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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煤電談判:監管層欲控合同煤價 煤企欲催生市場煤價

一邊是煤炭價(jia) 格不斷上漲,煤企對今年電煤合同價(jia) 格的上漲滿懷期待;一邊是電價(jia) 未動,火電企業(ye) 虧(kui) 損嚴(yan) 重叫苦不休。雙方的矛盾正在不斷升級。

而眼下,又到了2011年重點電煤合同談判的時間,雙方會(hui) 何去何從(cong) ?

12月6日,國家發改委下發《2011年全國煤炭產(chan) 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2011年重點電煤合同價(jia) 格維持上年水平不變,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jia) 。

而這一舉(ju) 措究竟能否緩解雙方的矛盾呢?

通脹壓力下控製煤價(jia) 意在控製電價(jia)

11月份CPI達到5.1%,創下28個(ge) 月以來新高。

國家發改委價(jia) 格司副司長周望軍(jun) 最近表示,國家和地方已經采取多種措施穩定物價(jia) ,12月份CPI漲幅將會(hui) 降到5%以下。

12月10日至12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更是把穩定物價(jia) 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控製物價(jia) 上漲顯然已經成為(wei) 國家發改委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煤炭工業(ye) 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在當前國內(nei) 物價(jia) 普遍上漲,通脹指數節節攀升的情況下,為(wei) 了彌補火電企業(ye) 的發電虧(kui) 損而上調電價(jia) ,隻能加劇當前通貨膨脹形勢,增加老百姓生活負擔,這是不現實的。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ye) 研究員宋智晨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目前物價(jia) 水平較高的情景下,提高電價(jia) 必然會(hui) 加劇我國目前乃至明年的物價(jia) 上漲壓力。工業(ye) 、農(nong) 業(ye) 和居民生活肯定會(hui) 受到很大的影響。為(wei) 此,國家發改委試圖通過控製煤炭價(jia) 格上漲從(cong) 而達到不調整電價(jia) 的目的,進而保證整個(ge) 國民經濟的穩定運行。

此外,明年合同煤價(jia) 維持在2010年的水平,執行的可能性比較大。目前,政府部門對物價(jia) 調控的力度較大,並且煤企大部分是國有企業(ye) 占主導地位,想調控合同煤價(jia) 還是比較容易的。

合同煤價(jia) 維持不變

煤企仍有較大利潤空間

由於(yu) 煤炭價(jia) 格不斷上漲,山西煤企今年給出的煤炭價(jia) 格每噸上漲了40元,比去年的合同煤價(jia) 格上漲9%。但是發電企業(ye) 的煤炭漲價(jia) 預期則在5%左右。

宋智晨表示,對於(yu) 煤企來說,肯定是希望少賣合同煤,多賣市場煤來獲得更多的盈利。而隨著煤炭價(jia) 格的上漲,電力企業(ye) 則更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合同煤。雙方的矛盾除了合同煤的價(jia) 格,還有合同煤的供應量。

他指出,關(guan) 於(yu) 合同煤的談判,雙方不會(hui) 約定具體(ti) 的量,隻是有一個(ge) 大體(ti) 意向。對於(yu) 煤企來說,還有一個(ge) 履約率的問題。目前煤炭處於(yu) 賣方市場,還是煤企說了算。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中國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也認為(wei) ,煤炭企業(ye) 依然控製著煤炭價(jia) 格的主導權,在煤炭企業(ye) 居於(yu) 優(you) 勢地位的前提下讓其讓出較大的利益是困難的。煤企完全可以通過減少合同煤的供應量,甚至降低質量的方法以減少政策對自己的不利影響。

宋智晨指出,今年年內(nei) 煤炭價(jia) 格上漲的空間不會(hui) 太大,畢竟目前調控力度比較大。但是從(cong) 長期來看,煤炭價(jia) 格還是呈現一個(ge) 上漲趨勢。一方麵由於(yu) 資源稀缺性和煤炭需求不斷增加;另一方麵從(cong) 曆史走勢來看,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以前,國際煤炭價(jia) 格是200美元每噸。而目前國際煤炭價(jia) 格為(wei) 110元每噸,隨著全球以及中國經濟迅速回暖,不論是國際煤還是國內(nei) 煤的價(jia) 格,都還有較大的上漲空間。

因此,他認為(wei) ,合同煤談判隻是限定了合同煤價(jia) ,隨著煤炭價(jia) 格的上漲,市場煤價(jia) 必然上升,而煤企也會(hui) 獲得更大的利潤。煤企的盈利能力還是很強的。在當前的煤電合同談判中,煤炭企業(ye) 也應自覺從(cong) 社會(hui) 民生的角度出發,承擔一定社會(hui) 責任,合理控製煤炭價(jia) 格。

中商流通生產(chan) 力促進中心煤炭行業(ye) 分析師李廷則稱,不論是從(cong) 目前宏觀經濟形勢來看,還是從(cong) 行業(ye) 發展趨勢來看,都對發電企業(ye) 不利,煤炭企業(ye) 占據明顯談判優(you) 勢,政府主管部門有必要出來進行調停。

市場不對等

對煤企和電力企業(ye) 均不利

由於(yu) 我國一直實行“市場煤、計劃電”管理政策,煤炭價(jia) 格基本由市場來決(jue) 定,但是電價(jia) 卻是由國家相關(guan) 部門控製。因此不斷上漲的煤炭價(jia) 格,讓火力發電廠叫苦不迭,隻要煤炭價(jia) 格一上漲,發電企業(ye) 就喊虧(kui) 。

中電聯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10月底,國內(nei) 火電企業(ye) 的虧(kui) 損麵已達50%。

中電聯認為(wei) ,近年來,“市場煤、計劃電”的體(ti) 製性矛盾依然突出,電力企業(ye) 已難以承受煤價(jia) 頻繁上漲和電價(jia) 調整滯後造成的剛性成本增加。

宋智晨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目前在合同煤的談判中,政府隻是起著一個(ge) 引導的作用,主要還是依靠煤企和電力企業(ye) 雙方協商簽訂合同,但是煤企市場化程度比較高,而電力企業(ye) 基本不存在市場化,在市場不對等的情況下采取市場化形式,這對電力企業(ye) 來說不公平,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必要進行調控。而政府的長期調控,必然會(hui) 阻礙煤企的市場化程度,並減緩電力企業(ye) 的市場化進程,長遠來講,對雙方來說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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