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0日,中國商業(ye) 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中商聯”)召開了《餐飲服務提供者與(yu) 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規範要求》行業(ye) 標準起草小組工作會(hui) 議,會(hui) 議邀請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中國烹飪協會(hui) 、中國飯店協會(hui) 、北京市和海澱區餐飲行業(ye) 協會(hui) 、北京工商大學等研究機構、相關(guan) 律師以及具有代表性的10家餐飲企業(ye) 共30餘(yu) 人參加,按標準製修訂程序對標準起草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
會(hui) 議首先由中商聯副秘書(shu) 長張麗(li) 君介紹了製定該標準的背景和起草組討論稿編製過程。2013年12月9日,[注冊(ce) BVI公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會(hui) 發布了“餐飲行業(ye) 六種不公平格式條款”的消息,在餐飲業(ye) 引起很大反響。為(wei) 了加強企業(ye) 自律,規範餐飲企業(ye) 的經營行為(wei)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商聯從(cong) 今年年初開始,分別深入到七八個(ge) 省市的餐飲企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進行調研,並征詢了商務主管部門、有關(guan) 律師和消費者的意見,於(yu) 今年4月向商務部提交了《餐飲企業(ye) 格式合同條款指南》(後調整為(wei) 《餐飲服務提供者與(yu) 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規範要求》)行業(ye) 標準的立項申請,今年4月獲準立項,要求2014年年底前完成。
中商聯經過多方調研,集中各方意見後形成了“標準起草組討論稿”,主要內(nei) 容包括:餐飲企業(ye) 與(yu) 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術語和定義(yi) 、合同的類型、合同編製與(yu) 實施、合同的管理等。
與(yu) 會(hui) 者對該標準的製定表現出了極大的興(xing) 趣,紛紛表達自己的意見。大家一致認為(wei) ,該標準的製定,是一種利國利民利企的大好事,是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行業(ye) 經營管理的進步,也是以標準和法規規範行業(ye) 的實踐。如能批準實施,可以減少或避免糾紛,促進市場公平競爭(zheng) 和社會(hui) 和諧。在討論中,餐飲企業(ye) 大多認為(wei) ,該標準既要規範企業(ye) 的經營行為(wei) ,又不要擴大企業(ye) 的責任;專(zhuan) 家學者認為(wei) ,標準要合理合法,企業(ye) 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要兼顧,不可偏頗;管理部門和律師從(cong) 管理和法律法規層麵提出了中肯的意見。
該標準還首次界定了餐飲企業(ye) 與(yu) 消費者合同的類型,一是雙方經協商訂立的合同,如餐飲消費預定,包括電話、[注冊(ce) 開曼公司]短信、書(shu) 麵訂餐、代客存酒、存茶等;二是未與(yu) 消費者協商的格式條款,如營業(ye) 時間的規定、餐廳維修暫停營業(ye) 方麵的通知,菜點價(jia) 格的規定以及服務等。標準中提出了合同編製的原則,如必須自覺自願、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誠實信用。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不得與(yu) 消費者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ti) 或者第三方利益;不得以合同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等等。大家提到團體(ti) 消費,如會(hui) 議集體(ti) 用餐、婚宴等,應簽訂書(shu) 麵合同。
會(hui) 議對標準草稿逐條逐句進行了討論,起草組將盡快按會(hui) 議要求進行修改,修改後在起草組內(nei) 部進行再一次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