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2011年下半年開始,北京、上海、天津、黑龍江等地的工商部門陸續展開了對服務業(ye) 霸王條款的專(zhuan) 項查處工作,目前廣東(dong) 省的動作最為(wei) 引人注目,[注冊(ce) 馬紹爾公司]從(cong) 今年3月至5月中旬,共檢查經營單位19517家,查處合同霸王條款案件217宗。
所謂“霸王條款”,是指一些經營者,利用自身市場優(you) 勢地位,單方麵製定的逃避法定義(yi) 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ye) 慣例等,限製消費者權利,嚴(yan) 重侵害群眾(zhong) 利益。
四萬(wan) 元吉他托運遭損壞 國航隻賠兩(liang) 千
航空托運霸王條款引不滿
故事回放
今年五一小長假對於(yu) 吉他手劉韜來說,怎麽(me) 也高興(xing) 不起來。自己一把使用多年、價(jia) 值4萬(wan) 元的吉他,在航空托運中被“野蠻裝卸”損壞,但承擔托運的國航卻回應,最多隻賠付2000元。
據劉韜的助理陳小姐介紹,4月29日,劉韜乘坐國航CA1004航班從(cong) 昆明飛往北京。
由於(yu) 吉他箱大小已超出可以帶上飛機的範圍,因此,在乘飛機前,樂(le) 隊將兩(liang) 把吉他放置在各自特製加厚航空箱內(nei) 交予國航窗口托運,並多次強調吉他的貴重,要求其小心輕放,並貼上易碎標簽。在國航的要求下,為(wei) 了托運吉他,劉韜與(yu) 國航簽訂免責協議。陳小姐表示,在此過程中國航值機人員並沒有任何人提醒應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jia) 等相關(guan) 保障措施。
[注冊(ce) 新加坡公司]回到北京後,劉韜打開托運航空箱,竟然發現吉他已損壞,吉他琴頸已完全斷裂脫落,琴弦也悉數散開。隨後劉韜撥打投訴電話予以投訴。但是,在重複撥打一天後,仍然無法接通。5月1日,國航給予回應稱,因之前乘客簽署過免責協議,所以按照每公斤100元的賠償(chang) 上限予以賠償(chang) ,共計1300元。國航兩(liang) 周後又表示,願意把賠償(chang) 款升至2000元。
事實上,劉韜的案例早已不是個(ge) 例。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丟(diu) 失物品、丟(diu) 失行李、古董琴被摔等案例屢有發生,但都因為(wei) 航空公司的免責條款,使多數消費者難以拿到應有的賠償(chang) 。這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
對此,長期在交通運輸業(ye) 擔任法律顧問的王律師表示,航空運輸賠付並不適用於(yu) 消費者保護法,而是適用於(yu) 中國民航法,但他同時指出,不管乘客是否在之前簽訂免責協議,隻要航空公司答應賠償(chang) ,就證明其已承認自己過失,但是賠償(chang) 金額按國際公約賠付。
經查閱,《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nei) 運輸規則》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兩(liang) 部法律均規定,重要文件資料、貨幣、有價(jia) 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均不得夾入行李托運。
若行李丟(diu) 失或遭損壞,將以重量計算賠償(chang) 金額。如果丟(diu) 失在國內(nei) 航班,賠償(chang) 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100元。若托運行李前聲明價(jia) 值,並交保值附加費則按聲明的價(jia) 值賠償(chang) ,但最高限額為(wei) 人民幣8000元。
王律師表示,賠付按照重量不是中國獨有,而是民航係統國際公約就是這樣規定的。
“不管是丟(diu) 失還是損毀,都按照統一標準賠付,確實不公平。”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投訴部副主任皮小林如是表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yu) 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指出,行李丟(diu) 失的賠償(chang) 成本低,是航空企業(ye) 不在乎工作改進的重要原因。他認為(wei) ,“國內(nei) 運輸規則”和“國際運輸規則”均修訂於(yu) 上世紀90年代,之後再未修改,已經非常滯後,根本不能反映當今的物價(jia) 標準。
在記者采訪中,多方聯係國航媒體(ti) 負責人,試圖對事件進行深入采訪。但多次撥打其手機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時,國航方麵負責人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保密協議”封口消費者
國際旅遊霸王條款敗遊興(xing)
故事回放
2011年12月,當北京的彭燕女士與(yu) 西澤國際旅行社簽下出境旅遊合同時,她未曾料到,這趟“世界上最美的遊船行程”不但未能成行,還將自己拖入了漫漫維權之路。
2011年12月3日,[注冊(ce) 新西蘭(lan) 公司]彭燕與(yu) 5A級旅遊機構西澤國際旅行社簽訂了《出境旅遊合同》。合同約定,彭燕參加西澤國際旅行社組織的“夢遊挪威”旅行團,乘坐海達路德郵輪公司的“山妖峽灣號”郵輪,遊弋在島嶼和峽灣之間,探秘挪威北極的經典旅程。合同載明的全部旅遊費用是46000元,包含有:“……國際間往返機票及歐洲境內(nei) 段機票、挪威海達路德郵輪船票。”因為(wei) 怕暈船,彭燕還額外支付了28000元的升艙費。
懷著乘船看極光的激動心情,彭燕2012年1月27日15點從(cong) 首都機場出發,兩(liang) 次轉機曆經31小時航程到達挪威北極小鎮特羅姆瑟。然而,臨(lin) 上船之前,西澤國際旅行社導遊突然告知郵輪發生故障,原訂航海之旅取消了,改由海達路德郵輪公司提供兩(liang) 晚住宿和一張取代既定海上旅程的機票。
“這明擺著就是欺詐。”彭燕很是氣憤,拒絕改乘飛機,要求協調安排乘船項目,在未能解決(jue) 的情況下,她隻得獨自在北極小鎮滯留了五天四夜。
2012年1月31日,在麵臨(lin) 簽證過期的情形下,彭燕被迫在西澤國際旅行社提供的“保密協議”文本上簽了字。根據協議,西澤國際旅行社在彭燕回國以後向其退還所繳納團款50%即37000元,但前提是彭燕應當對本事件處理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得告知第三方,而且保證不再追究旅行社任何責任等。據悉,“夢遊挪威”旅行團全體(ti) 成員都毫無例外地簽署了相同內(nei) 容的“保密協議”。
“旅行社強迫消費者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明顯的格式條款,也就是我們(men) 常說的霸王條款,按照《合同法》規定,這種協議是無效的。”北京市律師協會(hui) 消費者權益法律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秘書(shu) 長耿軍(jun) 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西澤國際旅行社要求彭燕簽訂的“保密協議”包含有“應當對本事件處理的所有信息保密”、“保證不再追究任何責任”等免除經營者主要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實質內(nei) 容,屬於(yu) 不平等的格式條款。此外,保密協議中有關(guan) “回國以後退還50%團款37000元”的約定顯然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即使不考慮本案欺詐因素,根據《合同法》第三百條和《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chang) 標準》第八條規定,西澤國際旅行社不僅(jin) 應當向彭燕返還升艙費28000元,還應支付同額違約金28000元。
彭燕的遭遇並不是個(ge) 例。據業(ye) 內(nei)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保密協議”在旅遊行業(ye) 普遍存在。目前國內(nei) 旅遊業(ye) 轉包問題嚴(yan) 重,一些旅行社將人招來,再轉給有相關(guan) 資質的旅行社,層層轉包下來合同約定中的情況往往走了樣,而當消費者索賠時,就以保密協議來減免責任,“尤其是在國外,人生地不熟的,不簽就不給你護照,沒護照的話你回不來,隻好被迫簽了。”
儲(chu) 蓄卡強收小額賬戶管理費
銀行業(ye) 霸王條款“侵吞”客戶財產(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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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辦的招商銀行[11.47 -1.71% 股吧 研報]一卡通,當時存入了5000元活期,一直沒動。前兩(liang) 天去AT M機上一查賬戶,居然變成了4994元。”北京一市民劉先生對《經濟參考報》說,他疑惑這6元到哪裏去了,經致電招行詢問才得知,被扣除了小額賬戶管理費。
劉先生表示,他在辦理一卡通時,並沒有被告知要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更不知道有新的存款入賬時,還會(hui) 被追加收取之前欠下的小額賬戶管理費。
記者以客戶的身份致電招商銀行,該行工作人員表示,“我行每個(ge) 月的日均存款額度如果低於(yu) 1萬(wan) 元的,需要按照每月1元的標準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在計算方式上每個(ge) 月最後一天除外。”同時,這位工作人員稱,“日均存款是針對客戶在全國招行的存款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有多張招行儲(chu) 蓄卡,則將被統計該客戶在招行的總存款量再計算日均。”
事實上,去年銀監會(hui) 、央行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文,要求從(cong) 2011年7月1日起,各家銀行免除34項人民幣個(ge) 人賬戶服務收費項目,但是其中被明令“叫停”的小額賬戶管理費卻是“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ye) 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並不包括普通存取款賬戶。因此,監管部門認為(wei) ,銀行向普通存取款賬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尚不算違規。
但是,記者從(cong)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一位知情人士處了解到,一直以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投訴並不占少數。多位業(ye) 內(nei) 律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稱,“銀行對普通儲(chu) 蓄卡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或追加收取該項費用的行為(wei) 盡管沒違規,但均不合理,其所依據收費條款就是屬於(yu) 通俗意義(yi) 上的‘霸王條款’。”
同時,記者通過調查還發現,收取該項費用的多家銀行,在客戶填寫(xie) 個(ge) 人銀行賬戶申請書(shu) 或者申請表時,並未注明小額賬戶管理費如何收費、收多少,隻是提到“甲方在乙方開立個(ge) 人銀行結算賬戶,須遵守本銀行小額賬戶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
近日,記者對17家銀行(包括16家上市銀行和正在謀求上市的廣發銀行)進行了調查,其中,在全國實施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有7家銀行:招商銀行、興(xing) 業(ye) 銀行[13.20 -1.20% 股吧 研報]、深發展銀行、廣發銀行、工行、農(nong) 行、建行。此外,中信銀行[4.20 -0.94% 股吧 研報]針對在東(dong) 莞開戶的普通儲(chu) 蓄銀行卡需要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寧波銀行[9.77 -2.01% 股吧 研報]針對在寧波開戶的普通儲(chu) 蓄銀行卡需要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
在具體(ti) 收費方式上,每家銀行均有不同,且每家銀行在不同地區的收費標準也不同。
通過多方采訪,銀行一方的觀點是,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為(wei) 了清理“睡眠卡”客戶,無論是大額還是小額資金都需要占用銀行對銀行卡的管理資源,因此收取一定的費用無可厚非。但是,令消費者不解的是,銀行提供服務不應視儲(chu) 蓄卡中的資金多少而定,並且儲(chu) 蓄卡是銀行為(wei) 消費者提供的最基礎服務,對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收取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