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推動海峽兩(liang) 岸空中直航,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海峽兩(liang) 岸空中直航業(ye) 務有關(guan) 稅收政策給予明確。
根據通知,自去年6月25日起,對台灣航空公司從(cong) 事海峽兩(liang) 岸空中直航業(ye) 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營業(ye) 稅。對台灣航空公司在去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征的營業(ye) 稅,從(cong) 以後應繳的營業(ye) 稅稅款中抵減,在今年內(nei) 抵減不完的予以退還。
通知規定,享受企業(ye) 所得稅免稅政策的台灣航空公司應當按照企業(ye)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單獨核算其從(cong) 事上述業(ye) 務在大陸取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