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3日舉(ju) 行的“鼓勵轎車走進家庭”政策實施十周年研討會(hui) 上,有關(guan) 專(zhuan) 家透露,《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正在進行修改,未來將由部門規章升格為(wei) 行政法規或法律。
現行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於(yu) 2004年3月12日由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公布,並於(yu)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該規定本身就具有缺陷,缺乏有效監管,違規成本太低,對消費者保護力度不夠。這造成汽車企業(ye) 主動召回積極性不夠,被動召回程序又十分繁瑣。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稱,除了汽車召回管理規定,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法等,但都是原則性的,難以真正保護消費者。由於(yu) 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是部門規章,懲罰的上限是3萬(wan) 元,要加大懲罰力度則必須升格。此外,建議國家盡快出台汽車三包規定,細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對於(yu) 加大不按規定召回問題車車企懲罰力度的建議,部分業(ye) 內(nei) 人士稱,如果真這麽(me) 做,企業(ye) 的成本將大幅上升,很多企業(ye) 都承受不起,出台相關(guan) 法律法規應當慎重。
國家信息中心信息資源開發部主任徐長明還建議,自主品牌應當進一步提升質量,不僅(jin) 要生產(chan) “買(mai) 得起的車”,還要生產(chan) “買(mai) 得起的好車”。據了解,中國車市增長的重心正轉移至以地市級城市為(wei) 主的三線城市,這一塊市場的消費者偏好價(jia) 格低、質量高的產(chan) 品,僅(jin) 僅(jin) 低價(jia) 還不夠。有些合資品牌已經推出了5萬(wan) 元附近的低價(jia) 產(chan) 品,與(yu) 自主品牌形成正麵競爭(zhe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