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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師紛紛轉型做商業訴訟

目前該草案尚在公開征求意見。對此,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做了16年專(zhuan) 職公益律師的郭建梅認為(wei) ,“如果僅(jin) 僅(jin) 是這麽(me) 模糊的一條,我並不覺得對我們(men) 這個(ge) 行業(ye) 的人能有多大的幫助。”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初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條,作為(wei) 第五十五條:“對汙染環境、侵害眾(zhong) 多消注冊(ce) 法國公司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行為(wei) ,有關(guan) 機關(guan) 、社會(hui) 團體(ti)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郭建梅告訴記者,目前中國專(zhuan) 職的公益律師隻有幾十人,一般供職於(yu) 公益組織或者律師事務所,在目前的法治環境下他們(men) 麵臨(lin) 的尷尬是,身份未得法律認可、收入不穩定、精神受折磨,甚至生命安全受威脅等困難。

律師李方平說,近年來公益訴訟的政策口子越來越緊,不僅(jin) 許多訴訟難以立案或進行,訴訟資金更是無法獲取。這些正在迫注冊(ce) 意大利公司使越來越多的公益訴訟律師轉型做商業(ye) 訴訟。

現實困境

原則上,公益律師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籌資: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hui) 申請法律援助;向國內(nei) 企業(ye) 募捐;向國外的基金會(hui) 申請。

但事實上,北京一位已有三年經驗的專(zhuan) 職公益律師表示:“要從(cong)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hui) 獲取資金,隻有純粹做殘疾、低保戶這一類的社會(hui) 救助機注冊(ce) 德國公司構能做到,像佟麗(li) 華負責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其它的組織根本沒有希望。”

向企業(ye) 募捐更是希望渺茫。對這些律所而言,唯一可能的資金來源就是國外的基金會(hui) ,“但是這幾年也越來越難了,向國際上求助比較敏感。”上述公益律師說。

“公益律師不讓叫,國外資助不讓接,年輕的律師要靠什麽(me) 存活,這是個(ge) 很現實的問題。” 郭建梅告訴記者,她所在中心的律師流動非常頻繁。

不僅(jin) 僅(jin) 是資金問題,對於(yu) 公益訴訟律師來說,更棘手的是當前的法製環境困境。

“公益訴訟作為(wei) 一種戰略性訴訟,針對的往往是政策方麵的問題,目的是要推進立法改革、維護公共利益,多少部門會(hui) 喜歡?”郭建梅表示。

對於(yu) 這一看法,福建省委黨(dang) 校法學教研部副教授王利平與(yu) 湖南湘潭大學教授顏運秋等學者均表示讚同。在他們(men) 看來,立法不健全、執法不嚴(yan) 格、地方保護色彩濃厚等,是造成公益律師舉(ju) 步維艱的根本原因。

“立法上的不完善,導致公益訴訟很難立案。要改善公益律師的生存狀況,最重要的還是得於(yu) 法有據,你憑什麽(me) ,根據法律哪一條來提起訴訟。現在法官往往以法律沒有規定為(wei) 由,消極拒絕立案。”

對法院來說,經常的情況是能不立案則不立案。一些北京專(zhuan) 職公益律師的經驗證明,公益訴訟案件以敗數居多,“像勞動爭(zheng) 議仲裁,很多案件拿到法院,法院都以不屬於(yu) 勞動爭(zheng) 議仲裁範疇為(wei) 由不能立案,那還怎麽(me) 訴訟。”

更加麻煩的是涉及土地等社會(hui) 敏感問題的案子,一位受訪律師曾接手某“農(nong) 村婦女土地分配案件”,他告訴記者,此案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走訴訟或行政調節的途徑,但實際訴訟過程中,法院不給立案,訴訟就走不通,行政調節時政府又不作為(wei) ,最終不予解決(jue) 。

紛紛轉型

在當前麵臨(lin) 的現實訴訟製度環境下,近年來不少公益律師紛紛轉型。

北京市東(dong) 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是中國第一家以“公益”命名的非盈利律師事務所,由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著名學者發起,2005年律師黃金榮曾代理有名的“火車票強製保險案”,但2006年後,該律所案件代理“因壓力太大”而終止。

郭建梅所負責的千千律師事務所,為(wei) 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yu) 服務中心,成立於(yu) 1995年,由於(yu) “代理敏感性案件”於(yu) 2010年3月被迫撤出北京大學,而她自己也曾被有關(guan) 機構勸退多次。

律師太少,案件太多,很多時候,公益律師隻能根據案子本身的嚴(yan) 重程度、代表性、研究價(jia) 值和對中國立法的影響來自行挑選代理。“能否支撐下來,靠的是理想、信念的支持,而專(zhuan) 職太艱難,現在普遍存在的都是兼職公益律師,他們(men) 平時以接商業(ye) 性案子為(wei) 生。”李方平說,他目前大概花一半的時間在公益訴訟上。

對此,王利平評價(jia) :“公益訴訟僅(jin) 靠個(ge) 人來做顯然是不可持續的,各種社會(hui) 力量的注入才能實現資金來源的獨立性。”

顏運秋則認為(wei) ,公益訴訟也可以收費,也可有利可圖,這是解決(jue) 律師生活困境的辦法之一,“現在其它類型案件辦理過程中,律師從(cong) 最終的罰款賠償(chang) 中獲取一部分作為(wei) 報酬是允許的,但收費標準不能超過30%,這完全可以運用在公益訴訟上。”

王利平認為(wei) ,要為(wei) 公益律師創造條件,當務之急是改變理念,“公民推動製度完善是在法律途徑內(nei) 的好事。”為(wei) 此,要將公益律師“脫敏”,“公益律師要與(yu) 維權律師區分開來。”

他同意:“公益律師的困境就是公益訴訟的困境,歸根結底是中國公益組織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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