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6日,市民張女士的兒(er) 子買(mai) 了一瓶康師傅冰紅茶,但是在飲用的過程中發現,裏麵有沉澱物,喝完後伴有輕微的腹痛感,隨後,張女士與(yu) 康師傅駐濟寧辦事處取得了聯係,11日下午,相關(guan) 負責人給予了張女士30元的賠償(chang) 。
點評:沒有找各種借口辯解將責任推給消費者,而是立刻賠錢,應該說,康師傅的態度還算端正吧。其實不然!從(cong) 這則新聞來看,康師傅一沒有真正把消費者的健康放上心帶人家去醫院檢查,二沒有真正履行一個(ge) 企業(ye) 的誠信責任:調查事件原因,告訴消費者這莫名其妙的沉澱物是怎麽(me) 來的,究竟是什麽(me) 東(dong) 西什麽(me) 成分?這次出問題的環節解決(jue) 好了沒有?在“大方”地掏出30元之後,上述應該去做的事結果相關(guan) 企業(ye) 一件都沒做,讓消費者繼續雲(yun) 裏霧裏。這樣“不自覺”的企業(ye) 絕不僅(jin) 僅(jin) 康師傅一家,相繼發生過紙巾門、小蟲門等異物事件的喜之郎果凍是一直在“調查中”而不見結果,問題卻繼續出。我們(men) 經常都在強調“企業(ye) 自律”這個(ge) 話題,但從(cong) 現實來看,這個(ge) 要求顯然高估了現階段的普遍企業(ye) 素質。犯錯的成本太低,甚至不大被懲罰,企業(ye) 於(yu) 是習(xi) 慣了“率性而為(wei) ”,錯得上癮。當企業(ye) 不能自律時,消費者更希望看到的是主管部門嚴(yan) 刑重典“棍棒底下出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