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7日發布的“加快鋼鐵工業(ye) 結構調整若幹意見”,2011年底前我國將不再核準、備案任何擴大產(chan) 能的鋼鐵項目。意見同時提出,要進一步提高鋼鐵產(chan) 業(ye) 集中度,建立健全進口鐵礦石價(jia) 格形成機製。
意見提出,鋼鐵工業(ye) 是節能減排潛力最大的行業(ye) ,要將抑製鋼鐵產(chan) 能過快增長作為(wei) 落實節能減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國家已批準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準、備案任何擴大產(chan) 能的鋼鐵項目。對所有新建和改造項目,嚴(yan) 格依法依規進行審批。發展改革委要牽頭組織對2005年以來建設的鋼鐵項目進行清理。
意見明確鋼鐵企業(ye) 兼並重組的工作目標。要按照市場化運作、企業(ye) 平等協商、政府引導的原則,支持各類鋼鐵企業(ye) 開展兼並重組。支持優(you) 勢大型鋼鐵企業(ye) 集團開展跨地區、跨所有製兼並重組,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繼續推動本地區鋼鐵企業(ye) 的兼並重組,進一步提高我國鋼鐵產(chan) 業(ye) 集中度,培育形成3-5家具有較強國際競爭(zheng) 力、6-7家具有較強實力的特大型鋼鐵企業(ye) 集團。力爭(zheng) 到2015年,國內(nei) 排名前10位的鋼鐵企業(ye) 集團鋼產(chan) 量占全國產(chan) 量的比例從(cong) 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推動鋼鐵工業(ye) 結構調整邁上一個(ge) 新的台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抓緊製定和上報本地區2010-2011年鋼鐵企業(ye) 兼並重組方案,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
意見要求,抓緊完善和落實促進鋼鐵企業(ye) 兼並重組的政策措施。要在項目審批、土地供應、貸款授信、資本市場融資以及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等方麵,加強對企業(ye) 兼並重組的支持。對國有鋼鐵企業(ye) 因重組出現階段性經營績效下降和負債(zhai) 率上升等情況,國有資產(chan) 監管機構要在確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目標中作相應調整。鋼鐵企業(ye) 兼並重組要切實依法規範操作,保護出資人和職工合法權益,維護金融機構合法債(zhai) 權安全,切實防止國有資產(chan) 流失,維護企業(ye) 和社會(hui) 穩定。
意見指出,建立長期穩定的鐵礦石進口渠道。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要加強與(yu) 各類鋼鐵生產(chan) 和貿易企業(ye) 的協商,建立健全進口鐵礦石價(jia) 格形成機製。有關(guan) 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國內(nei) 用戶和國外供應商加強協調協作,建立長期穩定、互利互惠的合作關(guan) 係,保持進口鐵礦石的合理價(jia) 格水平。
意見鼓勵推動國內(nei) 礦山的有序建設和開發,加快推進鐵礦資源的開發整合,將鐵礦礦業(ye) 權依法優(you) 先配置給符合鋼鐵產(chan) 業(ye) 政策的鋼鐵企業(ye) 和大型礦山企業(ye) 。用好現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鐵礦山技術改造和資源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