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收寄時,嚴(yan) 禁將已收取快件單獨放置在無人保管的地方”、“快件分揀應當在視頻監控之下進行,作業(ye) 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麵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快遞企業(ye) 在接單後,宜在2小時內(nei) 取件;取件後,宜在3小時內(nei) 將快件送交快遞營業(ye) 場所”……丟(diu) 件、快件破損、物品損傷(shang) ,一直是快遞業(ye) 存在的普遍問題,對此國家郵政局日前首次頒布了《快遞業(ye) 務操作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針對野蠻分揀等違規行為(wei) 作出了具體(ti) 的技術要求。
《規範》中規定,快遞企業(ye) 應當建立並執行快件收寄驗視製度。檢查是否屬於(yu) 國家禁止或限製寄遞的物品,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時快遞企業(ye) 可要求寄件人開拆,進行驗視,但不得檢查信件內(nei) 容。寄件人拒絕開拆的,快遞企業(ye) 不予收寄。快遞企業(ye) 在接單後,宜在2小時內(nei) 取件;取件後,宜在3小時內(nei) 將快件送交快遞營業(ye) 場所。快件分揀作業(ye) 應當在視頻監控之下進行。
無處罰措施 全靠自覺
但記者觀察發現,該《規範》中並未提及任何具體(ti) 處罰措施。不少快遞員都表示,完全按標準操作很難,主要靠自覺。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快遞員,大部分受訪者都感覺《規範》執行起來“比較難”。“拿我們(men) 公司來說,有的站點件多,有的件少,忙起來很難保證取件時間。”快遞員趙先生表示,自己所在公司安排給一線員工的交通工具也不盡相同,“有麵包車、助力車、自行車,郊區還有人騎摩托車,取件和遞件時長很難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