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業(ye) 主個(ge) 人投資在內(nei)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總投資達到2800億(yi) 元,也就是說,按照環保產(chan) 業(ye) 投資對產(chan) 值1:1.2的乘數效應,到“十二五”末,生活垃圾處理的產(chan) 值將約達3360億(yi) 元。
垃圾處理戰線將全麵鋪開
在日前舉(ju) 辦的第二屆“低碳發展·低碳生活”公益影像展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專(zhuan) 門提到,未來5年,要實施城市汙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配套工程。相關(guan) 資料顯示,在對日前的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hui) 議進行的解讀中,這是國家發改委首次將垃圾無害化處理與(yu) 城市汙水處理並列提出。
“縱觀世界各國汙染治理的不同側(ce) 重點,幾乎都要走過從(cong) 水到大氣,再到固體(ti) 廢棄物的一條路子,我國也不例外。”中國環境學會(hui) 固體(ti) 廢物分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聶永豐(feng) 表示,當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固廢處理是比汙水處理、大氣治汙大得多的產(chan) 業(ye) ,超過環保產(chan) 業(ye) 總產(chan) 值2/3。
國家發改委人士樂(le) 觀地表示,垃圾處理產(chan) 業(ye) “西部下到縣,東(dong) 部下到鄉(xiang) ”的格局將在“十二五”逐步推開,形成“村收集、鄉(xiang) 轉運、縣處理”的產(chan) 業(ye) 鏈,點亮更大的環保產(chan) 業(ye) 前景。有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十二五”期間,汙水處理產(chan) 業(ye) 將平穩發展,垃圾處理產(chan) 業(ye) 逐步壯大,兩(liang) 者“平起平坐”指日可待。
聶永豐(feng) 透露“十二五”期間,生活垃圾處理中央投資有望達到1500億(yi) 元,達到“十一五”期間的汙水處理投資規模,並大約帶動相同體(ti) 量的地方投資,垃圾處理將成為(wei) 繼汙水處理之後新的產(chan) 業(ye) 熱點。中國環保產(chan) 業(ye) 協會(hui) 城市垃圾處理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秘書(shu) 長徐海雲(yun) 透露,各省“十二五”將動用2000多億(yi) 元用於(yu) 生活垃圾處理。
長江證券[8.95 0.67% 股吧 研報]環保產(chan) 業(ye) 分析師劉元瑞曾在研報中指出,“十一五”期間,垃圾處理以25%的增速位列環保投資之首。他指出,“十二五”期間,將需至少新配置500噸日處理能力的垃圾焚燒爐358台,按照每台3000萬(wan) 元計算,垃圾發電對於(yu) 焚燒爐要求的規模有108億(yi) 元的市場空間。
今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十二五”規劃綱要》即指出,提高城鎮生活汙水和垃圾處理能力,到201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80%。聶永豐(feng) 透露,這比2010年底提高10個(ge) 百分點,也就是要每年新增大約1600萬(wan) 噸的垃圾處理量,“這還不包括縣城的巨大需求”。
另據19部委及相關(guan) 單位編寫(xie) 的《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顯示,到2020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100%,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35%;農(nong) 村和鄉(xiang) 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農(nong) 村固體(ti) 廢物循環利用率達到60%。
一位參與(yu) 上述國家級規劃製定的專(zhuan) 家向《經濟參考報》透露,“十二五”垃圾處理產(chan) 業(ye) 麵臨(lin) 三大利好:一是隨著國家日趨加嚴(yan)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標準,環保投資有望大幅追加;二是服務區從(cong) 城區擴大到郊區、縣城,垃圾處理總量的增加擴大了市場需求;三是城區現有收運垃圾的處理率僅(jin) 為(wei) 2/3左右,其餘(yu) 的諸如秸稈燃燒、垃圾圍城等仍處於(yu) “真空地帶”,未來仍有較大挖潛空間。
上述國家發改委人士認為(wei) ,未來垃圾處理將不僅(jin) 僅(jin) 是簡單清運和填埋,填埋需要鋪設防滲膜,焚燒需要進行二噁英等有毒尾氣處理。多位業(ye) 內(nei) 人士提出,在政策驅動型明顯的環保產(chan) 業(ye) ,逐步提高的規劃目標及逐步加嚴(yan) 的行業(ye) 標準,將為(wei) 環保產(chan) 業(ye) 大發展提供顯著空間。
垃圾焚燒廠成民資“香餑餑”
中國環境科學院固體(ti) 廢物研究所所長、主持《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中的固體(ti) 廢物戰略研究的王琪曾透露,在我國城市建設固定資產(chan) 投資中,垃圾處理(市容環境衛生)所占比例處於(yu) 倒數第二位。她透露,從(cong) 城市維護管理資金支出數據可看出,生活垃圾投入比例很低,我國仍有大部分地區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用,達不到60元/噸的無害化處理最低限度。
這一情況正在悄然改變“這幾個(ge) 月,許多原來投資房地產(chan) 和高速公路的民企老總都找我谘詢垃圾處理的相關(guan) 技術。”一位行業(ye) 網站特聘專(zhuan) 家向《經濟參考報》透露,政府信用度高、市場需求穩定增長、經濟周期性弱等特性,正使垃圾處理廠成為(wei) 民間資本的“香餑餑”,“內(nei) 部收益率可達8%以上,不算暴利,但也不薄。”
上述專(zhuan) 家向《經濟參考報》算了一筆投資回報率的賬。以垃圾處理率接近100%的北京市、漸受民資青睞的垃圾焚燒廠為(wei) 例,垃圾焚燒廠的0.5-0.6元/度的上網電價(jia) 幾乎可與(yu) 人工成本、固定資產(chan) 折舊等運營費用相抵消,再加上從(cong) 政府獲得150-160元/噸的居民垃圾處理費,扣除企業(ye) 針對滲液、飛灰等排放物的治汙成本,企業(ye) 可實現70-80元/噸的淨利潤,一個(ge) 中型垃圾焚燒廠的日處理量約為(wei) 1000噸,其全年淨利潤約為(wei) 2500萬(wan) -2600萬(wan) 元。
上述專(zhuan) 家也提醒,民間資本在選擇落腳地時,還要綜合考慮當地土地、用水、用電、電網接入是由政府出資還是自籌資金,此外汙染物處理費用是否太高。“目前的突出問題是,由於(yu) 要高價(jia) 買(mai) 電,電網企業(ye) 不願意為(wei) 垃圾焚燒廠延伸建網,經常把建網計劃排到不現實的三五年後。”該專(zhuan) 家稱。
一位業(ye) 內(nei) 人士呼籲,目前城市垃圾焚燒廠采取特許經營製,由於(yu) 缺乏合理布局和透明招投標,可能導致“這個(ge) 市領導批準一個(ge) ,那個(ge) 市領導批準一個(ge) ”,最後垃圾處理能力大於(yu) 需求,出現產(chan) 能閑置。但聶永豐(feng) 強調,二三線城市仍然嚴(yan) 重供不應求,生 活 垃 圾 處 理 率 估 計 隻 有 大 約40%,普遍低於(yu) 一線城市四五十個(ge) 百分點。
農(nong) 村垃圾處理亟待破冰
“目前每年城區、郊區和農(nong) 村的生活垃圾分別約為(wei) 1 .6億(yi) 噸、0 .3億(yi) 噸和2億(yi) 噸,也就是說,農(nong) 村垃圾的處理需求比城市還大。”上述專(zhuan) 家指出,截至2010年,仍有接近1/3的生活垃圾被亂(luan) 堆、亂(luan) 填、亂(luan) 排;而如果考慮到農(nong) 村垃圾接近零處理,當前全國垃圾焚燒、填埋和堆肥等處理率可能被“腰斬”。
環保部相關(guan) 研究顯示,目前農(nong) 村生活垃圾管理基本空白,難以確定農(nong) 村生活垃圾的產(chan) 生量,農(nong) 村生活垃圾基本都在村鎮周圍和住所周圍自行傾(qing) 排處置,其中相當大的比例被傾(qing) 倒進江河湖海,“三峽大壩每年都要攔住很多生活垃圾”。
“如果按照一般生活垃圾產(chan) 生係數計算,我國13億(yi) 人年產(chan) 生生活垃圾約為(wei) 4.75億(yi) 噸,其中農(nong) 村生活垃圾應該約為(wei) 2.75億(yi) 噸,而我國每年至少有2億(yi) 噸的生活垃圾不經任何處理直接進入環境,垃圾包圍村鎮、沿海垃圾成堆等狀況越發普遍。”一位環保係統學者表示。
有接近國家部委的知情人士透露,中央可以通過發行國債(zhai) 支援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提供至多達到生活垃圾處理基礎設施七成的財政資金。“但運營成本隻能依靠地方自籌資金,這也導致了許多西部縣城‘重建設、輕運營’,高水平建設的填埋場退化成堆放場,不壓實、不覆蓋,蒼蠅飛去,惡臭撲來,汙水溢出地表四處流動。”該人士稱。
徐海雲(yun) 也表達了擔憂,和城市環衛部門不同,農(nong) 村垃圾處理缺乏專(zhuan) 業(ye) 化的收運和處理隊伍,“很多鄉(xiang) 鎮根本 給 不 起 這 筆 工 資 , 更 別 提 農(nong) 村了!”聶永豐(feng) 則指出,與(yu) 汙水處理不同,垃圾處理技術路徑繁複,且需要改末端治理為(wei) 全過程管理,上述地區缺乏技術隊伍。
上述國家發改委人士呼籲,市場經濟模式不能作為(wei) 垃圾處理等公共服務的出發點,隻能作為(wei) 推進產(chan) 業(ye) 化的製度設計,“如果隻講求企業(ye) 的趨利避害,而不顧對百姓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實際影響,那麽(me) 農(nong) 村垃圾處理將無從(cong) 談起。”
環保部門專(zhuan) 家建議,應將包括生活垃圾在內(nei) 的固體(ti) 廢棄物管理指標的減量率,列入地方節能減排指標體(ti) 係中,並將這一指標體(ti) 係作為(wei) 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及其主要官員的政績考核指標“通過行政手段彌補市場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