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製網西寧5月21日電 記者今天從(cong) 青海省衛計委了解到,為(wei) 加強該省醫療機構管理,規範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行為(wei) ,製止非法交易活動,打擊商業(ye) 賄賂行為(wei) ,《青海省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正式出台。
《辦法》規定,[注冊(ce) 馬紹爾公司]任何單位和個(ge) 人若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或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財產(chan) 性利益的,有權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舉(ju) 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時調查核實。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或其代理人給予采購與(yu) 使用其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的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務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經法院判決(jue) 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jue) 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guan) 以賄賂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相關(guan) 處理的;因行賄行為(wei) 被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行為(wei) ,都列入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並對相關(guan) 企業(ye) 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辦法》規定,[馬紹爾公司注冊(ce)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網站轉載青海省公布的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對一次列入或五年內(nei) 兩(liang) 次及以上列入任意省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的,終止該企業(ye) 所有產(chan) 品中標(成交)或配送資格。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後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對一次列入其他省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後兩(liang) 年內(nei) 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評分時,以及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采購時,對該企業(ye) 產(chan) 品作減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