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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香港創業板上市程序難點解析

一、引言

如同美國的納斯達克一樣,香港創業(ye) 板運作至今,以其“寬鬆”的上市條件吸引越來越多的機構投資者加入這一市場,總體(ti) 來看運作正常,預示著良好的發展勢頭。然而截止8月17日,在已公布上市掛牌並正式交易的43家企業(ye) 中,屬於(yu) 內(nei) 地注冊(ce) 的寥寥無幾,有的是以外地名義(yi) 注冊(ce) ,如上實醫藥和治倫(lun) 農(nong) 業(ye) 即是在開曼群島注冊(ce) 後首批上市的;這種“曲徑通幽”的上市方式隱含著其內(nei) 在和外在的、主觀和客觀的製約因素,似乎在暗示那些爭(zheng) 先恐後、拚創“獨木橋”的擬上市境內(nei) 公司:入市門檻並非輕易可以跨過,上市並不寬鬆。事實上,國內(nei) 有800萬(wan) 家企業(ye) ,境內(nei) 外已上市的不過2000家,具有成長性而缺乏資金的高科技型或中小型國營、民營企業(ye) 也不下幾百萬(wan) 家,倘若能在創業(ye) 板上市,一方麵,既能籌措所需資金,促進境內(nei) 企業(ye) 技術進步,全麵提高企業(ye) 素質和知名度,並推進內(nei) 地產(chan) 業(ye) 結構的升級,又能加強香港與(yu) 內(nei) 地的經濟聯係;另一方麵,就近期走勢低迷的香港創業(ye) 板而言,亟需調整上市公司行業(ye) 分布,吸納規模大、成長性強特別是“微軟型”公司入市,作為(wei) 主力穩定帶動市場發展,使香港的經濟發展得益於(yu) 內(nei) 地經濟的依托作用,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目前創業(ye) 板的發展狀況無論是企業(ye) 上市還是股票發行交易都不盡人意,尤其是境內(nei) 企業(ye) 上市難題多多。本文擬對上市程序中的難點問題進行深入剖析並提出對策,有助於(yu) 更多的優(you) 秀企業(ye) 成功上市。

二、上市難點

企業(ye) 上市是一項繁瑣、龐雜的係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麵麵的環節(如圖)。根據香港證監會(hui) 上市規劃及創業(ye) 板上市規則,可把與(yu) 上市有關(guan) 的工作分為(wei) 三大階段:一是上市前的準備工作;二是境內(nei) 外申請工作;三是招股掛牌及上市後的持續工作。在上市的過程中,前階段各環節的紕漏、失誤都會(hui) 成為(wei) 後階段程序的障礙,必定延遲上市甚至造成上市失敗。下麵對各 階段的難點進行歸納如下。

1.上市準備工作難點

(1)中介機構選擇。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市場上起著重要的協調作用,既能幫助發行者開辟融資渠道,降低發行費用,強化證券信用,保證金融穩定,並協助發行者進行財務法律處理;又能增強投資者信心,引導投資方向,降低投資風險。因此上市公司委任合適的中介機構是首先必須完成的環節。而國內(nei) 中介機構真正勝任創業(ye) 板上市協調工作的為(wei) 數不多,不少中介機構缺乏內(nei) 部控製係統,在業(ye) 務經營和內(nei) 部管理製度方麵有些力不從(cong) 心。就選擇財務顧問而言,國內(nei) 的投資銀行資金規模較小,力量單薄,業(ye) 務範圍狹窄,更缺乏具有創新精神及開拓性思維、具備專(zhuan) 業(ye) 技能和操作經驗的投資銀行家,滿足不了境外上市的需求;就選擇保薦人而言,從(cong) 已有保薦人結構來看,目前內(nei) 地還沒有一家券商具有保薦人資格,而具備資格的公司均在香港,交通聯絡出人境不便利。保薦人與(yu) 國內(nei) 公司的接觸了解和開展保薦業(ye) 務很少,這使得有大量上市資源的境內(nei) 公司不能及時申請上市,即使聘請境外保薦人其費用成本也相當高;就選擇律師而言,由於(yu) 創業(ye) 板要受香港公司法律體(ti) 係的約束,與(yu) 上市直接相關(guan) 的運作還要受到香港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所以一定要聘請熟悉香港相關(guan) 法律的律師事務所來做指導,同時因境內(nei) 企業(ye) 還要受到中國證券、金融、外匯等相關(guan) 法律的約束,還須聘請處理國內(nei) 法律問題的顧問,存在著“雙重”費用支付壓力,尤其是國內(nei) 律師界水平較低,企業(ye) 更存在著境內(nei) 外律師是否能合作並達成協議將企業(ye) 推介上市的難題;就選擇會(hui) 計師及評估師而言,境內(nei) 符合證券從(cong) 業(ye) 資格的事務所共有100餘(yu) 家,雖不乏逾百人或有較高水平的大所,但從(cong) 中選擇理想的事務所確實需耗費不少精力,尤其是香港創業(ye) 板雖降低了上市“門檻”,但對會(hui) 計師報告及其披露要求更加嚴(yan) 格,而且兩(liang) 地會(hui) 計製度存在差異,除選擇著名的國際五大會(hui) 計公司外,要選擇既熟悉中國《會(hui) 計師獨立審計準則》規定,又通曉香港《標準會(hui) 計實 務說明》或《國際會(hui) 計準則》這種具“兩(liang) 棲素質”會(hui) 計師事務所,難度也較大。

(2)改製重組。到創業(ye) 板上市的公司必須進行業(ye) 務、資產(chan) 、負債(zhai) 重組和公司管理架構的調整,這涉及到公司產(chan) 權結構重組和利益關(guan) 係的調整,對某些公司而言,可能是一個(ge) 十分困難的事情,而改製重組的效果直接影響到企業(ye) 能否順利上市及上市後的持續發展。現實的問題首先是產(chan) 權關(guan) 係不明晰,這不僅(jin) 是困擾國有企業(ye) 改革的一個(ge) 瓶頸,也是限製民營企業(ye) 發展的一個(ge) 關(guan) 鍵問題,民營企業(ye) 麵臨(lin) 比國有企業(ye) 更為(wei) 複雜的產(chan) 權關(guan) 係糾葛;其次是絕大多數民營企業(ye) 是家族型企業(ye) ,股權相對集中,結構不盡合理,不僅(jin) 不符合上市要求,而且會(hui) 嚴(yan) 重影響其向更高層次的發展,甚至可能引發經營風險;再次是在資產(chan) 重組過程中,對於(yu) 如企業(ye) 職工培訓學校、食堂、幼兒(er) 園、醫院等等非經營性資產(chan) 的剝離,如何通過適當的措施,如獨立實體(ti) 模.式(將非經營性資產(chan) 形成獨立法人)、代管模式(由國家委托企業(ye) 代管)、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來穩定未進入股份公司職工的情緒,同時增強這一塊資產(chan) 的造血功能,大力社會(hui) 化服務是懸而難決(jue) 的問題;另外,還有資產(chan) 重組中的土地資產(chan) 處理問題,內(nei) 部職工股的清理問題,債(zhai) 務重組中資產(chan) 損失由誰承擔和資產(chan) 能否得到改良問題等等。

(3)風險投資。國內(nei) 的風險資本多是內(nei) 政府財政拔款形成,這導致風險資本更多地是在體(ti) 現政府的目標意圖,不能實現真正的商業(ye) 化遠作,運作效率低下。風險資本的投資經理如同其他國有企業(ye) 的經理一樣,責任權利不對稱,在行為(wei) 上有機會(hui) 主義(yi) 的傾(qing) 向。雖然也存在一些民間風險資本,但由於(yu) 實力弱,起點低。偏好“短、平、快”的項目,也難以形成能和國外同日而語的真正的風險資本。加之國內(nei) 二板市場沒有開通,產(chan) 權交易市場極不規範,使得風險資本的退出受到很大的影響。以上因素使得國內(nei) 風險資本極不發達,進而影響了國內(nei) 高 科技企業(ye) 的整體(ti) 素質和發展水平。

2.上市申請工作難點

企業(ye) 在上市準備工作完成後,首先,須根據中國《證券法》及《境內(nei) 企業(ye) 申請到香港創業(ye) 板上市審批與(yu) 監管指引》向中國證監會(hui) 提交上市申請,證監會(hui) 依法實行核準製;鑒於(yu) 創業(ye) 板“高科技板塊”的特點,目前眾(zhong) 多公司,無論何種產(chan) 業(ye) 、何種產(chan) 品、何種技術,清一色都冠以“高科技”頭銜,那麽(me) 證監會(hui) 在如何評價(jia) 界定這一概念,以扶持真正具有高科技意義(yi) 、真正有發展前途的企業(ye) 上存在難題。其次,在取得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後,企業(ye) 尚須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申請,接受上市委員會(hui) 的聆訊,提交招股說明書(shu) ,而內(nei) 地與(yu) 香港在公司法、證券法及 其他製度法規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1)公司法:兩(liang) 地在公司類型、注冊(ce) 資本(核定資本)、設立方式及程序、組織結構、股 東(dong) 權利的保護、合並與(yu) 分立、破產(chan) 與(yu) 清算等法律規範方而存在差異。

(2)證券法:兩(liang) 地在證券的含義(yi) 、公開招股、公司上市要求、審批機構及程序、保薦人製度、關(guan) 聯交易及控股權益、信息被露、法律責任、禁止的交易行為(wei) 、收購與(yu) 合並、停複除 牌等等存在差異。

(3)財務會(hui) 計製度:首先兩(liang) 地所確定的財務會(hui) 計製度的基礎不同,內(nei) 地適用的是財政部公布的會(hui) 計準則,而香港運用的是香港會(hui) 計師公會(hui) 發布的《標準會(hui) 計實務說明》或國際會(hui) 計標準委員會(hui) 發布的《國際會(hui) 計準則》,兩(liang) 種會(hui) 計準則在編製方式、計算方法等方麵都有所不同;其次內(nei) 地確定了法定公積金、公益金提取製,而香港在資本公積金的提取方麵沒有非常明確的要求;再次,香港對於(yu) 核數師的聘用、解聘和離任有很嚴(yan) 格的程序要求,並對其權利 和職責作了明確的規定,這是內(nei) 地法律所欠缺的。

(4)外匯管理:由於(yu) 內(nei) 地隻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自由兌(dui) 換,資本項目尚未實現人民幣的自由兌(dui) 換,因此,境內(nei) 企業(ye) 到創業(ye) 板上市,不可避免地會(hui) 遇到外匯管製的問題。

(5)資產(chan) 評估:首先,兩(liang) 地資產(chan) 評估業(ye) 管理體(ti) 製有著明顯不同,表現在資產(chan) 評估資格授予、委托與(yu) 立項、評估結果、管理手段的不同;其次,評估業(ye) 經營方式的不同,對於(yu) 擁有50多年曆史的香港評估業(ye) 來說,相應評估機構的組織化程度較高,通常表現為(wei) 規範的公司或合夥(huo) 人公司,經營方式采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kui) 、獨立核算的方式,經營範圍時常是跨地區的,這與(yu) 內(nei) 地大不相同;再次是評估方法上的差異,在市場特別是物業(ye) 市場較發達的香港,其評估方法往往是采用比例法來評估物業(ye) ,即現行市場法優(you) 先原則,因為(wei) 這樣可使評估結果更接近於(yu) 即期價(jia) 格,進而更能體(ti) 現市場效率,而國內(nei) 多采用和習(xi) 慣於(yu) 重置成本法即成本法,特別是對房產(chan) 的評估,通過現行市場價(jia) 法評估存在難度;最後是對無形資產(chan) 的評估問題。

3.招股掛牌及上市後持續工作難點 (1)上市時機的選擇。決(jue) 定上市時機的因素有:用資時間、股票發行所需要的時間、資本市場狀況(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發行人所屬行業(ye) 景氣度、發行人自身發展狀況。一般地說,企業(ye) 在越早的發展階段上市,難度越大,用同樣數量的股權籌集的資金越少;當一個(ge) 高新技術企業(ye) 已度過了最艱難的創建和成功階段,進入了產(chan) 品銷售或獲利階段時,是上市申請的最佳時機。境內(nei) 高科技企業(ye) 要采取慎重態度,不要急於(yu) 上市,特別是在不能預測企業(ye) 未來市場前景和發展趨勢的情況下匆忙上市,若達不到市場需求,會(hui) 對企業(ye) 產(chan) 生不良影響,因此 對於(yu) 境內(nei) 高科技企業(ye) 來講,在創業(ye) 板最佳上市時機的把握上難度很大。

(2)發行價(jia) 格的製定。影響股票定價(jia) 的因素有經營資產(chan) 、經營業(ye) 績、發展潛力、籌資需求、行業(ye) 市盈率水平、股市狀態,另外策略投資者對發行人前景的看法、同期新股發售的成績也對股票的定價(jia) 產(chan) 生一定影響。創業(ye) 板在4月以前公開招股的18家公司由於(yu) 受全球高科技熱潮和供需矛盾的影響,招股價(jia) 格普遍定得過高,如新意網集團麵值0.10港元股票發行價(jia) 格高達10.38港元。由於(yu) 市場投資者錯誤地認為(wei) 高風險必有高回報而盲目投入,價(jia) 格嚴(yan) 重偏離 價(jia) 值,助長了市場的大幅下跌。

三、難點分析 概括起來講,上述難點可歸納為(wei) 以下四個(ge) 方麵的問題: 1.從(cong) 市場環境來看,如何降低市場風險成為(wei) 首要難題。首先是市場過度投機風險;其次是來自上市公司人為(wei) 和非人為(wei) 風險,人為(wei) 風險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範而造成投資者獲取的信息不對稱,非人為(wei) 風險如經營、技術和產(chan) 品風險;再次是來自市場機構操縱而導致股市暴漲暴跌的風險;最後是市場可能因為(wei) 流通性不足而導致有行無市,出現交頭清淡的局麵, 最終導致境內(nei) 大部分擬上市公司望而卻步。

2.從(cong) 市場主體(ti) 來看:(1)對於(yu) 投資者而言,低上市標準、高投機特征的創業(ye) 板市場將增加廣大投資者的投資風險。(2)對於(yu) 上市公司而言,改製重組,特別是明晰產(chan) 權、優(you) 化股權結構將直接關(guan) 係到企業(ye) 的後續發展,而企業(ye) 素質,包括管理層水平、作為(wei) 高科技載體(ti) ——核心產(chan) 品在行業(ye) 中的競爭(zheng) 力、經營規模、技術開發能力、企業(ye) 成長潛力,會(hui) 直接決(jue) 定上市的公信力,也就是企業(ye) 在投資大眾(zhong) 中的可信度。(3)對於(yu) 市場中介,難題是如何迅速培育我國的 風險投資機構和規範我國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

3.從(cong) 市場監管來看,內(nei) 地和香港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公司證券的調整方式、調整內(nei) 容、調整重點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從(cong) 而限製了內(nei) 地公司到香港上市。如何消除兩(liang) 地法律及製度差異,加強監管合作是上市成功的保障。兩(liang) 地的證券監管機關(guan) 也看到了這種差異,正通過頒布新的法例及其他方式努力消彌這種差異。但是要較為(wei) 徹底地解決(jue) 兩(liang) 地在這一領域的差異,使在香港上市的內(nei) 地公司不必因受到雙重管轄而難以進入香港證券市場,兩(liang) 地監管部門的合作, 包括國內(nei) 的法律法規能更多地與(yu) 國際接軌方麵的改革力度是遠遠不夠的。

4.從(cong) 上市程序二、三階段的難點描述可以看出,缺乏必要的信息及對上市障礙的充分認識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譬如中國證監會(hui) 以及香港聯交所對上市申請文件的核準批複,有時是在缺乏充分信息的情況下做出的,其政策的有效性是有疑問的。國際資本市場包括香港 股市風雲(yun) 變幻,對一係列上市障礙的理解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筆者認為(wei) ,造成境內(nei) 企業(ye) 上市困難的直接原因是境內(nei) 投資者的構成與(yu) 國際市場為(wei) 依托的創業(ye) 板市場不同,也就是其自身的上市資格雖然符合《創業(ye) 板上市規則》,但在參與(yu) 上市的競爭(zheng) 者中尚處劣勢;而間接原因是兩(liang) 地法律及會(hui) 計等法規的差異、境內(nei) 企業(ye) 缺乏與(yu) 保薦人的溝通、兩(liang) 地監管機構合作效率不高。境內(nei) 企業(ye) 欲上市成功,首先要通過監管部門的核準,必須嚴(yan) 格遵守“保薦人製度”;而要維持良好的市場評價(jia) ,得到投資者的認可和良好的預期,還取決(jue) 於(yu) 其後續發展力量,如企業(ye) 所處行業(ye) 的發展前景、創新能力、企業(ye) 管理層素質等等。

四、解決(jue) 途徑

(一)政府適當扶持,加強兩(liang) 地監管合作,放寬環境上的條件。為(wei) 徹底地解決(jue) 兩(liang) 地在這一領域的差異,使在香港上市的境內(nei) 企業(ye) 不必因受到雙重管轄而難以進入香港證券市場,隻有通過兩(liang) 地監管部門的合作,以聯合立法的方式確定內(nei) 地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要求、程序、並重新劃分兩(liang) 地監管部門的監管權限,同時內(nei) 地也應加強相關(guan) 的立法工作,並在立法過程中多借鑒、吸收香港及境外有關(guan) 法規中的精華及慣例,從(cong) 而使國內(nei) 的法律法規能更多地與(yu) 國際接軌,這不僅(jin) 是開放內(nei) 地金融市場的迫切需要,也是內(nei) 地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必經程序。

(二)政府建立和完善跨國經營方麵的宏觀財政政策,鼓勵境內(nei) 企業(ye) 走出去,到海外經營並發展業(ye) 務;改革我國的外匯管理體(ti) 製,擴大跨國經營企業(ye) 融資和投資的自主權;深化金融體(ti) 製改革,培育資本市場,促進我國金融機構國際化;構建中國銀企集團,提高我國海外企 業(ye) 的資信度,增強融資能力。

(三)積極培養(yang) 和利用國際金融專(zhuan) 業(ye) 人才、大力培育中介機構,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上市過程中的財務顧問(或保薦人、承銷商)的作用。針對我國中介機構隊伍的現狀與(yu) 日益發展的國內(nei) 外證券市場不相適應的狀況,推進中介機構的成長壯大;就中介機構本身而言,則應進一步加強自身的建設,不僅(jin) 要做到客觀、公正,還要做到獨立、盡責,隻有這樣才能不辱使 命,以出色的工作成績自立於(yu) 世界同行之林。

(四)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增強企業(ye) 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zheng) 力,提高其公信力。企業(ye) 上市能持續發展的關(guan) 鍵在於(yu) 企業(ye) 具有很強的公信力,而公信力取決(jue) 於(yu) 企業(ye) 素質與(yu) 發展潛力,那麽(me) ,實現成功上市及公司持續發展這一目標的必經之路是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具體(ti) 來說:以理清錯綜複雜的企業(ye) 之間、銀企之間、政府之間債(zhai) 權債(zhai) 務為(wei) 突破口,強化企業(ye) 的產(chan) 權約束;從(cong) 企業(ye) 治理結構和內(nei) 部操作規程兩(liang) 方麵,將科學管理製度建設落到實處;培植競爭(zheng) 性的經營人才 市場,培養(yang) 職業(ye) 化的經理。

加入WTO後中國的經濟將以更大地步伐加快對外開放,國際資本也將更大規模地進入中國,可以預期香港的證券市場包括創業(ye) 板市場將在中國引進國際資本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在目前香港創業(ye) 板運作初期,境內(nei) 企業(ye) 還不可能成為(wei) 二板市場的主力軍(jun) ,但隨著時間地推移,在上市主體(ti) 不斷克服上市過程中的障礙,為(wei) 有成長性的優(you) 秀企業(ye) 上市鋪平道路的情況下,可以預測將有更多境內(nei) 企業(ye) 成功上市。並在投資者的支持下不斷拓寬國內(nei) 外市場,提高國際知名度,在全球化經濟和經濟體(ti) 製改革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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