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社會(hui) 征信體(ti) 係”的要求,配合《征信業(ye) 管理條例》實施。昨日(12月3日),央行頒布實施了[注冊(ce) 開曼公司]《征信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設立個(ge) 人征信機構的條件以及完善了個(ge) 人征信機構市場退出程序,並表示將依照《征信業(ye) 管理條例》和《辦法》規定,有效履行對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各類征信機構嚴(yan) 格規範自身經營行為(wei) ,切實保護信息主體(ti) 合法權益,農(nong) 行戰略規劃部研究員付兵濤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據我了解,之前主要通過央行個(ge) 人征信報告查閱個(ge) 人信用信息,《辦法》規範設立個(ge) 人征信機構並完善了個(ge) 人征信機構市場退出機製,說明三中全會(hui) 後征信機構也可以市場化了。”
與(yu) 《征信業(ye) 管理條例》配套使用
據了解,個(ge) 人征信是指專(zhuan) 業(ye) 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wei) 個(ge) 人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並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它為(wei) 專(zhuan) 業(ye) 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一個(ge) 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征信記錄了個(ge) 人過去的信用行為(wei) ,這些行為(wei) 將影響個(ge) 人未來的經濟活動,這些行為(wei) 體(ti) 現在個(ge) 人信用報告中,就是人們(men) 常說的“信用記錄”。《征信業(ye) 管理條例》於(yu) 今年3月15日實施,標誌著醞釀十年的征信行業(ye) 法規條文正式出台,中國征信業(ye) 步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曆史資料顯示,央行組織商業(ye) 銀行建成的企業(ye) 和個(ge) 人征信係統,已經為(wei) 全國1300多萬(wan) 戶企業(ye) 和近6億(yi) 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
央行表示,《辦法》是《征信業(ye) 管理條例》的重要配套製度,遵循了個(ge) 人征信機構從(cong) 嚴(yan) 、企業(ye) 征信機構從(cong) 寬,征信機構市場化運作與(yu) 監督管理並重,征信機構的行政監管和社會(hui) 監督兼顧的監管思路。本著細化和補充《征信業(ye) 管理條例》規定、便於(yu) 操作執行的原則,以規範征信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為(wei) 主線,以征信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防控和信息安全為(wei) 管理重點,進行了具體(ti) 的製度設計。《辦法》將和《征信業(ye) 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共同構成征信機構管理的製度框架,在促進征信機構規範運行、保護信息主體(ti) 合法權益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0.00% 資金 研報]業(ye) 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此前曾表示,應製針對《征信業(ye) 管理條例》定出台一些更具體(ti) 的配套法規。
付兵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開曼公司注冊(ce) ]此次征信機構主要響應三中全會(hui)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jue) 定性作用”精神,《辦法》規範個(ge) 人征信機構設立並完善了個(ge) 人征信機構市場退出機製,說明三中全會(hui) 後征信機構也可以市場化了。
明確要求設立個(ge) 人征信機構
據了解,考慮到個(ge) 人信用信息的高度敏感性,為(wei) 防止侵犯個(ge) 人隱私,今年3月15日實施的《征信業(ye) 管理條例條例》對設立從(cong) 事個(ge) 人征信業(ye) 務的征信機構的管理相對嚴(yan) 格,在滿足主要股東(dong) 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注冊(ce) 資本不少於(yu) 人民幣5000萬(wan) 元等四個(ge) 條款的基礎上,還需取得國務院征信業(ye) 監督管理部門(即央行)批準,取得個(ge) 人征信業(ye) 務經營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登記。
為(wei) 了充分保護個(ge) 人信息主體(ti) 的合法權益,《辦法》完善了個(ge) 人征信機構設立時所應具備的條件,明確要求設立個(ge) 人征信機構,要嚴(yan) 格遵守《征信業(ye) 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業(ye) 務操作、安全管理、合規性管理等內(nei) 控製度,且信用信息係統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等級二級或二級以上標準。同時,《辦法》完善了個(ge) 人征信機構市場退出程序,著重解決(jue) 了數據庫處理流程和征信機構退出流程的銜接問題。
在監管措施方麵,《辦法》在明確征信機構報告要求的基礎上,建立了重點監管製度。規定在征信機構出現嚴(yan) 重違法違規行為(wei) 、可能發生信息泄露、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嚴(yan) 重虧(kui) 損以及被大量投訴等情形時,人民銀行可以將其列為(wei) 重點監管對象,酌情縮短業(ye) 務開展情況報告周期、信息係統安全測評周期,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此外,《辦法》還細化了對個(ge) 人征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管理要求。
付兵濤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述相關(guan) 政策對居民來說是利好消息,屬於(yu) 金融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央行表示,今後,人民銀行將依照《征信業(ye) 管理條例》和[開曼注冊(ce) 公司]《辦法》規定,有效履行對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各類征信機構嚴(yan) 格規範自身經營行為(wei) ,切實保護信息主體(ti) 合法權益,實現我國征信業(ye) 的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