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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14家險企領25張意外險罰單罰款206萬

近日,《證券日報》保險周刊記者查詢各地保監局網站,25張意外險罰單,206萬(wan) 元的罰款金額,受罰公司涉及中國人壽[0.00 0.00%]、平安人壽、平安財險、人保財險、中華聯合、合眾(zhong) 人壽、陽光人壽、陽光財險、永誠財險、嘉禾人壽等12家保險公司及瀘州成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和天勤保險經紀等2家中介代理機構。

其中,中國人壽受罰次數最多達7次,瀘州成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被吊銷《經營保險代理業(ye) 務許可證》,合眾(zhong) 人壽內(nei) 蒙古分公司被合並罰款35萬(wan) 元,單筆罰款金額最高。

之一 欺騙投保人

川保監罰〔2010〕31號顯示,瀘州成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肖峰,於(yu) 2009年9月29日至11月15日期間代理法國安盟保險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團體(ti) 意外傷(shang) 害綜合保險業(ye) 務中,擅自修改保險單證,欺騙保險人和投保人,涉及投保人1531人。公司被處以吊銷《經營保險代理業(ye) 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另外,京保監罰[2010]33號顯示,中國平安[0.00 0.00%]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稱平安人壽)在委托天勤保險經紀(北京)有限公司向投保人王某銷售航意險保單過程中對投保人隱瞞了與(yu) 保險合同有關(guan) 的重要情況。平安人壽被處以罰款5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違法行為(wei) 。

之二 客戶出險保費才入賬

吉保監處〔2010〕10號顯示,楊春雷在擔任陽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意外險和健康險部總經理期間,因少錄入保費被處以警告並罰款2萬(wan) 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吉保監處〔2010〕1號顯示,陽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因承保後未將該客戶保單信息錄入公司業(ye) 務係統且保費收入未入賬,客戶出險後,又於(yu) 2009年4月3日將客戶保單信息補錄入業(ye) 務係統;係統中無投保明細;直接衝(chong) 減保費合計1,523,880.76元等問題,被責令停止長春地區接受幸福陽光A款—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和一路陽光人身意外傷(shang) 害保險新業(ye) 務6個(ge) 月的行政處罰。

豫保監罰〔2010〕44號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平橋支公司於(yu)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31日期間,編製虛假的學平險業(ye) 務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shu) ,不如實記錄保險業(ye) 務事項。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十二萬(wan) 元。

之三 投保人、被保險人不知情

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保險公司員工買(mai) 保險的現象,時有發生。津保監罰 [2010]7號顯示,保險銷售人員邢峰,於(yu) 2007年12月10日和2008年2月25日在投保人蘇蘭(lan) 格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為(wei) 蘇蘭(lan) 格本人及其丈夫投保了綜合意外險(並附加意外醫療保險)各一份;於(yu) 2008年8月6日在投保人蘇蘭(lan) 格不知情的情況下終止了保險合同,並代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字。為(wei) 此,天津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另外,蘇保監罰〔2010〕24號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市分公司,於(yu) 2009年12月,承保的兩(liang) 份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匯交件,涉及“被保險人”75人,並於(yu) 2010年1月對上述保單進行了退保。上述保單的承保和退保過程,相關(guan) “被保險人”實際並不知情。被處以罰款十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之四 手續費達80%

中國人民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襄城支公司,於(yu) 2009年對銷售的部分 “九州同樂(le) ”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定額保單淨保費入賬,坐扣保費10,490元;2009年對部分“學生幼兒(er) 安康保險”定額保單淨保費入賬,坐扣保費。

黃亞(ya) 男作為(wei) 中國人民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分公司分管該項業(ye) 務的總經理助理,對上述違法行為(wei) 負有直接責任,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內(nei) 保監罰 [2010] 14號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2008年,銷售航意險477.77萬(wan) 元,實際入賬 158.45萬(wan) 元;2009年上半年銷售航意險263.43萬(wan) 元,實際入賬63.82萬(wan) 元。差額部分共計518.93萬(wan) 元,坐支用於(yu) 支付代理機構手續費。被處以罰款1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遼保監罰〔2010〕30號顯示,嘉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委托兼業(ye) 代理機構以航空旅客為(wei) 銷售對象,代理銷售“嘉禾交通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實現保費收入3487280元,在銷售過程中以口頭或書(shu) 麵方式約定代理手續費為(wei) 所收保險費的80%。其中,由代理單位出具“遼寧省地方稅務統一發票"後,在"手續費及傭(yong) 金”科目列支代理手續費453066元;在“營業(ye) 費用”科目下虛列“業(ye) 務宣傳(chuan) 費”、“印刷費”等共計1540900元,變現後用於(yu) 向代理機構支付代理手續費。嘉禾人壽被責令停止沈陽市行政轄區內(nei) 航空意外傷(shang) 害保險新業(ye) 務六個(ge) 月的行政處罰。

冀保監罰〔2010〕18號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下稱中國人壽)

所轄寧晉支公司自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私印單證、私刻印章,銷售已經停辦的《有獎還本人身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儲(chu) 金性業(ye) 務),設立賬外賬,將收取的儲(chu) 金通過虛構投保人的形式轉保公司其他保險業(ye) 務、給予保戶及個(ge) 人借款以及列支其他營業(ye) 費用。被河北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另外,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晉支公司,自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私印單證、私刻印章,銷售已經停辦的《有獎還本人身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儲(chu) 金性業(ye) 務),設立賬外賬,將收取的儲(chu) 金通過虛構投保人的形式轉保公司其他保險業(ye) 務、給予保戶及個(ge) 人借款以及列支其他營業(ye) 費用。被處罰款10萬(wan) 元。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也於(yu) 2008年,2009年上半年坐支用於(yu) 支付代理機構手續費,差額部分共計518.93萬(wan) 元。被保監局處以罰款1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之五 與(yu) 無資格機構簽代理協議

豫保監罰〔2010〕33號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雞公山營銷服務部,於(yu) 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與(yu) 未取得保險兼業(ye) 代理資格的信陽市南灣湖風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協議,委托其代理銷售意外傷(shang) 害保險。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五萬(wan) 元。

京保監罰[2010]34號顯示,信訪人反映天勤保險經紀(北京)有限公司首都機場三號航站樓營業(ye) 部(下稱營業(ye) 部)存在超出核準的業(ye) 務範圍從(cong) 事業(ye) 務活動、未將《經營保險經紀業(ye) 務許可證》置於(yu) 營業(ye) 場所的顯著位置、從(cong) 業(ye) 人員不具有保險經紀從(cong) 業(ye) 資格、未製作客戶告知書(shu) 和隱瞞與(yu) 保險合同有關(guan) 的重要情況的行為(wei) 。被處以警告、罰款12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wei) 。其負責人海霞被處以警告、罰款2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dong) 分公司與(yu) 廣州航翔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航翔”)簽訂了《保險代理業(ye) 務合作協議》,委托廣州航翔代理銷售保費麵值為(wei) 20元/張的《陽光人壽交通工具綜合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單》。2009年3月始,廣州航翔又委托廣州市花都區航空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花都航服”)代理銷售你分公司《陽光人壽交通工具綜合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單》產(chan) 品。花都航服韶關(guan) 營業(ye) 部未取得保險兼業(ye) 代理資格。陽光人壽被處以罰款2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之六 陰陽保單

中華聯合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中心支公司(下稱中華聯合),於(yu) 2009年1月至2009 年6月期間,從(cong) 事繕製建築施工企業(ye) 意外傷(shang) 害責任保險陰陽保單、保費和手續費未據實入賬行為(wei) 。被河北保監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十五萬(wan) 元。

無獨有偶,永誠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中心支公司(下稱永誠財險)也被查出,於(yu) 2009年1月至2009 年6月期間,從(cong) 事繕製建築施工人員團體(ti) 意外傷(shang) 害保險陰陽保單、保費和手續費未據實入賬行為(wei) 。永誠財險被責令改正並罰款十萬(wan) 元。

同樣,中國平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中心支公司(下稱平安財險),也因同樣的問題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十二萬(wan) 元。

之七 套取費用、截留保費

內(nei) 保監罰 [2010] 21號顯示,內(nei) 蒙古保監局於(yu) 2010年5月19日至5月28日,對合眾(zhong) 人壽內(nei) 蒙古分公司(下稱合眾(zhong) 人壽)進行了人身意外傷(shang) 害保險業(ye) 務專(zhuan) 項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合眾(zhong) 人壽於(yu) 2009年至2010 年5月,委托內(nei) 蒙古偉(wei) 坤電力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31家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cong) 事保險銷售活動,共計代理銷售“航意險”保單53513份,保費收入1070260元。

另外,該公司於(yu) 2009年至2010年5月,利用“呼和浩特市建工生產(chan) 安全谘詢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建榮商務信息谘詢有限公司”、 “內(nei) 蒙古億(yi) 安達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虛掛保險中介業(ye) 務,套取資金385568元,用於(yu) 向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支付手續費。並於(yu) 2010年1月至5月,截留保險費1450520元。

對此,內(nei) 蒙古保監局對合眾(zhong) 人壽內(nei) 蒙古分公司合並罰款35萬(wan) 元,並處停止接受航意險新業(ye) 務三個(ge) 月的行政處罰。

魯保監罰[2010]37號顯示,中國平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lin) 沂中心支公司、朱焱(平安財險臨(lin) 沂中支總經理)、滕啟超(平安財險臨(lin) 沂中支財務部負責人)因"虛構中介業(ye) 務套取資金;費用不真實;借款人意外傷(shang) 害保險業(ye) 務未錄入係統; 跨年度調整保費收入。

為(wei) 此,中國平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lin) 沂中心支公司罰款20萬(wan) 元、責令停止接受借款人意外傷(shang) 害保險新業(ye) 務1年;朱焱予以警告、罰款3萬(wan) 元;滕啟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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