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政策導向

1、定位於(yu) 兩(liang) 岸三地企業(ye) :

香港證券監管當局認識到:要使創業(ye) 板獲得成功,首先是要有高素質的上市公司。香港創業(ye) 板對上市企業(ye) 的定位是兩(liang) 岸三地具有增長潛力的中小企業(ye) ,具體(ti) 來講,這些企業(ye) 資源將主要來自以下三個(ge) 方麵:
(1)香港本地。香港本地有28萬(wan) 家中小企業(ye) ,容納了60%的勞動人口,構成了香港經濟的基礎。鼓勵本地企業(ye) 的創新有利於(yu) 優(you) 化香港產(chan) 業(ye) 結構,增強經濟增長的後勁。
(2)內(nei) 地三資企業(ye) 。尤其是台資企業(ye) ,由於(yu) 受台灣當局有關(guan) 法律的限製,無法在台灣本地的資本市場上融資,台灣企業(ye) 也不能將在台灣本地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投到大陸。香港在兩(liang) 岸三地的經濟往來中擔當橋梁作用,設立創業(ye) 板對於(yu) 這類台資企業(ye) 猶如天澤甘露。
(3)內(nei) 地民營企業(ye) 。目前,在中國內(nei) 地,民營企業(ye) 、鄉(xiang) 鎮企業(ye) 對GDP的貢獻已經占到一半以上。中國民營企業(ye) 至少有700萬(wan) 家,其中高科技企業(ye) 10萬(wan) 家。後者當中,又不乏極具潛質、有望成為(wei) 行業(ye) 巨人者,如北京的用友集團、金山集團等,在軟件行業(ye) 已嶄露頭角,是中國經濟中一股生機勃勃的力量。當然,由於(yu) 內(nei) 地民營企業(ye) 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結構不甚規範等問題,夠條件馬上可上市的企業(ye) 還不多,但畢竟是香港創業(ye) 板最具潛力的基礎資源。

2、務求嚴(yan) 格,不容欺詐
香港創業(ye) 板對企業(ye) 入市的要求較低,如不設最低盈利限製等,但在監管及信息披露方麵則有嚴(yan) 格要求。通過上市可獲得數倍甚至數十倍的溢利,這對於(yu) 任何人、任何企業(ye) 都有強大的吸引力。如果因監管不嚴(yan) 或信息披露不足而產(chan) 生欺詐行為(wei) ,則投資者就會(hui) 對市場失去信心。所以香港聯交所和證監會(hui) 將杜絕欺詐,維護市場的公平、公開、公證作為(wei) 要務,尤其是在積累起一定經驗之前,更是抱持寧缺勿濫的態度。為(wei) 了市場不出現欺詐,監管當局設計了一係列製度保障,主要有:

(1)強製性信息披露。企業(ye) 申請上市時須披露活躍業(ye) 務活動陳述和業(ye) 務目標陳述。企業(ye) 上市後,須披露年報、半年及季度報告、重大交易以及聯交所規定的其他事項。創業(ye) 板還強調,上市公司需按規定開設網頁,將披露信息及時載於(yu) 網頁上。

(2)保薦人製度。在創業(ye) 板上市的企業(ye) 所涉行業(ye) 往往是高度專(zhuan) 業(ye) 化的,普通投資者比較陌生,聯交所也不可能對這些企業(ye) 作出專(zhuan) 業(ye) 性的評價(jia) 。所以,聯交所對發行人隻作有限的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特別強調保薦人的責任要求,由擁有高度專(zhuan) 業(ye) 水平的保薦人負責發行人上市時的資料披露,並且負起全部有關(guan) 申請上市的責任。在公司上市兩(liang) 年內(nei) ,保薦人還負有持續責任。保薦人在創業(ye) 板發行人質量控製以及投資者對創業(ye) 板的信心方麵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當然,保薦人責任過重也可能產(chan) 生一些負麵的影響,例如,保薦人在選擇擬上市公司時,會(hui) 盡量選擇規模大、有利於(yu) 增加保薦費收入及風險小的公司,若果真如此,就違背了設立創業(ye) 板的初衷。在鼓勵創新、搞活市場與(yu) 控製風險之間達成最佳的平衡,將是香港聯交所在今後創業(ye) 板實踐中需要解決(jue) 的主要矛盾。

(3)規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運作規範、透明和保持持續增長的必備條件,也是杜絕欺詐的有力措施。在符合一般公司治理結構規範的基礎上,於(yu) 創業(ye) 板上市的公司必須有兩(liang) 名以上外部董事,會(hui) 計主管必須是經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認可的合資格會(hui) 計師,還要求特設監察主任。

(4)加強與(yu) 上市公司注冊(ce) 地證券監管部門的合作。香港證監會(hui) 已與(yu) 中國證監會(hui) 簽署了創業(ye) 板內(nei) 地發行人監管合作事宜,藉此加強雙方管理及執行各自涉及創業(ye) 板的有關(guan) 法律、條例及規定的有效性。

3、買(mai) 者自負
根據聯交所規定,投資者在投資創業(ye) 板之前需簽訂一份"買(mai) 者自負"的協議。之所以如此特別地強調,意在警示投資者,創業(ye) 板市場的風險很高。投資者要根據披露信息對上市公司或發行人的營運能力、投資風險與(yu) 回報自行作出判斷。在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問題上,聯交所發揮的作用有限,並且不會(hui) 對申請人的營運能力作出判斷。基於(yu) 對風險因素的考慮,創業(ye) 板以那些有能力對公司的業(ye) 務情況和所涉及風險作出透徹客觀評估的專(zhuan) 業(ye) 及其他老練的投資者為(wei) 對象,不鼓勵那些對投資於(yu) 高風險公司缺乏足夠認識的或容易受傳(chuan) 言牽引的散戶投資者參與(yu) 這一市場。相應地,創業(ye) 板市場的監管模式也專(zhuan) 門為(wei) 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