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香港創業板上市主要上市規定

1、不設盈利要求
高增長企業(ye) 可能在創業(ye) 期間並不一定取得盈利紀錄,故《創業(ye) 板上市規則》並無規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過往盈利紀錄即可在創業(ye) 板上市。

2、保薦人及其持續聘任期
新上市申請人須聘任一名創業(ye) 板保薦人為(wei) 其呈交上市申請,聘任期須持續一段固定期間,涵蓋至少在公司上市該年的財政年度餘(yu) 下的時間以及其後兩(liang) 個(ge) 完整的財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轄地區
新申請人必須依據香港、中國、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法例注冊(ce) 成立。

4、經營曆史
a. 證明具有至少24個(ge) 月的活躍業(ye) 務紀錄;
注:如上市申請人為(wei) 新成立的項目公司或開采天然資源的公司,又或在聯交所接受的特殊情況下,這項24個(ge) 月活躍業(ye) 務紀錄的規定可在聯交所的批準下獲放寬。
b. 一直積極發展主營業(ye) 務;
c. 於(yu) 活躍業(ye) 務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屬公司負責經營申請人的活躍業(ye) 務,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hui) 的控製權及不少於(yu) 50%的實際經濟權益;
e. 編製會(hui) 計師報告,該報告須涵蓋緊接上市文件刊發前兩(liang) 個(ge) 完整的財政年度。

5、業(ye) 務前景
新申請人須列明其業(ye) 務目標,並闡釋於(yu) 指定期間內(nei) 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6、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
a、對於(yu) 市值少於(yu) 港幣10億(yi) 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為(wei) 20%,涉及金額須達港幣
30,000,000元;
b、對於(yu) 市值相等於(yu) 或超過港幣10億(yi) 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為(wei) 港幣2億(yi) 元或15%中之較高者;
c、新申請人必須於(yu) 上市時有公眾(zhong) 股東(dong) 不少於(yu) 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勝任的人員負責下列職位:公司秘書(shu) 、合資格會(hui) 計師、監察主任及授權代表;
b、聘任至少兩(liang)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c、成立審核委員會(hui) 。
包銷安排 於(yu) 首次公開發售股份時,無硬性包銷規定。

8、其它
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dong) 及主要股東(dong) 合共須占新申請人不少於(yu) 35%的已發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類別一般包括:
a. 專(zhuan) 業(ye) 費用 保薦人費用 公司法律顧問費用 保薦人法律顧問費用 申報會(hui) 計師費用 物業(ye) 估值費用 公關(guan) 服務顧問費用
b. 印刷方麵的成本 招股章程、申請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費 翻譯費
c.市場推廣支出
d.股票過戶登記處費用 收款銀行費用 包銷商傭(yong) 金 (如適用) 首次上市費 交易征費
除首次上市費及交易征費外,上列所有其它費用均可由新申請人與(yu) 有關(guan) 方麵商議,不過收費多少會(hui) 受市場因素影響。首次上市費一般占首次上市總成本的小部份,須於(yu) 遞交上市申請表格的同時向聯交所繳付。首次上市費不予退款,並以與(yu) 上市申請有關(guan) 的股本證券的預期市值計算。
創業(ye) 板首次上市費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費 將予上市的股本證券的貨幣值 (百萬(wan) 港元)
首次上市費 (港元) 不超過100 100,000 不超過1,000 150,000 超過1,000 200,000
新申請人應繳付予聯交所的交易征費為(wei) 新申請人將予發行之證券的價(jia) 值的0.011%。
詳情請參閱 《創業(ye) 板上市規則》附錄九。

估算收費:保薦人的上市收費200-300萬(wan) 港幣;審計收費100-180萬(wan) 港幣;保薦人律師收費100-150萬(wan) 港幣;境內(nei) 律師收費:50-60萬(wan) 元;經銷費比例:3-5點;其他費用:200萬(wan) 港幣。通常保薦人的上市收費首付20%;聆訊30%;上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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