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準、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符合國家有關(guan) 法規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內(nei) 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
(三)符合香港創業(ye) 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
(四)上市保薦人認為(wei) 公司具備發行上市可行性並依照規定承擔保薦責任;
(五)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ye) 優(you) 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