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日前出台《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文化產(chan) 業(ye) 。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文化產(chan) 業(ye) 投融資體(ti) 係,鼓勵和支持民營文化企業(ye) 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盧森堡組建公司基本規定]支持民營文化企業(ye) 通過信貸、信托、基金、債(zhai) 券等金融工具融資,支持民營文化企業(ye) 通過並購重組、上市等方式融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yu) 的金融機構、中介組織、各類投資基金進入文化產(chan) 業(ye) 領域。
《意見》明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yu) 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製,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投資文化產(chan) 業(ye) 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保護,以及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等領域,並為(wei) 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和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指導和規範管理提供指導。
對於(yu) 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製,《意見》指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控股、參股、並購、重組、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yu) 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製。鼓勵藝術名家和其他演職人員以個(ge) 人持股的方式參與(yu) 轉製院團的股份製改造。民間資本參與(yu) 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製,可享受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製和國家扶持文化企業(ye) 發展的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
針對民間資本參與(yu)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意見》指出,要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務政府采購製度,支持民營文化企業(ye) 的產(chan) 品和服務進入政府公共文化產(chan) 品和服務采購目錄。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盧森堡有關(guan) 金融業(ye) 法律規定]參與(yu) 基礎文化設施建設、公共文化產(chan) 品創作生產(chan) 、公益性文化產(chan) 品和服務供給、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動和其他公共文化服務。
《意見》還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演藝、娛樂(le) 、動漫、遊戲、文化旅遊、藝術品、工藝美術、文化會(hui) 展、創意設計、網絡文化、數字文化服務等行業(ye) 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yu) 重大文化產(chan) 業(ye) 項目實施,鼓勵民營文化企業(ye) 跨區域、跨行業(ye) 兼並重組。民間資本投資符合國家重點扶持方向的文化行業(ye) 門類和領域,可通過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績效獎勵等方式給予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