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從(cong) 江蘇全省財政工作會(hui) 議上獲悉,“營改增”改革中涉企稅負增加的現象,將從(cong) 2013年起得到徹底的解決(jue) 。
“根據中央和省級統一協商的結果,在交通運輸物流業(ye) ,[英國公司注冊(ce) ]將全部執行一般納稅人的簡易征收辦法”,江蘇省財政廳廳長劉捍東(dong) 在會(hui) 上透露。
執行這項規定,從(cong) 計稅的方法看,意味著交通運輸物流業(ye) 在營改增中的增值稅率為(wei) 3%。劉捍東(dong) 強調,此舉(ju) 可極大降低該行業(ye) 稅負,“營改增”中不再需要財政資金的扶持。
在和省財政廳有關(guan) 負責人的交流中,記者得知,這來源於(yu)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在改革中充分遵循地方意見的結果,亦是江蘇向中央“據理力爭(zheng) ”後取得的。
作為(wei) 營改增中首個(ge) 以省級為(wei) 單位進行試點的省份,2013年1月是江蘇試點納稅人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第一個(ge) 月,但在2012年的實踐中發現,約有不到10%的企業(ye) 麵稅負有的不同程度的增加。
截至2012年底,江蘇共有15.03萬(wan) 戶納稅人確認納入試點範圍,累計入庫“改征增值稅”19.96億(yi) 元。試點以來,江蘇總計減少納稅人負擔約33億(yi) 元,減稅麵超過95%,省財政廳認為(wei) ,試點的結構性減稅效應已初步顯現。[英國注冊(ce) 公司]
問題是,作為(wei) 營改增的牽頭單位,江蘇省財政廳發現,就稅負增加的企業(ye) 如何在改革中平衡各地的做法不一。
根據中央改革精神,改革中要確保涉改企業(ye) 稅負不增加,因此原則上要求各地財政要予以補貼,平穩渡過“改革期”。但是,由於(yu) 各地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時“異常謹慎”,並且如何扶持補貼更沒有統一標準,加之財政、國稅和地稅要同時協調,手續繁雜,理解不一,企業(ye) 叫苦,導致部分地區先行試點的交通運輸企業(ye) 仍無法出具增值稅票,涉改企業(ye) 成本徒增。
江蘇此次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行業(ye) 涉及交通運輸業(ye) (使用稅率11%)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e) (除有形動產(chan) 租賃適用稅率為(wei) 17%外,其餘(yu) 適用稅率為(wei) 6%)約有10大項40個(ge) 子項。
事實上,操作中增值稅出票難隻是技術問題而並非重點。本報從(cong)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交通物流處獲悉,如果按照中央的試點規定,因物流業(ye) 細分行業(ye) 複雜,則實踐中如何計稅非常麻煩。
不僅(jin) 如此,改征增值稅後,交通運輸企業(ye) 人力成本、路橋費、房屋租金、保險費等主要成本卻均不在抵扣範圍內(nei) ,而裝卸搬運服務和貨物運輸服務從(cong) 3%的營業(ye) 稅稅率調整為(wei) 11%的增值稅稅率,涉改企業(ye) 稅負大幅上漲一倍以上。
本報獨家獲悉,江蘇“據理力爭(zheng) ”的另一個(ge) 重要因素則是對全省產(chan) 業(ye) 體(ti) 係的通盤考慮。在2012年營改增試點期間,交通運輸物流企業(ye) 共抵扣17.1億(yi) 元,但其中省內(nei) 企業(ye) 隻獲得了6.7億(yi) 元,10.4億(yi) 元來自外省,這意味著超過60%的“財力”被本省以外的企業(ye) “蠶食”。江蘇省社科院財貿所副研究員駱祖春就此向記者分析,這體(ti) 現出省級製造業(ye) 規模發達,但與(yu) 產(chan) 業(ye) 匹配的交通運輸物流產(chan) 業(ye) “相對欠發達”。
“我的理解是,這是為(wei) 省級在第三產(chan) 業(ye) 發展上保留了餘(yu) 地[注冊(ce) BVI公司],一直落後於(yu) 廣東(dong) 的三產(chan) 將迎來生機。”駱表示。劉捍東(dong) 則指出,若以營改增反推,則代表著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尤其是衍生的生產(chan) 型服務業(ye) 具備至少2000億(yi) 元規模的空間有待發掘。
鑒於(yu) 上述多種因素,江蘇向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