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物流公司“人間蒸發”了。
6月14日上午,鄭州東(dong) 建材(以下簡稱東(dong) 建材)市場內(nei) 上百名商戶聚集在萬(wan) 向物流門前,他們(men) 手裏都拿著“河南萬(wan) 向中轉有限責任公司”的單據來討要物流公司代收的貨款,可萬(wan) 向物流已是大門緊鎖、人去屋空,200名商戶的200多萬(wan) 貨款被一卷而空。
這已經是東(dong) 建材第8家物流公司“蒸發”了。
據了解,在鄭州擁有大大小小6000多家貨運部,但在相關(guan) 部門備案的不及十分之一。幾年時間數十家物流公司 “蒸發”,涉及金額上億(yi) 元。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行業(ye) 的混亂(luan) 和代收貨款的不規範是物流公司頻頻“蒸發”的直接原因。
信任危機的背後
一部電話、一張辦公桌、租賃一間簡易的門麵房,不向任何部門注冊(ce) 就開始開展貨運業(ye) 務了。在鄭州,這樣的貨運部有6000多家,僅(jin) 東(dong) 建材和商品大世界兩(liang) 個(ge) 市場大貨運部就達150家。
這些貨運部經營之初通常采用壓低運費、甚至替發貨方墊付貨款等方式吸引貨主發貨。建立了一定信譽度後便開始代收並積壓貨款。
記者了解到,物流行業(ye) 涉及工商、交通、稅務等多個(ge) 部門,但代收貨款這一業(ye) 務始終沒有部門監管。行業(ye) “黑戶”多、從(cong) 業(ye) 人員混雜,貨主遭遇到被卷款,最終都隻能不了了之。
貨運代收貨款業(ye) 務是在物流行業(ye) 發展到一定階段,買(mai) 賣雙方相互不信任的情況下產(chan) 生的,從(cong) 代收貨款到付給發貨方,需要7天時間。
鄭州市貨棧街一家貨運公司的業(ye) 務經理一語道破天機:這是 “水池財務”在作祟。
一位資深會(hui) 計師對此作了一個(ge) 形象的解釋:這就如同一個(ge) 大水池上下的兩(liang) 個(ge) 水管,上麵的水管注水,下麵的水管放水。不停有代的收款,又不停有客戶取走款,隻要物流公司把別人的錢壓上幾天,其財務上一直就有一筆數目可觀的“固定資金”。
河南省物流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薛宏認為(wei) :代收貨款原本不應包括在物流理論和實際業(ye) 務中,這項服務就是發生“蒸發事件”的最根本原因。
東(dong) 建材一位商戶告訴記者,現在貨運部都存在挪用貨款問題,有的小貨運部想做大但是缺錢,隻能從(cong) 客戶要代收的貨款裏支取,而一旦有意外,貨運部就起了逃跑的念頭。
商戶在對待這種事情上隻能選擇較大、時間較長的物流公司合作。但是“萬(wan) 向物流”在東(dong) 建材也屬於(yu) 較大規模的物流企業(ye) ,為(wei) 什麽(me) 也會(hui) 蒸發呢?
河南省物流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薛宏介紹說:“ 資金鏈斷裂是造成貨運企業(ye) 頻頻蒸發的重要原因。為(wei) 使企業(ye) 利潤最大化,現在較大的物流企業(ye) 大多利用客戶的貨款,參與(yu) 了多種經營。而經營一旦出現一處失誤,必然會(hui) 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貨款無法及時償(chang) 清,使企業(ye) 陷入危機。”
而麵對頻頻出現的代收貨款問題,在監管方麵存在的漏洞卻讓人吃驚:商務、工商、交通、稅務等各個(ge) 部門,沒有一個(ge) 部門能夠對此實施有效監管。
商務部門稱:由於(yu) 種種原因,他們(men) 隻能起到協調作用和做一些邊緣性的管理工作。
在工商部門,隻要對方能提供交通局為(wei) 其辦理的道路運輸許可證和一定的注冊(ce) 資金(服務業(ye) 最低要求注冊(ce) 資金為(wei) 10萬(wan) 元)證明即可。隻有例行檢查和處理投訴兩(liang) 項基本工作,對物流公司平時的資金往來,工商部門是不予監管的。
在交通部門,物流公司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時,需要提供書(shu) 麵的可行性報告和必須相對固定的10萬(wan) 元事故風險金。10萬(wan) 風險金的準入門檻,對物流公司來說,實在是太低了。
東(dong) 建材一位做PVC板材的商戶告訴記者,三年前她在山東(dong) 做的時候,當地的奔騰物流一天代收貨款的最高紀錄過億(yi) 。在鄭州一般規模的物流公司每天代收的貨款也在幾十萬(wan) 到幾百萬(wan) 不等,所以低門檻準入製度顯然使前置資金失去了應有的意義(yi) 。
物流行業(ye) 背後實際上是潛存了誰都能管誰都管不著的局麵。而正是這種局麵,給不正規貨運部提供了進行非法經營的便利,更提供了卷款“蒸發”的土壤。
行業(ye) 規範需多方努力
在代收貨款業(ye) 務問題重重亟須整治的背景下,國家郵政局於(yu) 近期發布了《關(guan) 於(yu) 加強快遞企業(ye) 代收貨款業(ye) 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快遞企業(ye) 總部承擔所屬品牌經營者代收貨款業(ye) 務的管理責任,確保代收貨款資金支付與(yu) 結算安全,嚴(yan) 禁挪用、拆借代收貨款資金以及無故拖延還款等情況的發生。”
這個(ge) 《通知》究竟可以發揮多大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jue) 現實中的緊迫問題? 可操作性如何?
對此,中國快遞谘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表示:“應該對該通知持肯定態度。在代收貨款事故頻發的時期,發揮了穩定人心的作用,並朝著解決(jue) 問題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
一紙《通知》尚無法從(cong) 更深層次上治理代收貨款業(ye) 務。代收貨款業(ye) 務屬於(yu) 金融服務,還需要國家郵政局、金融監管部門、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多方共同協商,出台相應的管理條例,多方麵全方位立體(ti) 化監管。
“從(cong) 全麵監管的角度來講,可以由國家發改委牽頭,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郵政局協商製定政策。在實行中調整,時機成熟後再上升為(wei) 法律”。徐勇先生表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管理學博士王華提出:“相關(guan) 部門應提高行業(ye) 準入門檻,推出貨運企業(ye) 的誠信管理機製。實行貨運公司代收貨款準入製。”
例如規定注冊(ce) 資金超過100萬(wan) 的貨運企業(ye) 才允許代收貨款,並收取一定的事故賠償(chang) 保證金,沒有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ye) 禁止代收貨款。像商業(ye) 銀行要向央行交納存款準備金一樣,一旦出現貨款糾紛,才有資金保障。
再由政府出麵,牽頭推出貨運企業(ye) 的誠信管理機製,並進行信譽度評級。這實際上是在整個(ge) 貨運行業(ye) 信任危機的一種補救措施。要有效地改善貨運行業(ye) 的現狀,必須貨運企業(ye) 、商戶和政府監管部門共同努力。
但建議和政策的落實畢竟離實現還有一步距離,如何使商戶不再受損失,如何使物流業(ye) 務更規範,為(wei) “代收貨款”業(ye) 務找到一條良好、健康的發展路徑,是擺在政府部門,金融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麵前的迫切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