學的情況下,公務車的配置應該是嚴(yan) 謹的。如果可以被拿來私用,這說明公務車在公務使用之外有“盈餘(yu) ”,財政買(mai) 車的錢支出多了,反過來表明預算不盡合理。
“公車私用”要確保公平公正
“如果公務車可以被拿來付錢私用,那也必須確保公平公正,其使用價(jia) 格和使用主體(ti) 都要公平。”田子軍(jun) 說,首先應該立法立規,公車是公共財產(chan) ,使用公共財產(chan) 必須要有法可依,公車什麽(me) 情況下可以私用、價(jia) 格如何、誰可以私用,這些都應該有個(ge) 規定,並且征求民眾(zhong) 意見。
田子軍(jun) 認為(wei) ,如果僅(jin) 限公務人員私用公車,即不符合法治精神。因為(wei) 既然是私用,那就說明不是在工作時間,而公務員不在工作時間,你也是普通老百姓。“既然你可以付錢使用,那憑什麽(me) 普通市民不能付錢使用呢?”田子軍(jun) 認為(wei) ,公務車付錢私用的受眾(zhong) 應該是全體(ti) 市民群眾(zhong) ,否則便與(yu) 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追求相悖。
觀點PK
支持派
容小梨:關(guan) 鍵在於(yu) 規範製度
“公務車改革是大勢所趨,代表了人民的願望,”市人大代表、市政法委副書(shu) 記容小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yu) 公務車改革,最重要的內(nei) 容就是製度建設。
對於(yu) 公車收費後私用的措施,容小梨表示,關(guan) 鍵在於(yu) 規範製度,保證每一條措施都能按製度辦,而不是在執行的過程中被隨意更改。“既然規定了可以用,就一定要有相關(guan) 製度,對於(yu) 如何交費、交多少
都要規定清楚,讓單位和個(ge) 人都能很好地執行。”
另外,容小梨還提出,如果實行收費,就要有相應的監管,“這種監管必須是實實在在監管得到的,不是口頭上說說而已。總之就是要能真正把行政經費降下去,拿更多的錢用於(yu) 民生。”
李亞(ya) 偉(wei) :能提高車輛利用率
李亞(ya) 偉(wei) 委員認為(wei) ,對公車私用進行收費,有一定難度,但能夠提高車輛利用率,對改變當前公車私用也是有用的。
“隻要能夠硬性地鑒別是公用還是私用,還是可以操作的。”李亞(ya) 偉(wei) 說。隻要在公車上安裝GPS,又能夠有一個(ge) 獨立機構進行管理,還是能夠對公用、私用作出判斷。他也承認,設立這麽(me) 一個(ge) 統一的管理機構,難度很大。
另外,還可以靠外部監督來輔助管理,如在公車上加貼標識,便於(yu) 群眾(zhong) 識別、監督。
反對派
梁盛祥:公車私用收費不現實
“我看這種做法不現實,”市人大代表梁盛祥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公務車收費,就變成了營運的性質,“車輛要營運,必須得經過很多程序,而且收費的價(jia) 格也必須由物價(jia) 局核準,必要時要聽證。”他認為(wei) ,如果隨便就實施了這個(ge) 措施,是不合法的,“這就等於(yu) 把公車私用合法化了。”“靠收費解決(jue) 公車私用問題是不現實的。”梁盛祥表示,解決(jue) 公車問題,一靠管理,二靠提高領導幹部的素質,“有些代表委員提出的靠統一顏色、統一標識等社會(hui) 管理手段也可以考慮。”
梁盛祥說,公車是國家財產(chan) ,要按照機關(guan) 財產(chan) 來管理。區別開真正的公務和非公務用車,要通過內(nei) 部的管理,將公私明確分開。
鍾國才:裝GPS是作秀根本沒用
從(cong) 事律師職業(ye) 的鍾國才委員不讚成公車私用並收費。他認為(wei) ,這種思路在操作上並不可行,會(hui) 產(chan) 生許多管理問題。但從(cong) 製度渠道上來說,隻要相關(guan) 部門批準,法律上的途徑是成立的,“就像政府的招待所可以對外營業(ye) 一樣”。
鍾國才說,從(cong) 管理角度講,會(hui) 產(chan) 生裏程不好計算、收費人不好確定等問題。“如果公車是按裏程來收費,這個(ge) 裏程到底怎麽(me) 算?”他說,公事、私事如何區分,顯然也是個(ge) 麻煩的問題。
另外,收費方也不好確定。如果單位自己收的話,“就算一公裏1.5元,跑個(ge) 50公裏75元,你怎麽(me) 收?真的能算得很清楚嗎?真的能收到手嗎?”
至於(yu) 收費標準,也不好統一,“12座的麵包車跟4座的小車一樣價(jia) 格嗎?接待用的捷達車和奔馳相同的價(jia) 格嗎?”這也使收費更加不可操作。
對於(yu) 給公車裝GPS、貼標簽等監管措施,鍾國才不持樂(le) 觀態度,“根本沒有用,是作秀的,這樣的措施和想要的結果之間,根本沒有因果聯係”。因為(wei) ,如果單位本身抓得不嚴(yan) ,任何人都能找出理由去用公車,“假如有人看見我的車在三元裏了,我可以說是業(ye) 務聯絡;看見我的車在某個(ge) 酒家了,我也可以說是公務接待。”公務車私用成為(wei) 一個(ge) 社會(hui) 問題,鍾國才認為(wei) ,這是畸形發展的惡果。因為(wei) ,現代社會(hui) 中,公務車應該是極少的,“本來人家隻是一隻小雞,是你把它養(yang) 成恐龍了。”
無奈派
王躍林: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公車私用收費是沒辦法的辦法,應該說是一種進步。”市人大代表王躍林表示,雖說是進步,但其在可操作性上還有欠缺,也隻能是一種過渡性措施。對於(yu) 1.5元至1.7元每公裏的收費標準低於(yu) 出租車,王躍林表示,這種收費不能用出租車的標準來衡量,“畢竟出租車還有牌照等很多其他費用。”
“什麽(me) 是公車私用?有時很難界定。”市人大代表李國紅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治理公車私用在執行過程中,會(hui) 遇到很多矛盾,“現在政府部門承擔的任務非常重,公務也非常多,如果發生水浸街等突發事件,可能來不及批。”
建議派
劉國興(xing) :機關(guan) 單位內(nei) 部定期“曬車單”
“公車私用的收費不能完全市場化,如果那樣,還不如去打的。”與(yu) 其他人不同的是,廣州市政協委員、市司法局黨(dang) 委副書(shu) 記劉國興(xing) 在談到公車私用問題時沒有褒貶,而是積極獻策建言,他認為(wei) 收費標準應經過市財政局來測算,但不能完全市場化,略高於(yu) 成本即可。他坦言,自己也有公車私用的時候,但“該交費還是會(hui) 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