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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交強險搭售商業險

  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機動車車主每年必須購買(mai)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和訊放心保)(交強險),商業(ye) 險則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購買(mai) ,然而不少保險公司卻在銷售交強險時強製搭售商業(ye) 險。5月下旬以來,記者根據江蘇鹽城市民胡先生的投訴線索展開調查後發現,目前上述現象在市場上仍然較為(wei) 普遍。有關(guan) 專(zhuan) 家表示,此類行為(wei) 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屬於(yu) 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涉嫌強製交易,違反了新《消法》的有關(guan) 規定。

  “想單獨買(mai) 份交強險咋這麽(me) 難?”氣憤又頗感無奈的胡先生向記者介紹,由於(yu) 平時開車隻是在市區跑一跑,並不怎麽(me) 跑長途,[注冊(ce) 英國公司]因此他隻想單獨買(mai) 一份交強險,然而卻遭到了拒絕。為(wei) 證實其反映的情況,胡先生還向記者提供了其與(yu) 平安車險全國在線客服的對話網頁截圖。

  據胡先生介紹,客服明確拒絕單獨向其銷售交強險,並告知江蘇地區無法單獨辦理交強險,需要購買(mai) 商業(ye) 險作為(wei) 補充。當他問對方這樣的做法有何法律及政策依據時,對方表示自己隻是負責在線投保流程谘詢,無法對此作答。

  無獨有偶,南京市民彭先生也有過同樣的鬧心經曆。“3年前我想在某保險公司單獨買(mai) 一份交強險,也不是很順利,保險銷售員要求必須搭著商業(ye) 險一起買(mai) 。”彭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開車多年,技術過硬,交強險的保障對自己來說已經足夠,購買(mai) 商業(ye) 險沒有太多必要。後來,經過熟人介紹,他在另外一家險企單獨買(mai) 到了交強險。

  然而好景隻持續了3年,今年初彭先生的車險到期,準備再向那家保險公司續購一年交強險,銷售員卻稱,根據公司的規定,今年不能再向客戶單獨銷售交強險了。對方還坦言,隻賣交強險對公司來說幾乎沒有什麽(me) 利潤。迫於(yu) 無奈,最終彭先生在購買(mai) 交強險的同時又花1060元購買(mai) 了一份第三者責任險,這才順利為(wei) 愛車續上保險。

  這種情況是否普遍呢?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英國公司注冊(ce) ]6月4日,記者首先撥通了太平洋保險(601601,股吧)車險客服的電話10108888,以車主的名義(yi) 詢問能否隻購買(mai) 交強險而不買(mai) 商業(ye) 險,客服人員表示,不能單獨購買(mai) 交強險,隻能選擇單獨購買(mai) 商業(ye) 險或商業(ye) 險+交強險。

  記者隨後又撥通了平安保險官方客服電話95511並提出了同樣的問題,對方表示無法作答,並稱隨後會(hui) 有保險銷售代表給記者回電。5分鍾後,一位自稱姓潘的保險銷售代表撥打了記者的電話,針對記者提出的問題,他遲疑了一下說,有的區域可以,有的區域不可以。“以您在南京為(wei) 例,主城區的營業(ye) 廳就可以辦理單獨購買(mai) 交強險業(ye) 務,而江寧、大廠、浦口等區就不可以。”記者質疑,為(wei) 何同一個(ge) 城市針對不同的區還有不同的政策?他回答,這是由於(yu) 江寧、大廠、浦口幾個(ge) 區與(yu) 主城區的電腦銷售係統不同,“無法打出單獨購買(mai) 交強險的保單”。

  調查中,記者谘詢了幾位業(ye) 內(nei) 人士。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保險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不少保險公司確實存在交強險和商業(ye) 險捆綁銷售的行為(wei) ,主要原因是“單獨辦理交強險的利潤少,而辦理商業(ye) 險的利潤高”。

  “新《消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新增的條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製交易。一些保險公司不單獨辦理交強險業(ye) 務的行為(wei) 就涉嫌強製交易。”江蘇省消費者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李小娟在記者采訪時表示,交強險是屬於(yu) 國家強製購買(mai) 的,而商業(ye) 險則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購買(mai) ,經營者不應當以任何形式對這兩(liang) 種保險進行捆綁搭售。[英國注冊(ce) 公司]“這種行為(wei) 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屬於(yu) 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涉嫌強製交易,有悖新《消法》的立法精神。消費者遇到這類情況,可以選擇向當地保監部門、工商機關(guan) 或消費者協會(hui) 進行投訴。”李小娟對記者說。

  江蘇劉萬(wan) 福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萬(wan) 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交強險秉持不盈利不虧(kui) 損的原則,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chang) 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對於(yu) 像商業(ye) 險這種“錦上添花”的險種,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勸導的方式鼓勵消費者選擇,但不可以捆綁搭售,否則涉嫌強製消費。

  保監部門對保險公司的此類做法持何態度?6月4日下午,記者致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江蘇監管局,負責處理投訴、谘詢的工作人員明確向記者表示,保險公司捆綁搭售商業(ye) 險的行為(wei) 違反了相關(guan) 禁止性規定,對於(yu) 此類舉(ju) 報,一經查實,該局將對相關(guan) 企業(ye) 進行處罰。

  新《消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yi) 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yi) 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hui) 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製交易。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是我國首個(ge) 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製保險製度。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拖延承保。

  商業(ye) 險是由很多不同的險種組成的,比如最常用到的車損險、劃痕險、玻璃單獨破碎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由車主自願購買(mai) 。

  賠償(chang) 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nei) 予以賠償(chang) 。而商業(ye) 三者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chang) 責任。

  保障範圍不同:交強險的賠償(chang) 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ye) 三者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

  費率及保費不同: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hui) 按照交強險業(ye) 務總體(ti) 上 “不盈利不虧(kui) 損”的原則審批費率。商業(ye) 險的保額則是根據被保險人交納的保費確定的。

  適用原則:交強險實行無過錯原則;商業(ye) 險采取過錯賠償(chang)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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