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麵淨資產(chan) 值折股整體(ti) 變更為(wei) 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cong)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注冊(ce) 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dong) 用作出資的資產(chan) 的財產(chan) 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主要資產(chan) 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ye) 務,其生產(chan) 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最近兩(liang) 年內(nei) 主營業(ye) 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nei) 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liang) 年連續盈利,最近兩(liang) 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yu) 一千萬(wan) 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yu) 五百萬(wan) 元,最近一年營業(ye) 收入不少於(yu) 五千萬(wan) 元,最近兩(liang) 年營業(ye) 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yu) 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wei) 計算依據;發行前淨資產(chan) 不少於(yu) 兩(liang) 千萬(wan) 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kui) 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yu) 三千萬(wan) 元。
(2)擬上創業(ye) 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chan) 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zhuan) 利、專(zhuan) 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you) 惠符合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you) 惠不存在嚴(yan) 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chang) 債(zhai) 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ye) 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dong) 大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hui) 秘書(shu) 、審計委員會(hui) 製度,相關(guan) 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guan) 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yi) 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dong) 和受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dong) 所持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nei) 部管理要求:

(1)擬上創業(ye) 板公司資產(chan) 完整,業(ye) 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ye) 務體(ti) 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yu) 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ye) 間不存在同業(ye) 競爭(zheng) ,以及嚴(yan) 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guan) 聯交易。
(2)擬上創業(ye) 板公司會(hui) 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製符合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和相關(guan) 會(hui) 計製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麵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ce) 會(hui)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ye) 板公司具有嚴(yan) 格的資金管理製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ye) 以借款、代償(chang) 債(zhai) 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ye) 板公司內(nei) 部控製製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chan) 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yu) 效果,並由注冊(ce) 會(hui) 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nei) 部控製鑒證報告。
(5)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wei) 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ye) 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hui) 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nei) 受到中國證監會(hui) 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nei) 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hui) 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最近三年內(nei) 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wei)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及其股東(dong) 最近三年內(nei) 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guan) 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guan) 違法行為(wei) 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yu) 持續狀態的情形。
(8)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yu) 主營業(ye) 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yu)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現有生產(chan) 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9) 擬上創業(ye) 板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zhuan) 項存儲(chu) 製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yu) 董事會(hui) 決(jue) 定的專(zhuan) 項賬戶。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