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注冊(ce) 開曼公司] 由於(yu) “淘寶網台灣分公司”被台灣“經濟部”認定為(wei) “股東(dong) 結構申報不實”,同時“陸資股東(dong) 具有實質控製能力”,對阿裏巴巴罰款24萬(wan) 元新台幣(約合4.87萬(wan) 元人民幣),並限期6個(ge) 月停止或撤回投資。
此前的3月2日,在阿裏巴巴宣布計劃在台灣設立100億(yi) 新台幣(約合20.31億(yi) 元人民幣)投資基金的同一天,台灣《聯合報》報道稱,台灣“經濟部”要求阿裏巴巴支付12萬(wan) 元新台幣(約合2.44萬(wan) 元人民幣)的罰款,並撤出中國台灣市場,因該機構認為(wei) 阿裏巴巴涉嫌隱瞞其中國內(nei) 地企業(ye) 的身份,利用在新加坡注冊(ce) 的公司進入中國台灣市場。
當時台灣方麵發言人表示,雖然主管部門也懷疑過兩(liang) 者有關(guan) 係,但阿裏巴巴台灣分公司堅稱是新加坡資金。去年阿裏巴巴在美國上市,台灣主管部門取得原始股東(dong) 等進一步資料後,以此確認阿裏巴巴台灣分公司與(yu) 中國內(nei) 地的阿裏巴巴是同一集團。因此,台灣主管部門向阿裏巴巴開出12萬(wan) 元新台幣(約合2.44萬(wan) 元人民幣)罰單。
而阿裏巴巴方麵此前對界麵新聞記者回應稱,新加坡阿裏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是於(yu) 開曼群島注冊(ce) 的阿裏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阿裏巴巴在2008年按照當時主管機關(guan) 的相關(guan) 法規,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灣成立分公司,開展阿裏巴巴B2B國際站麵對供應商的業(ye) 務,一切遵照合法程序進行。
在2015年2月15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發表的《2014年中國跨境數據流動監察報告》中,特別說明“阿裏巴巴不含在我境內(nei) 企業(ye) 境外上市統計中”,這也意味著阿裏巴巴在某些統計領域被界定為(wei) “境外公司”。
此次台灣有關(guan) 機構發言人認為(wei) ,加上淘寶網到台灣設分公司是在2009年6月開放“陸資來台”之後,屬於(yu) “明知故犯”,因此罰金加倍到24萬(wan) 元新台幣(約合4.87萬(wan) 元人民幣),限期6個(ge) 月停止或撤回投資。關(guan) 於(yu) 是否可以重新申訴,該發言人表示,隻要符合許可,其他內(nei) 地投資人仍有權利申請,但最終是否能通過,還需要相關(guan) 部門的審核決(jue) 定。
該發言人強調,一般台灣消費者主要是在內(nei) 地淘寶網購物,並不是通過台灣分公司,後者主要是負責客服工作。
《華爾街日報》中文網此前評論認為(wei) ,[注冊(ce) 馬紹爾公司]這件事不太可能對阿裏巴巴產(chan) 生顯著影響,因為(wei) 阿裏巴巴的核心業(ye) 務仍在中國內(nei) 地,而中國台灣市場僅(jin) 為(wei) Alibaba.com帶來逾14萬(wan) 名用戶,但該交易平台於(yu) 2012年在全球逾240個(ge) 國家與(yu) 地區擁有約3600萬(wan) 名注冊(ce) 用戶。
該發言人此次也表示,“淘寶網台灣分公司”主要負責客服工作,有助於(yu) 保護台灣消費者利益,後續會(hui) 考慮這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