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發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以及《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三個(ge) 合同內(nei) 容範本。且明確表示《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就正式實施。
舊版合同不再推行使用 市住建委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不同於(yu) 2008年版的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隻是根據租賃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區分,此次發布的三個(ge) 合同示範文本分別針對住房租賃和房屋租賃經紀服務製定。無論是通過自行成交的,或是通過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賃合同均可統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則適用於(yu) 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賃經紀服務。 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在住房租賃中不再推行使用。 房東(dong) 不得單方麵提高租金 根據新版租房合同文本,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房東(dong) 不得在租賃期限內(nei) 單方麵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房東(dong) 應在合同解除後約定時間內(nei) 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租戶應當在合同解除後約定時間內(nei) 搬離。押金除用於(yu) 抵扣租戶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租戶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chang) 金外,剩餘(yu) 部分應在自房屋交還之日起3個(ge) 工作日內(nei) 如數返還租戶。 示範文本提到,房東(dong) 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返還租戶的租金、押金的,或者租戶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租戶未按約定時間交還房屋的,應按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房東(dong) 采取暴力、威脅等強製方式驅逐租戶,或者未經租戶同意擅自進入出租房屋的,應按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 合同須填寫(xie) 戶型、房產(chan) 證號 新合同首次對出租房屋的信息進行了細化,要填寫(xie) 房屋坐落、建築麵積、層數、房屋平麵圖、戶型、房產(chan) 證或不動產(chan) 權證編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等內(nei) 容。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的示範合同中不需填寫(xie) 像戶型、樓層等此類信息。 每間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提出,本市住房出租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麵的安全條件,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wei) 居住空間的房間為(wei) 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nei) 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chu) 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麵積不得低於(yu) 5平方米,每個(ge) 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yang) 、撫養(yang) 、扶養(yang) 義(yi) 務關(guan) 係的除外)。 不得改變內(nei) 部結構分割出租 市住建委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新版合同一個(ge) 亮點是增加了禁止違法群租的相關(guan) 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均在說明中強調,不得改變房屋內(nei) 部結構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麵積不得低於(yu) 5平方米、每個(ge) 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等有關(guan) 禁止違法群租的文件規定內(nei) 容。 同時,在合同中通過設立房屋整租、分租有關(guan) 事項條款,明確禁止違法群租,一是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中專(zhuan) 設“房屋租賃形式”相關(guan) 條款,約定房屋具體(ti) 居住人數及分間出租時的分租房間居住麵積;二是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委托出租要求”中明確約定最多居住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