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天貓商城購買(mai) 食品出現質量問題,將天貓及網店起訴至法院,然而天貓卻以《服務協議》中的約定事項為(wei) 由,提出管轄權異議。昨天記者從(cong) 海澱法院獲悉,法院最終認定天貓公司提供的管轄協議無效。
天貓稱官司應在浙江打
由於(yu) 消費者黃先生在天貓商城某網店購買(mai) 的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遂將該網店及天貓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海澱法院在受理該案件後,收到了天貓公司提交的管轄權異議。
天貓公司認為(wei) ,[馬紹爾公司注冊(ce) ]所有消費者在天貓購物都必須注冊(ce) 淘寶賬戶,注冊(ce) 淘寶賬戶時會(hui) 顯示《淘寶服務協議》,消費者需點擊“同意並注冊(ce) ”,方能注冊(ce) 該賬戶。而在《淘寶服務協議》中有如下約定:“您與(yu) 淘寶平台的經營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為(wei) 第一審管轄法院”,為(wei) 此,天貓公司認為(wei) 本案存在其與(yu) 消費者的管轄權協議,應適用協議管轄,因其住所地為(wei) 浙江省杭州市餘(yu) 杭區,故應將案件移送到浙江省杭州市餘(yu) 杭區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wei) 協議未清晰明示
據了解,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1條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yu) 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本案天貓公司提供的“同意協議並注冊(ce) ”選項,直接默認原告對《淘寶服務協議》的內(nei) 容予以認可,在點擊該選項時,“協議管轄”內(nei) 容未予明示,需另點擊“《淘寶服務協議》”查閱,而《淘寶服務協議》內(nei) 容繁多,“協議管轄”條款夾雜在大量繁瑣資訊中。
故此,海澱法院認為(wei) 《民訴法》解釋中的“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指在通常情況下,應該用明確且顯而易見的方式,使一般民事主體(ti) 可以正常獲悉與(yu) 其權益密切相關(guan) 的信息。而本案天貓公司以以上方式提供的管轄協議,並沒有達到上述標準,消費者不能清晰了解相關(guan) 信息。
天貓“霸王條款”被認定無效
海澱法院法官介紹稱,我國《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就網站購物而言,原告和大多數消費者一樣,購買(mai) 的商品通常價(jia) 格不高,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也與(yu) 天貓公司住所地相距很遠,如果《淘寶服務協議》管轄條款有效,消費者需要額外負擔比商品價(jia) 格明顯過高的差旅費用和時間成本,很有可能阻卻了消費者合理的權利訴求。”據此,海澱法院認定天貓公司提供的管轄協議無效。
消費者可在收貨地起訴
法官表示,[注冊(ce) 新加坡公司]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mai) 賣合同,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wei) 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涉案買(mai) 賣合同的收貨地為(wei) 黃先生在海澱區家中,海澱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了天貓公司的管轄權異議。據了解,目前天貓公司暫未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