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此,國資委對“走出去”央企提出要求,第一,高度重視,謹慎經營,嚴(yan) 防風險,尤其是在境外遇到社會(hui) 風險、政治風險的時候,要多依靠外交機構的幫助;第二,高度重視企業(ye) 國際化經營能力的培養(yang) ,切實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
針對一些央企海外投資出現虧(kui) 損的現象,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22日在新聞發布會(hui) 上表示,國資委有關(guan) 司局正在研究製定兩(liang) 個(ge) 文件,以加強對央企境外資產(chan) 和產(chan) 權的管理。
據邵寧介紹,國資委有關(guan) 司局正在研究製定兩(liang) 個(ge) 文件,一個(ge) 是《中央企業(ye) 境外資產(chan)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一個(ge) 是《中央企業(ye) 境外國有產(chan) 權管理暫行辦法》。
“這兩(liang) 個(ge) 文件的名稱都是暫行辦法,說明這個(ge) 問題還沒有完全地研究明白,有不同的建議都可以參考。”邵寧介紹說,有人建議將國企監事會(hui) 的監督範圍延伸到境外去,還有的人建議委托境外中介機構統一進行審計等等,這都是可以研究的可能性。
“無論怎樣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首先必須明確責任主體(ti) 是央企,因為(wei) 央企境外資產(chan) 一般都是二級企業(ye) 的資產(chan) ,監督責任首先在集團公司。”邵寧強調。
據邵寧介紹,近幾年央企境外經營總體(ti) 上效益是比較好的。他提供的數據顯示,央企境外資產(chan) 總額占央企總資產(chan) 的19%,2009年當年實現的利潤占央企利潤總額37%。
盡管這幾年央企“走出去”的效益不錯,但是其中蘊含風險也非常大。邵寧指出,央企“走出去”風險既有主觀方麵的,又有客觀方麵的。主觀方麵,央企的國際化經營能力普遍不足,國際化的人才短缺;央企經營層對國外的法律環境、經營環境往往不熟悉。客觀方麵,現在中國企業(ye) “走出去”的地方很多是社會(hui) 風險、政治風險很大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