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石油企業(ye) 有望獲得稅收紅利。
記者2日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guan) 於(yu) 我國石油企業(ye) 在境外從(cong) 事油(氣)資源開采所得稅收抵免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石油企業(ye) 境外所得稅的抵免政策。
《通知》指出,石油企業(ye) 在境外從(cong) 事油(氣)項目投資、工程技術服務和工程建設的油(氣)資源開采活動取得股息所得,在按規定計算該石油企業(ye) 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稅額和抵免限額時,抵免範圍限定在第一層(石油企業(ye) 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ye) )至第五層外國企業(ye) 。其中,第二層至第五層即指單一上一層外國企業(ye) 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該石油企業(ye) 直接或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ye) 。
與(yu) 2009年出台的境外企業(ye) 所得稅政策相比,新規最大的亮點就是將石油企業(ye) 的境外股息所得抵免範圍擴大。據記者了解,原政策將抵免範圍限定在第三層外國企業(ye) ,而新規則是擴大到第五層,因此,三大石油企業(ye) 有望從(cong) 新規中獲益。
據業(ye) 內(nei) 人士介紹,我國企業(ye) 在“走出去”的過程當中,經常采用的是五層以上的結構,如果僅(jin) 限於(yu) 三層,企業(ye) 境外所得往往難以得到充分抵免,這樣會(hui) 導致企業(ye) 部分境外所得存在境內(nei) 外“雙重征稅”的可能,新規出台意味著石油企業(ye) “雙重征稅”的問題將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新規的另一個(ge) 亮點,在於(yu) 可以由企業(ye) 自由選擇分國抵免或者綜合抵免。《通知》明確,石油企業(ye) 可以選擇按國(地區)別分別計算,或者匯總計算其來源於(yu) 境外油(氣)項目投資、工程技術服務和工程建設的油(氣)資源開采活動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稅務專(zhuan) 家王駿向記者介紹,在目前的境外企業(ye) 所得稅抵免操作當中,每個(ge) 國家或地區都有抵免限額,因此,可能出現企業(ye) 在A國的抵免額度用完了,但是在B國的抵免額度卻還沒有達到上限的情況,而綜合抵免則可以充分利用各個(ge) 國家的抵免額度。
“在目前石油企業(ye) 境外項目普遍盈利的情況下,綜合抵免可以使石油企業(ye) 稅負降低。”王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