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cong) 國土資源部了解到,國土部昨日(7月14日)發文,要求各地編製省級稀土等礦產(chan) 勘察專(zhuan) 項規劃,對稀土等7種稀有礦產(chan) 資源的勘察做出規劃。
按照要求,規劃內(nei) 容不僅(jin) 要分析稀土等礦產(chan) 勘察開發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科學評估礦產(chan) 資源潛力,還要根據中央與(yu) 地方財政可能的經費支持力度,對稀土等礦產(chan) 遠景調查工作做出部署。
據了解,本次的規劃期為(wei) 2010~2015年,各地要於(yu) 今年12月完成預審稿並報國土部預審。
國土部發布的文件稱,此舉(ju) 是為(wei) 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稀土、鎢、錫、銻、鉬、高鋁粘土、螢石等礦產(chan) 資源(以下簡稱“稀土等礦產(chan) ”),保障可持續發展”。
按照要求,上述規劃編製的範圍包括:在本行政轄區域內(nei) 已發現稀土等礦產(chan) 的礦產(chan) 地、擬在近期開展稀土等礦產(chan) 遠景調查和勘察工作的省(區、市);省級礦產(chan) 資源規劃中對稀土等礦產(chan) 勘察工作未作具體(ti) 規劃的省(區、市)。
同時,規劃編製規模不應超過全國礦產(chan) 資源規劃、全國地質勘察規劃、國土部下達的開采總量控製指標、省級礦產(chan) 資源總體(ti) 規劃以及本省(區、市)國民經濟與(yu) 社會(hui) 發展規劃等。
據了解,為(wei) 保障上述優(you) 勢礦產(chan) 在國際市場的話語權,國土部近年先後對其開采實行總量控製,並將開采指標下達到省級。
記者還了解到,為(wei) 掌握稀土等礦產(chan) 勘察開采方麵違法違規行為(wei) 排查情況,國土部已於(yu) 近日要求各地填報《稀土、鎢、銻、高鋁粘土、螢石礦產(chan) 開采企業(ye) 控製指標等基本情況統計表》和《稀土等礦產(chan) 開發秩序專(zhuan) 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統計表》,並於(yu) 8月上旬上報至國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