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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太陽能大規模應用或是光伏業壯大根本

新年伊始,各國政府補貼光伏產(chan) 業(ye) 的熱情齊齊“降溫”。

德國經濟部與(yu) 環境部近日達成一致,將於(yu) 今年7月下調對太陽能的補貼款,據報最高降幅可達15%。遠大於(yu) 上月該國環境部所公布的數值。同樣,在中國,有關(guan) 部門不久前也頒布了有關(guan) 光電建築一體(ti) 化的新政措施。根據該政策文件測算,以新政下發的補貼額度計,兩(liang) 年內(nei) 中國的光電補貼額度將下滑約四成。

在低碳經濟大背景下,各國以財政補貼光伏產(chan) 業(ye) ,初衷本是為(wei) 了在這一環保新能源產(chan) 業(ye) 發展初期給予支持和推動。但事實卻表明,行政力量對光伏發電成本的幹預擾亂(luan) 了業(ye) 內(nei) 企業(ye) 市場化抉擇,致使社會(hui) 資源浪費。時下,相關(guan) 財政補貼縮水,正是對光伏項目“叫好不叫座”現象的糾偏,以期引入更多市場調節力量,促進終端需求的萌動。

從(cong) 理論上講,太陽能取之不盡,既經濟又環保,當被盡可能多地發掘利用。但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太陽能的儲(chu) 存發電過程卻並不經濟。若以煤電成本為(wei) 基數,則生物質發電成本為(wei) 1.5倍,風力發電成本為(wei) 1.7倍,而光伏發電成本更高達11至18倍。從(cong) 經濟角度考慮,高成本意味著高價(jia) 格,當然難以激發出下遊市場的購買(mai) 願望。這也正是此前財政補貼積極介入的原因,即通過行政埋單消化部分光伏發電成本,以削平價(jia) 格高地,進而鼓勵社會(hui) 資本在光伏領域積極跑馬圈地。然而,事與(yu) 願違的是,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無形之中鼓勵了入圍企業(ye) 的盲目擴張衝(chong) 動。尤其在國內(nei) 光伏發電配套技術尚不成熟,並網逆變、控製等產(chan) 品還沒能實現自主研發商業(ye) 化生產(chan) 的格局下,各地的光伏項目仍然呈現“大躍進”之勢,企業(ye) 正常的成本核算及市場需求調研被拋在腦後。其結果是,政府下了大力,可光伏項目發電真正被電網收納的數量仍然寥寥,傳(chuan) 統火電占行業(ye) 電源結構七成以上的格局並未因此而打破。同樣,在德國,光伏項目補貼也膨脹了電站開發商對利潤空間的訴求,致使整個(ge) 光伏發電產(chan) 業(ye) 成本高企不下,很不利於(yu) 引入競爭(zheng) 機製促進光伏項目的有序發展。

如此看來,財政補貼力度的減弱之勢,應該有助於(yu) 冷卻入圍企業(ye) 盲目擴張光伏項目的熱情,重新回歸權衡成本收益的市場化行為(wei) 之中。以國內(nei) 光伏產(chan) 業(ye) 現狀為(wei) 例,目前一個(ge) 光伏電站項目投資額大約是每瓦28元,以現有的地方和國家補貼標準和企業(ye) 投入核算,要想收回成本需要10年。顯然,如果沒有相關(guan) 部門對產(chan) 業(ye) 發展前景的大力渲染及各種優(you) 惠舉(ju) 措的吸引,如此漫長的回收期必然會(hui) 讓眾(zhong) 企業(ye) 選擇駐足觀望,進而緩解光伏發電供大於(yu) 求的失衡之困。當然,這也是光伏產(chan) 業(ye) 走向市場化引導的“陣痛期”。技術滯後、資金實力不濟的企業(ye) 必然會(hui) 因無力繼續等待而淡出,而業(ye) 內(nei) 強者則可能最終成為(wei) 旗艦。與(yu) 之類似,德國電站開發商利潤整體(ti) 受到壓縮後,也會(hui) 促使部分成本高企的企業(ye) 出局。從(cong) 另一個(ge) 角度看,這正是市場經濟的魅力所在,光伏發電產(chan) 業(ye) 或將會(hui) 在優(you) 勝劣汰競爭(zheng) “廝殺”中獲得快速發展的動力。

在此,需要提及的是,弱化主管部門對光伏項目成本的幹預,並不意味著否認行政力量對光電產(chan) 業(ye) 的規製與(yu) 推動。恰恰相反,相關(guan) 政策應當盡早推出,以及時扭轉“市場失靈”的現象。諸如,當前大量資本從(cong) 光伏電站剝離後,卻轉而尋求直接銷售太陽能電池之路,並正退化為(wei) 國外太陽能電池板的代工廠。事實上,我國高純度矽材料稀缺,95%依賴進口,以此為(wei) 原材料生產(chan) 的電池板市場也主要在國外。數據顯示,全世界44%的太陽能板都在中國生產(chan) ,但真正在國內(nei) 使用的僅(jin) 有0.73%。對此不能不提及的是,盡管使用太陽能的理念非常環保,但太陽能電池板的生產(chan) 過程卻會(hui) 產(chan) 生嚴(yan) 重的汙染。以此而論,以往向光伏項目投入的大規模補貼,很可能就化為(wei) 了以財政資金為(wei) 汙染生產(chan) 買(mai) 單之舉(ju) 。因此,各地應明確限定這種“兩(liang) 頭在外”的太陽能電池板的生產(chan) 規模,並通過保護性關(guan) 稅限製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出口。

筆者以為(wei) ,行政鼓勵太陽能等新能源產(chan) 業(ye) 的大規模應用,才是光伏產(chan) 業(ye) 真正壯大的根本所在。在當前國內(nei) 經濟成本與(yu) 入網技術難以獲得突破的格局下,財政補貼可以考慮向終端用戶傾(qing) 斜。一旦清潔電源被終端市場所推崇,光伏發電的利用率也將得到擴容。屆時,下遊對光伏發電的需求將倒逼生產(chan) 企業(ye) 競相加大技術研發、降低生產(chan) 成本,並最終在產(chan) 業(ye) 內(nei) 形成良性循環。

推廣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chan) 業(ye) 乃大勢所趨,而各國政府也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幹預路徑。減弱財政資金對光伏上遊產(chan) 業(ye) 的補貼力度,從(cong) 而奏響了調控力量合理布局的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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