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e) 管理概念
物業(ye) 管理是指業(ye) 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nei) 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其他管理人對業(ye) 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規定,業(ye) 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ye) ,也可以委托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1]物業(ye) 管理有狹義(yi) 和廣義(yi) 之分。狹義(yi) 的物業(ye) 管理是指業(ye) 主委托物業(ye) 服務企業(ye) 依據委托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yi) 的物業(ye) 管理應當包括業(ye) 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托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或者其它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