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ye) 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ge) 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wei) 新興(xing) 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ye) 務。在創業(ye) 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cong) 事高科技業(ye) 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ye) 績較好。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麵淨資產(chan) 值折股整體(ti) 變更為(wei) 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cong)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liang) 年連續盈利,最近兩(liang) 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yu) 一千萬(wan) 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yu) 五百萬(wan) 元,最近一年營業(ye) 收入不少於(yu) 五千萬(wan) 元,最近兩(liang) 年營業(ye) 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yu) 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wei) 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淨資產(chan) 不少於(yu) 兩(liang) 千萬(wan) 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kui) 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yu) 三千萬(wan) 元。
我國創業(ye) 板對於(yu) 上市企業(ye) 的標準,目前主要有如下規定: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簡稱"中國證監會(hui)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hui) 的審核意見對申請人的發行上市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jue) 定。中國證監會(hui) 對創業(ye) 企業(ye) 股票發行上市的核準,不表明其對創業(ye) 企業(ye) 所所發行的股票的價(jia) 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2)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ye) 板市場上市的企業(ye) (簡稱"申請人")應當是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製企業(ye) 應當先改製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改製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wei) 股份有限公司。
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在提出發行申請時,開業(ye) 時間是否在24個(ge) 月以上;?
②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dong) ,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ge) 月內(nei) 是否曾發生重大變化。
③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ye) 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ge) 月內(nei) ,是否不間斷地從(cong) 事一種主營業(ye) 務,該種主營業(ye) 務是否有實質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hui) 秘書(shu) 。控股股東(dong) 是指在行使表決(jue) 權時,可以推薦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dong) ;可以行使或者控製有表決(jue) 權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東(dong) 名冊(ce) 上所列的第一大股東(dong) 在名義(yi) 上所持有的有表決(jue) 權股份的數量的股東(dong) ;或以其他方式事實控製公司的股東(dong) 。
(4)判斷原企業(ye) (包括非公司製企業(ye) 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屬於(yu) 整體(ti) 改製,是否可以持續計算營業(ye) 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經營性資產(chan) 的剝離;
②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對營業(ye) 紀錄可比性的影響;
③是否按照資產(chan) 評估結果進行帳務調整,並按照高速後的資產(chan) 值折股。
(5)判斷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wei)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連續計算營業(ye) 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資產(chan) 剝離;
②是否以經審計的淨資產(chan) 額作為(wei) 折股依據。
(6)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內(nei) 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財務會(hui) 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ge) 月內(nei) ,是否曾嚴(yan) 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②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ge) 月內(nei) ,財務會(hui) 計文件中是否有虛假記載。?
(7)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創業(ye) 企業(ye) 股票發行上市條例》規定的上市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股本總額是否達到人民幣2000萬(wan) 元;
②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持有股票麵值達人民幣10萬(wan) 元以上的股東(dong) 是否達到200人;?
③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
④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本次發行前的股東(dong) 持有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
(8)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的審計基準日,其經審計的有形淨資產(chan) 是否達到人民幣800萬(wan) 元;
②最近兩(liang) 個(ge) 會(hui) 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ye) 務收入淨額合計是否達到人民幣500萬(wan) 元,最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ye) 務收入淨額是否達到人民幣300萬(wan) 元;?
③在申請股票發行的審計基準日,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是否不高於(yu) 70%;
④招股說明書(shu) 、上市公告書(shu)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關(guan) 於(yu) 信息披露的規定;
⑤是否已聘請主承銷商進行輔導;
⑥是否已聘請保薦人。這裏的有形淨資產(chan) 是指總資產(chan) 減去總負債(zhai) 減去無形資產(chan) (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後的淨值。主營業(ye) 務收入淨額是指主營業(ye) 務收入減去折扣與(yu) 折讓後的淨額。
(9)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會(hui) 關(guan) 注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產(chan) 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請人的發展潛力和成長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資產(chan) 是否為(wei) 現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④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ge) 月內(nei) ,是否進行過合並、分立、資產(chan) 置換、資產(chan) 剝離等重大資產(chan) 重組行為(wei) ;? ⑤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ge) 月內(nei) ,是否進行過增資產(chan) 擴股;?
⑥主營業(ye) 務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關(guan) 聯交易;?
⑦是否與(yu) 控股股東(dong) 或並行子公司存在同業(ye) 競爭(zheng) ;?
⑧是否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guan) 規定,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
⑨是否已按照《創業(ye) 企業(ye) 股票發行上市條例》的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強化法人治理結構;
⑩發起人的數量;
⑾認股權或股票期權的設置;
⑿會(hui) 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wei) 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10)判斷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時,應當關(guan) 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會(hui) 中的獨立董事是否達到2名;?
②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和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