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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央行加強監管支付寶 非金融機構未批不得從事支付業務

昨天,央行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規定未經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從(cong) 事支付業(ye) 務,該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包括支付寶、財付通、資和信等非金融機構將“持證上崗”。

現有企業(ye) 有一年申請時限

除了廣大網民熟悉的網絡支付外,此次《辦法》所指的支付業(ye) 務還包括預付卡的發行與(yu) 受理、銀行卡收單、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根據《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須接受央行監管,未經央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ge) 人不得從(cong) 事或變相從(cong) 事支付業(ye) 務。這些支付機構應當按照《支付業(ye) 務許可證》核準的業(ye) 務範圍從(cong) 事經營活動,不得從(cong) 事核準範圍之外的業(ye) 務,也不得將業(ye) 務外包。

對於(yu) 已經從(cong) 事支付業(ye) 務的非金融機構,需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ye) 務許可證》,有效期為(wei) 5年。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cong) 事支付業(ye) 務。

同時,央行也製定了退出機製。如果企業(ye) 累計虧(kui) 損超過其實繳貨幣資本的50%,央行則有權責令其停止辦理部分或全部支付業(ye) 務。

不得挪用客戶沉澱資金

對於(yu) 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央行明確表示客戶備付金不屬於(yu) 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chan) 。支付機構隻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同時支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支付機構隻能選擇一家商業(ye) 銀行作為(wei) 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ye) 銀行的一個(ge) 分支機構隻能開立一個(ge) 備付金專(zhuan) 用存款賬戶。

據了解,目前大型的非金融機構支付企業(ye) 均有托管銀行,客戶將資金打入支付企業(ye) 賬戶,企業(ye) 將客戶資金放至銀行賬戶,而這筆資金也會(hui) 產(chan) 生一定的利息收入。“央行規定明確表示,這部分資金不屬於(yu) 支付機構,但也未規定這筆資金的歸屬權和使用途徑,這需要進一步明細規定。”互聯網研究機構易觀國際高級分析師曹飛認為(wei) 。據了解,目前大型的非金融機構支付企業(ye) 均讓這筆資金趴在銀行賬上。

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點

1 支付服務的監管範圍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yu) 受理、銀行卡收單、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2 申請人擬在全國範圍內(nei) 從(cong) 事支付業(ye) 務的,其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1億(yi) 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nei) 從(cong) 事支付業(ye) 務的,其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3千萬(wan) 元人民幣。

3 《支付業(ye) 務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

4 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yu) 客戶備付金日均餘(yu) 額的比例不得低於(yu) 10%。

- 新聞背景

電子支付企業(ye) 已達300家

新興(xing) 支付手段加大了洗錢、套現、賭博、欺詐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9年的統計,我國已經有各類電子支付企業(ye) 300多家,他們(men) 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dong) 等經濟發達地區,業(ye) 務種類覆蓋網上支付、電子貨幣發行與(yu) 清算、銀行卡和票據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種業(ye) 態。資料顯示,我國電子支付產(chan) 業(ye) 連續4年增長率超過100%,2009年交易量達5766億(yi) 元。

但是我國的非金融機構支付企業(ye) ,從(cong) 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麵臨(lin) 著沒有合法“準生證”的尷尬。考慮到安全、監管等問題,央行方麵對其態度一直不是特別的明朗,對於(yu) 大多數的該類公司而言,他們(men) 一直生存在“半陽光”的狀態之下。在不少相關(guan) 支付企業(ye) 看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出台早已期盼多時。

央行在2005年6月發布的《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由於(yu) 種種原因,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在內(nei) 的新興(xing) 支付手段也都處於(yu) 監管灰色地帶。

此前不少人大代表和專(zhuan) 家曾表示,我國應對包括網上支付的支付清算業(ye) 務予以一定的規範和引導。

新興(xing) 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澱資金帶來的風險,也增大了洗錢、套現、賭博、欺詐等非法活動的風險,信用卡網上套現一度成為(wei) 熱門話題。此外,虛擬貨幣對實體(ti) 貨幣的正常運行也造成一定衝(chong) 擊。

去年4月,央行開始摸底非金融機構支付公司,要求企業(ye) 上報出資人、業(ye) 務規模、以及資金沉澱情況,全麵啟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業(ye) 務的立法工作。至此次辦法出台,已過一年。

專(zhuan) 家認為(wei) ,此次管理辦法的出台,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依法對支付機構的公司治理、業(ye) 務活動、內(nei) 部控製、風險狀況、反洗錢工作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從(cong) 而規避各方風險。

- 企業(ye) 回應

支付寶

財付通匯付天下

支付寶相關(guan) 負責人昨天表示,支付寶一直以來都對管理持歡迎態度,此次《辦法》的正式出台對規範行業(ye) 是好事。支付寶將會(hui) 積極根據規定,申請支付業(ye) 務許可證。

從(cong) 現在開始到申請到許可證期間,用戶日常使用不受影響。在國內(nei) 電子支付市場,支付寶的份額超過半壁江山。2010年3月,支付寶宣布其用戶數正式突破3億(yi) ,日交易筆數達到500萬(wan) 筆,日交易額突破12億(yi) 元,居網上支付第一。

財付通

財付通市場經理張抗表示,《辦法》出台是個(ge) 好事,將使得整個(ge) 市場更加規範和良性發展。《辦法》告訴大家什麽(me) 能做什麽(me) 不能做,為(wei) 行業(ye) 發展創造必要法律環境,也為(wei) 個(ge) 人用戶的資金安全提供一些製度保障。

匯付天下

該公司相關(guan) 負責人稱,對於(yu) 該《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表示歡迎,這將有利於(yu) 支付產(chan) 業(ye) 的健康發展。匯付天下也將按照相關(guan) 規定進行各項準備工作並積極申請。

- 關(guan) 注焦點

1 哪些支付企業(ye) 需持證上崗

包括支付寶、資和信等從(cong) 事網上支付等業(ye) 務的企業(ye)

根據此次規定,需持證上崗者首當其衝(chong) 是提供網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企業(ye) 。此類企業(ye) 以支付寶、財付通等為(wei) 代表。他們(men) 主要是依托公共網絡或專(zhuan) 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如貨幣匯兌(dui) 、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等。

其次包括提供預付卡業(ye) 務的公司。像目前銷量比較大的資和信、家樂(le) 福等企業(ye) ,均從(cong) 事禮品卡等業(ye) 務。這類企業(ye) 的特點是以營利為(wei) 目的,采用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還有一種是從(cong) 事銀行卡收單的企業(ye) 。目前多家銀行外包的收單業(ye) 務將被納入監管範圍,他們(men) 主要是通過銷售點終端(POS)等為(wei) 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

2 網上支付現在是否受影響

企業(ye) 有一年辦證期,在此期間不影響用戶支付

對於(yu) 許多習(xi) 慣了使用支付寶等網上支付業(ye) 務的網民來說,最關(guan) 注的是新政策的出台,會(hui) 否影響目前的網上支付。

此次的新規定於(yu) 今年9月生效,給企業(ye) 留足了一年的申辦“牌照”的時間,因此廣大網民目前的網上支付不受影響。

對於(yu) 擬在全國範圍內(nei) 從(cong) 事支付業(ye) 務的申請人,其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1億(yi) 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nei) 從(cong) 事支付業(ye) 務的,其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3千萬(wan) 元人民幣。

另外,申請人的主要出資人符合以下條件:(一)為(wei) 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截至申請日,連續為(wei) 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wei) 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三)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四)最近3年內(nei) 未因利用支付業(ye) 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wei) 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ye) 務等受過處罰。

3 哪些支付企業(ye) 可能遭淘汰

專(zhuan) 家認為(wei) ,辦證門檻不高,但地方性小企業(ye) 可能被淘汰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ye) 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wei) ,此次《辦法》出台,相當於(yu) 央行為(wei) 從(cong) 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機構放行,而從(cong) 《辦法》規定的條件來看,門檻並不高,包括資金托管、注冊(ce) 資金規模等規定,市場上有規模的該類機構應該都符合要求。

艾瑞谘詢第三方支付行業(ye) 分析師胡媛媛表示,由於(yu) 支付行業(ye) 需要有安全和技術的投入,小企業(ye) 難以保證,《辦法》出台提高了行業(ye) 的門檻,使有實力的企業(ye) 留下來,也保證了整個(ge) 行業(ye) 的發展水平。此外,在沒有牌照之前,多數非金融機構支付企業(ye) 處於(yu) “膽戰心驚”的狀態,發展業(ye) 務的同時也擔心政策變動造成損失,對非金融機構的保障性不夠,此次《辦法》出台後,意味著企業(ye) 將麵臨(lin) 同樣的競爭(zheng) 環境,有利於(yu) 行業(ye) 的公平競爭(zheng) 。她預計,目前市場前10的公司並不會(hui) 受到太大影響,但一些地方性的小企業(ye) 很可能將被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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