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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兩岸產業合作升級為香港帶來商機

兩岸產業合作升級為香港帶來商機

中國大陸與(yu) 台灣於(yu) 今年6月簽署「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兩(liang) 岸知識產(chan) 權保護合作協議」,以加強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有利兩(liang) 岸經濟優(you) 勢互補、互利雙贏。另一方麵,大陸科技產(chan) 業(ye) 迅速增長,對新型物料、各種關(guan) 鍵零部件及相關(guan) 科技和生產(chan) 技術需求殷切。所以,大陸已不僅(jin) 是台商的投資目的地,也是台灣科技產(chan) 業(ye) 的龐大市場。

香港貿發局早前發表的《貿易前哨》指出,台商近年不斷增加在大陸的投資。1991-2009年間,台灣核準台商赴大陸投資共827億(yi) 美元,佔同期台灣整體(ti) 對外投資總額比重58.1%。而且,台商的投資已逐步集中於(yu) 技術密集產(chan) 業(ye) ,特別是電子零組件業(ye) ,以及電腦、電子產(chan) 品及光學製品業(ye) 。2009年分別佔台商在大陸製造業(ye) 投資的30.6% 及17.3%,較90年代初期明顯增加。

以印刷電路板行業(ye) (PCB)為(wei) 例,大陸已成為(wei) 全球最大的PCB生產(chan) 基地,而估計大陸40%的PCB產(chan) 值是由台商產(chan) 生。此外,大陸出口領先企業(ye) 中,以電子企業(ye) 為(wei) 主,當中台商一直佔領先位置,包括台灣廣達電腦、鴻海集團、仁寶電腦、英業(ye) 達集團、華碩電腦、宏碁集團等在大陸的投資企業(ye) ,可見大陸和台灣的經貿相互依存度已日趨加深。

今年2月,台灣又進一步放寬在大陸投資限製,將「矽多晶體(ti) 」、「其他單石數位積體(ti) 電路」、「其他單石積體(ti) 電路」、「其他混合數位積體(ti) 電路」製造和「積體(ti) 電路設計業(ye) 」,從(cong) 禁止類改為(wei) 一般類,並將「晶圓」、「TFT-LCD麵板」在大陸投資的禁止範圍縮小。加上兩(liang) 岸6月簽署的「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兩(liang) 岸間的貿易投資及產(chan) 業(ye) 合作勢必增加。 

《貿易前哨》指出,科技產(chan) 品供應鏈及分工日益複雜,台商有需要尋求更專(zhuan) 業(ye) 的服務以支援在大陸的科技業(ye) 務發展。香港在科技營銷及應用方麵具有優(you) 勢,並提供高效的物流及金融服務,一直是兩(liang) 岸科技合作的有效平台。 

台商擅長前端研發及組件生產(chan) ,特別是在工業(ye) 製品方麵;而香港公司在後端應用及商業(ye) 化方麵擁有競爭(zheng) 優(you) 勢,是台商的理想合作夥(huo) 伴。

事實上,不少台灣科技業(ye) 者均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以支援其在香港及大陸市場的銷售活動。例如台灣的旺宏電子,是全球最大的ROM 產(chan) 品製造商之一,該公司設在香港科學園的辦事處,從(cong) 事記憶體(ti) 產(chan) 品的研發工作,支援公司在區內(nei) 的業(ye) 務。 

其他台灣公司如華邦電子、義(yi) 隆電子、淩陽科技、矽統科技等,均在香港設有辦事處,為(wei) 香港及大陸客戶提供銷售服務。此外,亦有不少台灣科技公司,利用代理或分銷安排的方式與(yu) 香港公司合作,向大陸客戶提供產(chan) 品設計及應用的解決(jue) 方案,以及工程顧問和售後技術服務。

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大多與(yu) 高科技產(chan) 品生產(chan) 有關(guan) ,所以對高效快捷的物流支援需求強大。有鑒於(yu) 此,部分台灣物流公司如中菲行等,已在香港設點處理大陸、香港、台灣三地業(ye) 務。而香港物流公司如嘉裏物流及利和國際物流等,亦同時在大陸及台灣設點。隨著兩(liang) 岸科技產(chan) 業(ye) 對物流服務的需求與(yu) 日俱增,台灣與(yu) 香港物流業(ye) 者大有加強合作的機會(hui) 。

此外,台灣業(ye) 者增加在大陸投資的同時,會(hui) 把更多科技轉移往大陸。而大陸對台灣與(yu) 電子產(chan) 品有關(guan) 的科技需求殷切,所以兩(liang) 岸間之科技交易將轉趨頻繁。不過,侵犯知識產(chan) 權是令台商最頭痛的問題之一。而香港法製健全,尊重知識產(chan) 權,若台商通過香港進行相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交易,可得到更大保障。

《貿易前哨》表示,香港擁有不少知識產(chan) 權代理及處理有關(guan) 業(ye) 務的律師行,為(wei) 科技業(ye) 者及其他客戶,通過他們(men) 的網絡在大中華地區以及其他市場,辦理各種知識產(chan) 權註冊(ce) 及轉讓、授權等事宜,可為(wei) 台商的科技交易,特別是跨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提供全麵的知識產(chan) 權管理服務。

而且,不少台商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以持有特定的知識產(chan) 權以便處理有關(guan) 大陸業(ye) 務。而透過香港子公司授權大陸公司,因應香港與(yu) 大陸簽署「關(guan) 於(yu) 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大陸對支付予香港公司的特許權使用費徵收的預扣稅,便由一般的10% 降為(wei) 7%。

《貿易前哨》最後指出,香港是區內(nei) 高效的服務中心和科技交易市場,是台商推動業(ye) 務擴展的理想平台。隨著兩(liang) 岸落實「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台商勢必增加在大陸的投資、貿易,並加強開拓大陸市場,香港作為(wei) 兩(liang) 岸產(chan) 業(ye) 合作的服務平台角色便更形重要。預期台商將進一步利用香港,拓展大陸的商機,及利用香港國際金融貿易中心的優(you) 勢,連結全球市場,提升在國際市場的競爭(zheng)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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