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證監會(hui) 關(guan) 於(yu) 會(hui) 計師事務所從(cong) 事證券期貨相關(guan) 業(ye) 務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具備從(cong) 事證券期貨相關(guan) 業(ye) 務資格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應當實行年度報備。為(wei) 認真做好證券資格會(hui) 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相關(guan) 材料報備工作,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就有關(guan) 事項進行明確。根據通知,各證券資格會(hui) 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通知要求,配備專(zhuan) 門工作團隊保質保量地做好2010年度相關(guan) 材料報備工作。
根據通知,證券資格會(hui) 計師事務所應按照財會(hui) [2007]6號文第五條的要求,向財政部報送材料包括:會(hui) 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會(hui) 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經省級注冊(ce) 會(hui) 計師協會(hui) 確認的2010年末注冊(ce) 會(hui) 計師情況表;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0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hui) 計報表附注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ye) 務的單項說明;職業(ye) 保險保單複印件;2010年度證券業(ye) 務情況表;2010年度審計收費情況表(上市公司客戶請排列在前並在“客戶名稱”一欄中標注上市公司字樣)。
財政部明確,證券資格會(hui) 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相關(guan) 材料報備實行書(shu) 麵報備,同時附光盤形式的電子版。報備時間為(wei) 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