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下來,小米得賠15萬(wan) 。此前曾有包括優(you) 酷在內(nei) 的多家公司起訴小米盜播,小米的回應是,其自身隻是硬件製造商和銷售商,內(nei) 容由第三方公司單方、全權負責審查後,通過集成播控平台和網絡直接提供給最終用戶,因此不存在侵權行為(wei) 。
此次法院判決(jue) 認為(wei) ,[注冊(ce) 英國公司]小米公司雖然隻提供硬件和技術服務,但其作為(wei) 與(yu) iCNTV未來電視公司進行單一指向性合作的企業(ye) ,以提供海量正版作為(wei) 主要宣傳(chuan) 內(nei) 容,利用互聯網電視平台宣傳(chuan) 推廣自己的產(chan) 品和服務,並通過其米幣係統為(wei) 該平台提供收費服務,與(yu) 未來電視共享收益。故小米公司應對侵權損害擴大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小米公司以廣電總局的行政要求為(wei) 由,對顯而易見的侵權行為(wei) 沒有采取必要措施,其做法違背了廣電總局頒發行政規章要求的初衷。
盡管樂(le) 視和小米“口水紛飛”,作為(wei) 牌照方也是集成播控服務的iCNTV,卻一直保持靜默。
業(ye) 界觀察者分析指出,樂(le) 視如果隻做內(nei) 容,不涉及終端,它的對手就是內(nei) 容提供商,但自從(cong) 進入終端後,小米就成了其勁敵,尤其是小米進入互聯網電視市場之後。隨著市場開放度提升,兩(liang) 者的硬件競爭(zheng) 會(hui) 更激烈。樂(le) 視通過訴訟既能在版權話題上有效塑造品牌,又能在互聯網終端競爭(zheng) 上為(wei) 對方設置障礙。
分析稱,小米和樂(le) 視之爭(zheng) 從(cong) 表麵看是版權紛爭(zheng) ,但從(cong) 深層次分析還有商業(ye) 模式之爭(zheng) 和監管政策的問題。
智能電視行業(ye) 人士認為(wei) ,[注冊(ce) 英國公司]樂(le) 視作為(wei) 視頻網站早期是以版權分銷為(wei) 主,在獲得豐(feng) 富的版權內(nei) 容後開始進入互聯網電視,版權方麵的業(ye) 務從(cong) 分銷變為(wei) 獨播,以獨家版權內(nei) 容作為(wei) 產(chan) 品賣點。
而更多互聯網電視廠商則在走一條“靠大家”之路。即在不違反廣電181號文件的前提下,由牌照商出麵將不同視頻網站的內(nei) 容聚集起來在一個(ge) 平台上展現。近期“小米+iCNTV未來電視+搜狐”以及“海信+iCNTV未來電視+眾(zhong) 多視頻網站”的合作正是這一套路。
從(cong) 商業(ye) 模式上看,樂(le) 視采用的是前向收費的模式,在用戶開通服務後就需要繳納當年的服務費用,一次交費數額較大;而其他廠商的“靠大家”模式更多考慮的是後向付費的方式,即整體(ti) 免費,但對於(yu) 單片或專(zhuan) 區進行收費的模式,以期依靠巨大的用戶數量長尾收費。這兩(liang) 種不同的商業(ye) 模式之爭(zheng) ,可能才是這次風波的最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