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有關(guan) 負責人昨日就建立外資並購安全審查製度答記者問時表示,外資並購安全審查將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的原則,主要從(cong) 四個(ge) 方麵審查:一是並購交易對國防需要的國內(nei) 產(chan) 品生產(chan) 能力、國內(nei) 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guan) 設備設施的影響;二是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三是對社會(hui) 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四是對涉及國家安全關(guan) 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該負責人表示,建立外資並購安全審查製度,是適應我國利用外資方式逐步轉變、對外開放繼續推進的新形勢,加強統籌國內(nei) 發展和對外開放、完善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ti) 係的重要舉(ju) 措,將有利於(yu) 規範和促進外資並購持續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稱,積極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內(nei) 容。建立外資並購安全審查製度,著眼於(yu) 完善利用外資政策法規體(ti) 係,提高透明度、可預期性,促進外資並購有序發展,不會(hui) 改變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的方針。
他強調,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幹意見》,發改委將建立起規範化的外資並購安全審查製度,同時也鼓勵外資以參股、並購等方式參與(yu) 國內(nei) 企業(ye) 改組改造和兼並重組。
據介紹,外資並購安全審查以維護國家安全為(wei) 核心,範圍相對集中。即軍(jun) 工及軍(jun) 工配套企業(ye)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關(guan) 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guan) 鍵技術、重大裝備製造。外國投資者並購上述行業(ye) 和領域的境內(nei) 企業(ye) ,且取得實際控製權的,才需要進行安全審查。
該負責人表示,建立安全審查製度是對現行外資並購審核管理的完善,不新增行政許可。對投資者而言,仍然是按照外商投資有關(guan) 規定,提出並購申請並報送相關(guan) 材料。
但在安全審查過程中,聯席會(hui) 議可要求並購交易當事人提供安全審查需要的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