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用資源稅等經濟手段來調控稀土行業(ye) 的發展,一直為(wei) 業(ye) 內(nei) 人士所呼籲。兩(liang) 會(hui) 期間,民進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就建議,通過提高稀土資源稅稅負,以經濟手段為(wei) 主來調控稀土價(jia) 格。中國五礦進出口商會(hui) 副會(hui) 長劉貽南也認為(wei) ,行政手段和價(jia) 格手段“這兩(liang) 條不抓住,管不了這個(ge) 行業(ye) ”。
此前,為(wei) 解決(jue) 中國稀土[3.49 0.00%]企業(ye) 相對分散、開采方式粗放、環保意識薄弱等問題,2007年起,中國開始對稀土生產(chan) 實行指令性規劃,並開始減少稀土出口,但這些措施的作用並不明顯。2010年稀土出口配額的大幅減少,還一度引致日本、美國等國的不滿。
不過,此次雖然大幅提高稀土資源稅稅額,但是仍延續了“從(cong) 量定額”的征收方式,而非按“從(cong) 價(jia) 定率”征收,稅收收入不能隨價(jia) 格上漲而增加。
記者昨日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決(jue) 定,自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後每噸稅額由之前的0.50-3.00元/噸或立方米上升至30-60元/噸。
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為(wei) :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