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發布《鋼鐵行業(ye) 生產(chan) 經營規範條件》,在六大方麵對鋼鐵經營資質提出新的要求。北京晨報記者發現,其中對生產(chan) 規模的要求較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略有放寬,而對高爐的要求卻更加嚴(yan) 格。
在對生產(chan) 規模的要求中,《規範條件》給出的標準是:2009年普鋼企業(ye) 粗鋼產(chan) 量100萬(wan) 噸及以上,特鋼企業(ye) 30萬(wan) 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於(yu) 60%。而在去年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上,該項要求特鋼企業(ye) 在50萬(wan) 噸以上。鋼鐵谘詢機構MYSTEEL資訊總監徐向春對此指出,普鋼生產(chan) 規模在100萬(wan) 噸以下的小鋼廠可能將麵臨(lin) 退市的命運。
同時,《規範條件》對於(yu) 鋼鐵企業(ye) 高爐工藝與(yu) 裝備也提出新的要求: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爐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上,之後建設改造的高爐有效容積要在1000立方米及以上。該規定相對於(yu) 征求意見稿限定更加嚴(yan) 格,此前隻是要求高爐有效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