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針對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吉林食藥監局”)發布的貝因美黑芝麻營養(yang) 麵條亞(ya) 硝酸鹽超標問題,貝因美予以了否認。不過,由於(yu) 貝因美的複檢流程被指不符合標準,而且其公布名稱的檢測機構也不在國家規定的名單內(nei) ,這讓貝因美的否認略顯蒼白。
日前,吉林食藥監局對外發布了《近期全省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公示》,其中,由貝因美生產(chan) 的一款黑芝麻營養(yang) 麵條因亞(ya) 硝酸鹽超標登上質檢黑榜,[注冊(ce) 伯利茲(zi) 離岸公司服務]生產(chan) 日期為(wei) 2013年10月1日,規格型號為(wei) 208克/盒。
貝因美昨日發布公告表示,上述黑芝麻營養(yang) 麵條為(wei) 公司委托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在得到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轉送的吉林食藥監局對“貝因美黑芝麻營養(yang) 麵條”抽檢亞(ya) 硝酸鹽超標的信息後,上海市鬆江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曾於(yu) 去年12月13日派出執法人員對公司委托生產(chan) 方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過全麵的現場調查取證,並對生產(chan) 工廠留樣同批次產(chan) 品進行執法抽樣檢查,後經上海市鬆江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證實該抽檢檢定合格。
不過,吉林食藥監局督查指導處相關(guan) 負責人昨日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其完全是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的,但由於(yu) 檢測技術人員不在,無法提供具體(ti) 的檢測報告和依據標準的名稱。
“在出廠前及獲知吉林食藥監局的抽檢情況後,公司已將批號為(wei) 20131001的黑芝麻營養(yang) 麵條先後送往南京、上海、杭州三家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均為(wei) 亞(ya) 硝酸鹽指標合格。”貝因美方麵強調道。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hui) 常務副會(hui) 長董金獅分析認為(wei) ,出現上述兩(liang) 種不同的檢測結果可能是貝因美送檢的產(chan) 品與(yu) 吉林食藥監局抽檢的產(chan) 品並非同一批次。[西班牙公司注冊(ce) 服務]同時,由於(yu) 雙方送檢的檢驗機構不同,檢測水平和設備有所差異,也有可能造成檢測結果不同。“此外,食品在灌裝、運輸和儲(chu) 存的過程中存在差異,導致最終送檢的產(chan) 品檢測結果也可能不同。”董金獅說。
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2011年10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衛生部和農(nong) 業(ye) 部三部委曾經共同向社會(hui) 公布了首批食品複檢機構名錄。但經過查詢,此次貝因美自行送檢的上海市鬆江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並未在該目錄中,而除了公布上海檢測機構具體(ti) 名稱外,貝因美沒有對外透露其自行送檢的南京和杭州兩(liang) 家第三方檢測結構的具體(ti) 名稱。
昨日,貝因美公關(guan) 部相關(guan) 負責人也隻是對北京商報記者強調,送檢機構肯定是經過國家認證的。而對於(yu) 其能否對外出具具體(ti) 的檢測報告,截至北京商報記者發稿時,貝因美方麵並未給予回複。
而據董金獅介紹,如果企業(ye) 對政府檢測結果不認可,可以拿著同批次產(chan) 品在相同的檢測機構進行複檢;如果企業(ye) 仍然不認可檢測結果,還可送往上一級檢測機構繼續檢測。從(cong) 複檢流程來看,貝因美顯然犯了明顯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