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標的金額達2億(yi) 多元,涉及串通投標公司100餘(yu) 家,共有22名官員涉嫌違紀……日前,江西萍鄉(xiang) 市紀委、監察局通報查處了一起串通操縱投標的窩案串案。
一年多來,在萍鄉(xiang) ,同類案件已被查處近20起。招標違規案件頻發,背後存在哪些製度漏洞?
區住建局長為(wei) 哥哥打招呼,買(mai) 下12家公司資質操縱投標
2月13日,萍鄉(xiang) 市紀委執法監察室相關(guan) 負責人告訴記者:“這起案件既有投標人之間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標人與(yu) 中介機構的串通作案,還有招標管理機構有關(guan) 人員的一手操縱,更有少數領導授意操控,涉案金額之巨,社會(hui) 影響之深,為(wei) 萍鄉(xiang) 近年來所罕見。”
據介紹,窩案浮出水麵,源於(yu) 半年多前的一封舉(ju) 報信。
2010年6月,萍鄉(xiang) 市紀委監察局接到群眾(zhong) 舉(ju) 報,反映萍鄉(xiang) 市工程職業(ye) 技術學院主幹道建設工程涉嫌串通投標;經縝密初核,發現了新餘(yu) 珠珊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陳永華等人串通投標的線索。
專(zhuan) 案組發現,“安源廉租房”等多個(ge) 項目背後,都出現了新餘(yu) 珠珊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影子。
萍鄉(xiang)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shu) 記舒仁慶立即指示,抽調最精幹的辦案人員,聯合市公安局,把一係列有千絲(si) 萬(wan) 縷聯係的串標窩案並案處理,稱為(wei) “7·22”專(zhuan) 案。
“安源廉租房”項目,涉及到安源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局長馮(feng) 德巍。2010年5月,“安源廉租房”項目進行招投標,在招標之前,馮(feng) 給李某某(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建管股股長兼招投標辦主任)打招呼,說自己的哥哥馮(feng) 德浩和朋友張某某、謝某某合夥(huo) 參與(yu) 了“安源廉租房”項目某標段投標,要李某某想辦法給操作好。李某某當即回答,當前建築行業(ye) 圍標串標很嚴(yan) 重,確實很難辦,但他會(hui) 盡力辦好這件事。
之後,經過李某某與(yu) 新餘(yu) 珠珊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溝通、協調,新餘(yu) 珠珊公司花費14萬(wan) 元,“買(mai) 下”12家公司的資質,陳永華、姚治萍組織新餘(yu) 珠珊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江西華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參與(yu) “安源廉租房”第三標段的招投標,操縱投標過程,該標段最終由張某某(實為(wei) 張某某、馮(feng) 德浩、謝某某)中標,標的584.23萬(wan) 元。
串標項目涉及公司100多家,多名官員被追責
萍鄉(xiang) 市紀委提供的材料表明,“7·22”專(zhuan) 案共涉及串通投標項目21起,涉及串通投標公司100多家,涉案標的金額2億(yi) 餘(yu) 元。
6名串通投標人員被查處,3名串通投標人員被移送公安機關(guan) 處理,新餘(yu) 珠珊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萍鄉(xiang) 市桂興(xing) 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啟航建築工程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4家組織、策劃並多次參與(yu) 串通投標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給予中標無效、取消投標資格、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列入“黑名單”等行政處罰。
馮(feng) 德巍身為(wei) 國家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為(wei) 親(qin) 友謀取利益,其行為(wei) 違反國家招投標規定。經安源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hui) 討論,並報經2010年12月18日區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hui) 議研究決(jue) 定:給予馮(feng) 德巍行政警告處分。
“7·22”專(zhuan) 案組同時查清了一些黨(dang) 政領導幹部在項目立項、資金撥付、結算等環節收受項目負責人錢物的問題。
辦案人員受到威脅,行賄手段五花八門
“我們(men) 經常受到威脅,因為(wei) 家庭、子女在本地,所以調查組的同誌們(men) 承受了巨大壓力。”一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此類案件取證難、突破難、深入難、查處難”,萍鄉(xiang) 市紀委執法監察室某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案中,少數投標人采取“價(jia) 格同盟”、“輪流坐莊”、“陪標補償(chang) ”、“掛靠壟斷”等手段,多年來控製著該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市場的招投標,他們(men) 大多是“幾進宮”,是行業(ye) 內(nei) 的“老油條”,具有很強的反偵(zhen) 查能力。
該負責人說,包工頭行賄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一對一”的秘密交易、公共場合的單獨接頭等都是常用的手段;逢年過節的節日禮物、婚喪(sang) 嫁娶的“小意思”、子女上學的“賀喜紅包”都是送出超額禮金的有力借口;甚至有的以“讚助”、“付回扣”、“請客吃飯”、“搓麻將”等名義(yi) 施行賄賂,想方設法逃避法律製裁。
招標主體(ti) 與(yu) 監督主體(ti) 混同,處罰力度不嚴(yan) 厲
“查案過程中,感覺現行的製度和招投標法漏洞太多。”安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雪鬆說。
接受采訪的專(zhuan) 家學者和業(ye) 內(nei) 人士也普遍認為(wei) ,在《招標投標法》的適用過程中,凸顯出一些比較嚴(yan) 重的問題,而且現行製度存在的缺陷也容易引發隱患。
“法規製度不健全,涉及工程建設領域的現行法律法規存在‘三多三少’的問題,即原則規定多、具體(ti) 細則少,禁止規定多、配套罰則少,部門規定多、適用規範少,導致罪與(yu) 非罪界限難以區分。”萍鄉(xiang) 市公共政務管理局一位長期從(cong) 事工程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研究的人士說。
他分析,從(cong) 監管機構的設置上看,目前對招投標領域的行政監管模式仍沿襲著計劃經濟時代的方式,按照行業(ye) 屬性,由各係統的行政主管部門分頭監管。這種模式的弊端,一是政出多門,各說各話;二是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活動,按行政隸屬分別由各地的行業(ye) 主管部門管理監督,缺少一個(ge) 統一、權威的管理監督機構,招標采購主體(ti) 與(yu) 執法監督主體(ti) 的混同,對工程建設的監督實質上是一種“同體(ti) 監督”,即監督由建設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出現違規行為(wei) ,也要由同一主管部門來查處。
舒仁慶說,中標後監管不力的問題比較明顯。中標後,招標人、監理單位和主管部門對中標後的現場管理力度不夠,對中標後擅自更換項目部主要人員、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行為(wei) 視而不見,甚至認為(wei) 理所當然。另一方麵,監管效果不佳。各級業(ye) 務主管部門和參與(yu) 監督的有關(guan) 部門,由於(yu) 所處角度各不相同,沒有明確分工,職責不明,常使監督流於(yu) 形式。
串通投標行為(wei) 違法成本低,也讓違法分子肆無忌憚。比如,刑法第22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jia) ,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yan) 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串標行為(wei) 即使被認定,隻要情節不是特別嚴(yan) 重,一般情況下處罰力度並不嚴(yan) 厲。
舒仁慶分析,高利潤回報與(yu) 串通投標違規低成本之間有較大的反差。目前對招投標違規處罰相對較輕,多數隻是按中標價(jia) 5%。至10%。罰款了事,再加上約1%至3%的圍標費用,與(yu) 其20%以上的高額利潤相比,隻是九牛一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