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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物流公司頻頻“蒸發” 曝行業監管黑洞

又一家物流公司“人間蒸發”了。

6月14日上午,鄭州東(dong) 建材(以下簡稱東(dong) 建材)市場內(nei) 上百名商戶聚集在萬(wan) 向物流門前,他們(men) 手裏都拿著“河南萬(wan) 向中轉有限責任公司”的單據來討要物流公司代收的貨款,可萬(wan) 向物流已是大門緊鎖、人去屋空,200名商戶的200多萬(wan) 貨款被一卷而空。

這已經是東(dong) 建材第8家物流公司“蒸發”了。

據了解,在鄭州擁有大大小小6000多家貨運部,但在相關(guan) 部門備案的不及十分之一。幾年時間數十家物流公司 “蒸發”,涉及金額上億(yi) 元。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行業(ye) 的混亂(luan) 和代收貨款的不規範是物流公司頻頻“蒸發”的直接原因。

信任危機的背後

一部電話、一張辦公桌、租賃一間簡易的門麵房,不向任何部門注冊(ce) 就開始開展貨運業(ye) 務了。在鄭州,這樣的貨運部有6000多家,僅(jin) 東(dong) 建材和商品大世界兩(liang) 個(ge) 市場大貨運部就達150家。

這些貨運部經營之初通常采用壓低運費、甚至替發貨方墊付貨款等方式吸引貨主發貨。建立了一定信譽度後便開始代收並積壓貨款。

記者了解到,物流行業(ye) 涉及工商、交通、稅務等多個(ge) 部門,但代收貨款這一業(ye) 務始終沒有部門監管。行業(ye) “黑戶”多、從(cong) 業(ye) 人員混雜,貨主遭遇到被卷款,最終都隻能不了了之。

貨運代收貨款業(ye) 務是在物流行業(ye) 發展到一定階段,買(mai) 賣雙方相互不信任的情況下產(chan) 生的,從(cong) 代收貨款到付給發貨方,需要7天時間。

鄭州市貨棧街一家貨運公司的業(ye) 務經理一語道破天機:這是 “水池財務”在作祟。

一位資深會(hui) 計師對此作了一個(ge) 形象的解釋:這就如同一個(ge) 大水池上下的兩(liang) 個(ge) 水管,上麵的水管注水,下麵的水管放水。不停有代的收款,又不停有客戶取走款,隻要物流公司把別人的錢壓上幾天,其財務上一直就有一筆數目可觀的“固定資金”。

河南省物流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薛宏認為(wei) :代收貨款原本不應包括在物流理論和實際業(ye) 務中,這項服務就是發生“蒸發事件”的最根本原因。

東(dong) 建材一位商戶告訴記者,現在貨運部都存在挪用貨款問題,有的小貨運部想做大但是缺錢,隻能從(cong) 客戶要代收的貨款裏支取,而一旦有意外,貨運部就起了逃跑的念頭。

商戶在對待這種事情上隻能選擇較大、時間較長的物流公司合作。但是“萬(wan) 向物流”在東(dong) 建材也屬於(yu) 較大規模的物流企業(ye) ,為(wei) 什麽(me) 也會(hui) 蒸發呢?

河南省物流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薛宏介紹說:“ 資金鏈斷裂是造成貨運企業(ye) 頻頻蒸發的重要原因。為(wei) 使企業(ye) 利潤最大化,現在較大的物流企業(ye) 大多利用客戶的貨款,參與(yu) 了多種經營。而經營一旦出現一處失誤,必然會(hui) 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貨款無法及時償(chang) 清,使企業(ye) 陷入危機。”

而麵對頻頻出現的代收貨款問題,在監管方麵存在的漏洞卻讓人吃驚:商務、工商、交通、稅務等各個(ge) 部門,沒有一個(ge) 部門能夠對此實施有效監管。

商務部門稱:由於(yu) 種種原因,他們(men) 隻能起到協調作用和做一些邊緣性的管理工作。

在工商部門,隻要對方能提供交通局為(wei) 其辦理的道路運輸許可證和一定的注冊(ce) 資金(服務業(ye) 最低要求注冊(ce) 資金為(wei) 10萬(wan) 元)證明即可。隻有例行檢查和處理投訴兩(liang) 項基本工作,對物流公司平時的資金往來,工商部門是不予監管的。

在交通部門,物流公司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時,需要提供書(shu) 麵的可行性報告和必須相對固定的10萬(wan) 元事故風險金。10萬(wan) 風險金的準入門檻,對物流公司來說,實在是太低了。

東(dong) 建材一位做PVC板材的商戶告訴記者,三年前她在山東(dong) 做的時候,當地的奔騰物流一天代收貨款的最高紀錄過億(yi) 。在鄭州一般規模的物流公司每天代收的貨款也在幾十萬(wan) 到幾百萬(wan) 不等,所以低門檻準入製度顯然使前置資金失去了應有的意義(yi) 。

物流行業(ye) 背後實際上是潛存了誰都能管誰都管不著的局麵。而正是這種局麵,給不正規貨運部提供了進行非法經營的便利,更提供了卷款“蒸發”的土壤。

行業(ye) 規範需多方努力

在代收貨款業(ye) 務問題重重亟須整治的背景下,國家郵政局於(yu) 近期發布了《關(guan) 於(yu) 加強快遞企業(ye) 代收貨款業(ye) 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快遞企業(ye) 總部承擔所屬品牌經營者代收貨款業(ye) 務的管理責任,確保代收貨款資金支付與(yu) 結算安全,嚴(yan) 禁挪用、拆借代收貨款資金以及無故拖延還款等情況的發生。”

這個(ge) 《通知》究竟可以發揮多大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jue) 現實中的緊迫問題? 可操作性如何?

對此,中國快遞谘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表示:“應該對該通知持肯定態度。在代收貨款事故頻發的時期,發揮了穩定人心的作用,並朝著解決(jue) 問題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

一紙《通知》尚無法從(cong) 更深層次上治理代收貨款業(ye) 務。代收貨款業(ye) 務屬於(yu) 金融服務,還需要國家郵政局、金融監管部門、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多方共同協商,出台相應的管理條例,多方麵全方位立體(ti) 化監管。

“從(cong) 全麵監管的角度來講,可以由國家發改委牽頭,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郵政局協商製定政策。在實行中調整,時機成熟後再上升為(wei) 法律”。徐勇先生表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管理學博士王華提出:“相關(guan) 部門應提高行業(ye) 準入門檻,推出貨運企業(ye) 的誠信管理機製。實行貨運公司代收貨款準入製。”

例如規定注冊(ce) 資金超過100萬(wan) 的貨運企業(ye) 才允許代收貨款,並收取一定的事故賠償(chang) 保證金,沒有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ye) 禁止代收貨款。像商業(ye) 銀行要向央行交納存款準備金一樣,一旦出現貨款糾紛,才有資金保障。

再由政府出麵,牽頭推出貨運企業(ye) 的誠信管理機製,並進行信譽度評級。這實際上是在整個(ge) 貨運行業(ye) 信任危機的一種補救措施。要有效地改善貨運行業(ye) 的現狀,必須貨運企業(ye) 、商戶和政府監管部門共同努力。

但建議和政策的落實畢竟離實現還有一步距離,如何使商戶不再受損失,如何使物流業(ye) 務更規範,為(wei) “代收貨款”業(ye) 務找到一條良好、健康的發展路徑,是擺在政府部門,金融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麵前的迫切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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