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公告
2013年第5號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頁岩氣產(chan) 業(ye) ,根據《頁岩氣發展規劃(2011-2015年)》及相關(guan) 法律法規,國家能源局製定了《頁岩氣產(chan) 業(ye) 政策》,現予以發布。
國家能源局
頁岩氣產(chan) 業(ye) 政策
為(wei) 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合理、有序開發頁岩氣資源,推進頁岩氣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提高天然氣供應能力,促進節能減排,保障能源安全,根據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特製定本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頁岩氣是指賦存於(yu) 富有機質泥頁岩及其夾層中,以吸附或遊離狀態為(wei) 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規天然氣。
第二條頁岩氣勘探開發利用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示範先行、綜合利用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走資源利用率高、經濟效益好、環境汙染少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為(wei) 全麵建設小康社會(hui) 提供清潔能源保障。
第三條通過規劃引導,逐步形成與(yu) 環境保護、儲(chu) 運、銷售和利用等外部條件相適應、與(yu) 區域經濟發展相協調的頁岩氣開發布局。
第四條加快頁岩氣勘探開發利用,鼓勵包括民營企業(ye) 在內(nei) 的多元投資主體(ti) 投資頁岩氣勘探開發,通過規範產(chan) 業(ye) 準入和監管,確保頁岩氣勘探開發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頁岩氣關(guan) 鍵技術自主研發,立足實際,結合國情,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關(guan) 鍵技術體(ti) 係,促進頁岩氣發展。[注冊(ce) BVI公司]
第六條依靠科技進步,推進井場集約化建設和無水、少水儲(chu) 層改造及水資源循環使用,實現安全、高效、清潔生產(chan) ,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協調發展的頁岩氣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體(ti) 係。
第二章產(chan) 業(ye) 監管
第七條從(cong) 事頁岩氣勘探開發的企業(ye) 應具備與(yu) 項目勘探開發相適應的投資能力,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健全的財務會(hui) 計製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頁岩氣勘探開發企業(ye) 應配齊地質勘查、鑽探開采等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從(cong) 事頁岩氣建設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安全評價(jia) 等業(ye) 務,應具備相應資質。
第八條建立健全監管機製,加強頁岩氣開發生產(chan) 過程監管。頁岩氣勘探開發生產(chan) 活動必須符合現行頁岩氣相關(guan) 技術標準和規範;如無專(zhuan) 門針對頁岩氣的相關(guan) 管理標準和規範,參照石油天然氣行業(ye) 管理規範執行。
第九條鼓勵從(cong) 事頁岩氣勘探開發的企業(ye) 與(yu) 國外擁有先進頁岩氣技術的機構、企業(ye) 開展技術合作或勘探開發區內(nei) 的合作,引進頁岩氣勘探開發技術和生產(chan) 經營管理經驗。
第十條鼓勵頁岩氣資源地所屬地方企業(ye) 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yu) 頁岩氣勘探開發。
第三章示範區建設
第十一條鼓勵建立頁岩氣示範區。示範區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和代表性,示範的理論、方法和技術應具有推廣應用前景。鼓勵頁岩氣生產(chan) 企業(ye) 多家聯合進行示範區建設。做好示範區經驗總結推廣工作。
第十二條支持在國家級頁岩氣示範區內(nei) 優(you) 先開展頁岩氣勘探開發技術集成應用,探索工廠化作業(ye) 模式,完善頁岩氣勘探開發利用的理論和技術體(ti) 係,推動頁岩氣低成本規模開發,為(wei) 新技術推廣應用奠定基礎。
第十三條加快示範區用地審批,支持示範區其他相關(guan) 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四條加強對示範區頁岩氣勘探開發一體(ti) 化管理,實現安全生產(chan) 和資源高效有序開發。
第四章產(chan) 業(ye) 技術政策
第十五條鼓勵頁岩氣勘探開發企業(ye) 應用國際成熟的高新、適用技術提高頁岩氣勘探成功率、開發利用率和經濟效益。包括頁岩氣分析測試技術、水平井鑽完井技術、水平井分段壓裂技術、增產(chan) 改造技術、微地震監測技術、開發環境影響控製技術等關(guan) 鍵技術。
第十六條鼓勵頁岩氣勘探開發技術自主化,加快頁岩氣關(guan) 鍵裝備研製,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輕量化、車載化、易移運、低汙染、低成本、智能化的頁岩氣裝備體(ti) 係,促進油氣裝備製造業(ye) 轉型升級。
第十七條發展以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產(chan) 學研用相結合的頁岩氣技術創新機製。加強國家能源頁岩氣研發(實驗)中心和其他研發平台的建設,推進頁岩氣勘探開發理論與(yu) 技術攻關(guan) 。
第十八條加強國家頁岩氣專(zhuan) 業(ye) 教學、基地建設和人才培養(yang) 。鼓勵企業(ye) 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為(wei) 促進頁岩氣資源有序開發,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負責製定頁岩氣勘探開發技術的行業(ye) 標準和規範。
第五章市場與(yu) 運輸
第二十條鼓勵各種投資主體(ti) 進入頁岩氣銷售市場,逐步形成以頁岩氣開采企業(ye) 、銷售企業(ye) 及城鎮燃氣經營企業(ye) 等多種主體(ti) 並存的市場格局。
第二十一條頁岩氣出廠價(jia) 格實行市場定價(jia) 。製定公平交易規則,鼓勵供、運、需三方建立合作關(guan) 係,引導合理生產(chan) 、運輸和消費。[注冊(ce) 開曼公司]
第二十二條鼓勵頁岩氣就近利用和接入管網。鼓勵企業(ye) 在基礎設施缺乏地區投資建設天然氣輸送管道、壓縮天然氣(CNG)與(yu) 小型液化天然氣(LNG)等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對頁岩氣生產(chan) 銷售企業(ye) 實行非歧視性準入。
第六章節約利用與(yu) 環境保護
第二十三條加強節能和能效管理。頁岩氣勘探開發利用項目必須按照節能設計規範和標準建設,推廣使用符合國家能效標準、經過認證的節能產(chan) 品。引進技術、設備等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二十四條堅持頁岩氣勘探開發與(yu) 生態保護並重的原則。鑽井、壓裂等作業(ye) 過程和地麵工程建設要減少占地麵積、及時恢複植被、節約利用水資源,落實各類廢棄物處置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五條鑽井液、壓裂液等應做到循環利用。采取節水措施,減少耗水量。鼓勵采用先進的工藝、設備,開采過程逸散氣體(ti) 禁止直接排放。
第二十六條加強對地下水和土壤的保護。鑽井、壓裂、氣體(ti) 集輸處理等作業(ye) 過程必須采取各項對地下水和土壤的保護措施,防止頁岩氣開發對地下水和土壤的汙染。
第二十七條頁岩氣勘探開發利用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jia) ,環保設施與(yu) 主體(ti) 工程要嚴(yan) 格實行項目建設“三同時”製度。
第二十八條加強頁岩氣勘探開發環境監管。頁岩氣開發過程排放的汙染物必須符合相關(guan) 排放標準,鑽井、井下作業(ye) 產(chan) 生的各類固體(ti) 廢物必須得到有效處置,防止二次汙染。
第二十九條國家對頁岩氣勘探開發利用開展戰略環境影響評價(jia) 或規劃影響評價(jia) ,從(cong) 資源環境效率、生態環境承載力及環境風險水平等多方麵,優(you) 化頁岩氣勘探開發的時空布局。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等禁采區內(nei) 開采頁岩氣。
第七章支持政策
第三十條頁岩氣開發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加大對頁岩氣勘探開發等的財政扶持力度。
第三十一條依據《頁岩氣開發利用補貼政策》,按頁岩氣開發利用量,對頁岩氣生產(chan) 企業(ye) 直接進行補貼。對申請國家財政補貼的頁岩氣生產(chan) 企業(ye) 年度報告實行審核製度和公示製度。對於(yu) 存在弄虛作假行為(wei) 的企業(ye) ,國家將收回補貼並依法予以處置。
第三十二條鼓勵地方財政根據情況對頁岩氣生產(chan) 企業(ye) 進行補貼,補貼額度由地方財政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