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內(nei) 蒙古出台的稀土上遊企業(ye) 整合淘汰工作方案,本應在6月底就完成35家企業(ye) 的整合淘汰工作。然而時至8月上旬,對大部分企業(ye) 的整合淘汰工作並未取得實質進展。在近日召開的第三屆“中國包頭·稀土產(chan) 業(ye) 論壇”上《經濟參考報》記者從(cong) 當地政府部門和有關(guan) 企業(ye) 了解到,由於(yu) 稀土上遊企業(ye) 整合淘汰工作遭遇了一定的阻力和爭(zheng) 議,目前相關(guan) 部門正在對原有方案進行優(you) 化調整。
方案正在調整優(you) 化
“稀土上遊企業(ye) 整合淘汰工作,是一項係統性工程,包括企業(ye) 的轉產(chan) 、職工安置、資產(chan) 處置等等,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包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主任郭甫欣在9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說。
對於(yu) 目前整合淘汰稀土上遊企業(ye) 的工作進展,郭甫欣告訴記者,目前看已經達到停止原料供應、停水、停電、吊銷營業(ye) 執照或變更生產(chan) 經營範圍等條件的企業(ye) 約有1/3,這些企業(ye) 已符合關(guan) 停要求,其他一些企業(ye) 則正在積極運作當中。
而按此前下發的方案,內(nei) 蒙古稀土上遊企業(ye) 的整合淘汰範圍包括包鋼集團以外的35家企業(ye) ,其中23家企業(ye) 位於(yu) 包頭市。因此,包頭市相關(guan) 工作的進展關(guan) 乎整項工作的成敗。
郭甫欣透露,目前有關(guan) 部門正在按照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的政策,對原有的整合淘汰方案實施修改完善。
多種爭(zheng) 議掣肘方案進度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內(nei) 蒙古整合淘汰稀土上遊企業(ye) 進展緩慢,主要緣於(yu) 方案出台後遭到多方麵的爭(zheng) 議和質疑。
多位企業(ye) 負責人表示,結束稀土行業(ye) 一盤散沙的局麵是業(ye) 界多年來的期盼,但是大部分企業(ye) 有合法手續,而且有些企業(ye) 也不是落後產(chan) 能“整合就整合,但不能亂(luan) 扣帽子,讓人不服氣!”
記者采訪了解到,除了上述關(guan) 於(yu) “定性”方麵的質疑,部分企業(ye) 對補償(chang) 標準也不滿意。根據此前的整合方案,列入補償(chang) 關(guan) 閉範圍的22家企業(ye) ,將參照國家淘汰落後產(chan) 能的補償(chang) 標準,在確定單位產(chan) 能投資額的基礎上,按照企業(ye) 評估投資總額的15%補償(chang) 。具體(ti) 確定的單位產(chan) 能投資額為(wei) :碳酸稀土每千噸焙燒單位產(chan) 能投資為(wei) 140萬(wan) 元,萃取分離和金屬電解每千噸產(chan) 能投資均為(wei) 1000萬(wan) 元。據此測算,22戶企業(ye) 合計需要補償(chang) 8700萬(wan) 元。
部分參加會(hui) 議的稀土業(ye) 內(nei) 人士都向記者指出,參照淘汰落後產(chan) 能的標準補償(chang) ,損失企業(ye) 承受不起。比如,列入補償(chang) 關(guan) 閉範圍的一些企業(ye) ,資產(chan) 都在5000萬(wan) 元以上,但是補償(chang) 款卻隻有幾百萬(wan) 元,差距太大。
針對這些質疑,郭甫欣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企業(ye) 手續齊備與(yu) 否,並不是本次整合淘汰工作的唯一標準,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政府會(hui) 綜合考慮各方麵的指標,而且要考慮企業(ye) 與(yu) 國家、地方的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是否匹配。
整合應主要借助市場力量
“稀土行業(ye) 整合是大勢所趨,我們(men) 都認可,而且從(cong) 企業(ye) 自身發展來看,實際上近年來也是整合戰略的受益者,但是整合淘汰工作必須靈活實施,兼顧各方麵的利益。”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企業(ye) 負責人表示。
此前公布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稀土行業(ye) 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也明確指出,推進稀土行業(ye) 兼並重組要堅持統籌規劃、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兼顧中央、地方和企業(ye) 利益,妥善處理好不同區域和上下遊產(chan) 業(ye) 的關(guan) 係。
很多業(ye) 內(nei) 人士都向記者呼籲,希望地方政府部門能依法行政,依照國務院的相關(guan) 政策精神,公正地推進整合兼並工作。
安信證券首席分析師衡昆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該提倡以市場化運作為(wei) 主導,兼顧企業(ye) 的合法利益的稀土整合思路,其中特別是要避免行政性的“拉郎配”。衡昆表示,國家應該在政策方麵對稀土行業(ye) 予以規範和整頓,並在稀土產(chan) 業(ye) 發展給予指導性規劃,在一個(ge) 合理的範圍內(nei) ,讓各類企業(ye) 公平合理的共同競爭(zheng) ,並通過市場手段優(you) 勝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